四川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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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特制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第二专业(双学位)获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出勤率高,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包括

(一)、综合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4%,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6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4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奖励200元;

2.学习进步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奖励150元。

三、评奖程序

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含评审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每年3~4

月组织评选。具体步骤如下:

(一)评选步骤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初审;

2.评审: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组织评审工作。聘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院相关领导、任课教师、校纪委监察、学工部、教务处相关人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初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各学院初定获得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学生名单需在本单位公告栏张榜公示5天后,报学校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二)表彰与奖励

各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相关资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1.对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所定的百分比不是评奖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2.获评奖学金的学生,如查有不实或受到处罚者,学校有权取消所获奖项并追回其所享受的奖学金。

3. 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在每年3~4月进行评定。

四、本办法二O一一年十二月制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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