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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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盈余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已成为目前国内外广泛研究的课题。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普遍存在,一直是一个令投资者和政府关注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的重要问题。企业管理层在财经法规的约束下,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会试图运用适宜的会计方法或政策,使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的水平,进行盈余管理。
【关键词】盈余管理;对策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1、国内研究对盈余管理定义的界定
我国会计学者对盈余管理的一般定义是: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或其他方法,寻求对自身有力的利润结果[1]。大部分学者对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认为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而实现的,是合理合法的。
陈建歧(2000)在《刍谈盈余管理》中提出,盈余管理是指当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会计造假是一种蓄意欺骗的行为,而盈余管理则是一种合法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的顾兆峰(2001)在《论盈余管理》一文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盈余管理虽然降低了企业财务报告中
信息的可靠性,但是要完全消除盈余管理却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
2、国外研究对盈余管理定义的界定
会计学家斯可特(william r·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它是指假定经营者可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时,经营者选择那些使自身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
戴维森等人所著的《会计:商业语言》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会计戏法”(accounting magic),并给盈余管理下了一个具体而狭义的定义:在公认会计准则限制的范围内,为了把报告盈利调整到满意水平而采取有计划的行动步骤的过程。
二、盈余管理的分类
盈余管理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非舞弊性盈余管理和舞弊性盈余管理。当管理人员根据职业判断,在公认会计原则范围内选择对会计利润产生有利影响的会计方法或会计政策时(如存货计价方法以及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非舞弊性盈余管理就发生了。舞弊性盈余管理并不是在可接受的会计原则范围内操作的,是一种通过伪造、更改和故意操纵利润的非法管理形式。
近来,许多知名的财务舞弊案(如美国的尚彬、废品管理公司)都归因于更大范围的盈余管理实务,因此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7条和第15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
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若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对亏损特别的敏感可想而知,因此管理人员们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想尽一切办法,利用种种的盈
余管理手段来避免亏损或连续三年亏损。其中,最常用的两种盈余管理方法是“平滑利润”和“巨额冲销”。
三、盈余管理应对措施
1.建立和完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盈余管理往往是在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或规定含糊不清时发生。现有会计准则允许过多的选择,有关规定不够具体明晰,缺乏可操作性,这就给管理当局操作盈余提供了机会。我国之所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除了体制上的原因外,缺乏一套健全的会计准则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
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压缩会计政策的空间范围;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的涌现,如一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等,需要会计准则
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不断完善。
2.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减少虚假会
计信息。但遗憾的是,现有的cpa审计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于种种私利,cpa往往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的意图,丧失其独立性,甚至
发生审计合谋行为。笔者认为,要使审计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首先应加强审计准则建设,建立一套能有效规范审计业务的
准则体系;其次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第三要加强审计的独立性,真正做到经济、工作和精神独立。同时,审计职业界、证券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等要加大对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欺诈行为。
3.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我国会计人员要提高会计理论水平重要的是要理解在特定的环境中某些会计理论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和经济影响,能区分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界线。会计人员应加强对会计理论,特别是对基本会计概念框架的学习,真正做到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
4.改革现行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和管理者报酬、聘任制度。现行企业业绩考核往往过分注重利润指标,而利润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极易发生应计项目管理。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并可采用经济增加值、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作为核心指标。在干部的聘任制上,应注重多方面的考核,在聘任前和离任前应当加强审计,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良现象的发生。目前国有企业的报酬与企业的价值相脱节,经理为了获取报酬,往往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的要求,作出能增加企业当期盈余但无助于提高股东财富的决策,同时也易发生利润操纵行为。对此,应当改革以固定工资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增加风险收入的比重,将经理的报酬与企业的业绩联系起来,具体可以采用业绩股份、经理股票期权、增值权益等激励方式,这样既可协调经理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理的利润操纵行为。
5.规范政府行为,营造消除盈余管理的外部环境为清除诱发公司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就必须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就上市发行政策而言一方面由证监会充当审核批准的角色,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为优胜劣汰创造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改革趋势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这样才能有助于消除盈余管理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姜辉.我国盈余管理相关问题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7
[2]王莹.我国盈余管理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3]王新欣.我国盈余管理行为及对策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4]宋婕.我国盈余管理分析.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