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双语学校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度双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平度双语学校,英文表述为:

Pin gdu Bilingual school 。学校地址:平度市华山路 6号。邮编:266700。 网

址为:

第三条 学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自愿举办,从事非盈 利性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4月经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批准文号:平教体 字[2005]1

号), 年 月在平度民政局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 申请登记。

第四条学校立校方略:

办学宗旨: 的广阔平台。

办学理念: 办学目标:

平度基础教育强

校。

办学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 力的培

养,突出阅读、英语、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科技制作 及其他高雅兴趣

培养,让孩子享受学习的快乐。

校训:厚德载物自强不息

校徽:(右图)含义:

中间是“展开的书卷”或“飞翔的大雁”造型:寓意学校的 文化立

校、书香育人”理念,象征“进入双语

篇章,志比鸿鹄任飞翔”。下方是字母“ S ”变形,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为师生创设实现人生价值

文化立校,书香育人,以人为本,立德树人。 创

设一流育人环境,打造一流师资队伍,铸就

人生翻开新

又和上方的“书

校歌: 《你我同心》 我们牵着手 要放声笑 我们风雨同 中的梦 并肩在风中 可低头哭 舟 一起呐喊高 天空再高 梦想要不停 相伴左右 歌 大海再深 追逐 想要的一定 紧紧相拥 微笑着向前

你我同心就一 拥有 悲欢荣辱与 冲

定成功 你我同心就一 共 旅途好艰苦

会看到那雨 定成功 你不会孤独 后彩虹 去编织那心

校风: 崇德 明礼 励志

进取

教风: 敬业 爱生 合作

创新 学风: 勤奋 博学 善思

高效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 办学层次:小学( 1-6 年级)到初中( 7-9 年级) 学历教育;

(二) 学制:九年;

(三) 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 30 亩,小学 15 个班,初中 任你画最美的图画。 25

页”造型,一起构成字母“ y ”变形,“ S ”和“y ”分别是“双”

和“语”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外围弧圈内,上、下分别是校名的中、英文展示,突出学校 的

中、英双语教学特色。

主色调“绿色”和副色调“红色”分别代表“朝气蓬勃的学 生”

和“热情似火的老师” ;底色“白色”代表 —一张白纸, 开拓创新”

个班,教职工 150 人,在校生 2550余人; (五)招生区

域:青岛市辖区; 第六条 学校由青岛顺先科技有限公司出

资举办, 时总资产为 4000 万元。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学校设立

,占总资

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 权等何

种资产出资) 。

第七条 学校依法办学, 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平度市教育 体育局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的举 办者不要求取

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 董(理)

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 校董(理)事会成员为 5 人(应 由五人以上组

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 或代表、校长、教职工

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 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 5 年 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理)事任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 任。首批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

(理)事按照理事 会章程推选。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

关备案。

第九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 (理)

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制

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

案;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制定和修改内

部管理制度;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

程;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其他重大事

项。 第十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

情形 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理)事会: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 1 名(学校根据办 学规模

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X 名)

。副董(理) 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董(理)

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理) 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 (理)

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 时,董(理)事

长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 开 5 日

前将会议时间、 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 (理)事。董(理) 事因故不

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 托书须载明委托权

限。

第十四条 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 二分之一

以上人员出席。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 数二分之一时方可

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 本届董(理) 事

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五条 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 加会议董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 聘任、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决定学校的

分立、合并、终止;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

字,并 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

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 批机关核

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四) 五) 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