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特装入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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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号馆布展流程
——主场承建商: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组
一、展位布展的操作流程:
(一)特装展位布展的操作流程
1、特装展位审图——截止日期:2011年4月27日以前,将以下资料交主场承建商进行审核。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结构图以及有关用电资料》,Email给主承建商。(不接受传真)
报图邮件:咨询电话:2
2、展商或搭建商办理进馆报到手续需向承办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参展合同书(复印件);展位确认书(由文博会公司开具,报到时须提供复印件);展位费用缴纳证明;需缴纳保证金的展商还需提供保证金缴纳银行回执。
3、承办单位审定以上材料后,发放“展商报到单(工程联)”及“展商报到单(取证联)”
4、搭建商或展商凭“展商报到单(工程联)”,到各馆现场服务处主场承建商窗口办理特装展位入场搭建手续。同时,需向主场承建商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展及施工资格证明;填写“特装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需加盖展商公章并签字,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证书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等资料。
5、展商凭“展商报到单(取证联)”,到各馆现场服务处取证窗口领取参展商证件。
(二)标准展位布展的操作流程
1、展商办理进馆报到手续需向承办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参展合同书(复印件);展位确认书(由文博会公司开具,报到时须提供复印件);展位费用缴纳证明;需缴纳保证金的展商还需提供保证金缴纳银行回执。
2、承办单位审定以上材料后,发放“展商报到单(取证联)”
3、展商凭“展商报到单(取证联)”,到各馆现场服务处取证窗口领取参展商证件。
二、布展施工及消防管理规定
1. 布展限高:标准展位搭建高度为3米(包括地台高度)以下。在施工和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特装展位的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包括地台高度),电梯平台下限高4米,对除此以外的展位建筑高度需向会展中心申请批准。
2. 布展时展位搭建必须和消防栓四周至少保持1米距离,留出取用通道。
3. 严禁在展馆公用设备设施、地面和墙体粘贴任何物件,不得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件,不得在墙面、地面打孔、刷漆、刷胶、粘贴、涂色。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不得损害展馆的一切设施,如有违反,将按损坏设备的价格的2-5倍罚款。
4.展位搭建不准遮挡、埋压、圈占、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5. 按公安消防局要求,凡有顶的多层展位和高度超过3米的单层展位均应设置临时烟感探测器和临时自动喷水系统。
6.标准展位的电源仅供照明、手提电脑、充电器、饮水机、电视机等小电器使用,展馆不提供任何超过500W 电源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用电,如您的展位用电超过500W,请另行申请用电.(另如您的展位有精密设备,仪器仪表请
自备稳压装置)。
7. 根据深圳会展中心最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2011年3月24日起,布(撤)展期间,进入展览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请自行准备或到会展中心现场指定点租赁。咨询电话:5
8.遵守展馆布展施工的其它规定。
九平方米标准展位设计及配置:
(标摊电源仅供照明、以及手提电脑、充电器、饮水机、电视机等小电器使用,禁用任何超过500W的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设备、仪器仪表如需用电,请另行申请用电,如精密设备、仪器仪表,请自备稳压装置。)
特装展位安全责任书
(由特装展位承建商签署)
为了加强自装展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对展馆范围内各种自装展位制定本责任书,自装展位承建商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责任:
负责向所有施工人员转达会展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确保承建展位的设计、施工方案在消防和结构上安全可靠,杜绝不安全因素,使用合格装修产品,施工期间文明施工、规范操作,不对自身尤其是他人和周围环境构成安全威胁;
特别是禁止对人身、环境及展馆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施工方式,如不采取安全措施直接推倒高度3米以上的大型展架构件、明火作业、高空掷物等;
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叉车工等)持有效的相关操作证,展览中心安全委会将随时抽查,无证操作者将被拒绝参与施工;
服从展览中心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三次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者将即刻被停工停电;
展会期间(布展、开展、撤展)如因承建单位设计、施工或管理不当造成展位任何安全问题,或影响展览会顺利举行的,承建单位负责人须承担经济或相关法律后果;
符合以下定义者须改签《非标自装展位安全责任书》。
定义:非标自装展位是指整体高度超过7米、单跨跨度超过6米、木制结构超过5米、结构设计存在稳定安全隐患、搭建材料、施工工艺及整体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装展位;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会展中心和承建商各存一份,本责任书解释权属深圳会展中心工程部。
展位名称及展位号:
展位承建负责人签字:(盖章)
现场联系人:张向梅
联系电话:
展具及水电设施申请表一
注:1.以上物品报价均为出租价格,时间为一个展期。超过一个展期,出租价格加倍。
2.上述物品报价包括运输、安装、拆卸、清洁、材料费、施工费或管理费。
3.馆内电源、水源不得迁向馆外使用,馆外用电、水需在馆内用电基础上费用增加100元管理费、安装费。
4“馆内布展施工用电”布展期为2天,每增加1天,其费用增加50%。施工临时用电自备材料。
5.以上租赁为现场价格,除带*号的展具外如提前15天以上预定汇款,可享受9折优惠!咨询电话:1/(F
6.预订或已送到展位的展具,如需退换,要扣除租赁展具费用的30%作为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费。
7.标准配置的展具物品不得作有价退或换,展商不得私自搬拿其他展位上的物品。
8.60A(含60A) 以上电源需提前申请,布展期间无法安装。
9.网线、电话线需提前或布展期间申请,开展期间无法安装。深圳会展中心网址进入,参展指引(下方)→主场搭建服务→左边展会指引服务(下方)→点击租赁,选择红色的网上预租(试运行),点击进入,点击开始网上预租。
展具及水电设施申请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