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键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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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键点问答
郭林霞博士计算机世界传媒集团副总裁
开栏的话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出台后,各新闻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HRM)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单位的用人成本和用工风险也将明显增大。
据预测,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将成倍递增,对全社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劳动纠纷不仅是各新闻单位HRM近期面临的首要工作,更是今后HR规范化管理的长期的重要任务。
为帮助新闻出版单位尽快规范规章管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效减少用工风险,迅速提升各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事件的应对和预防技能,本报即日起特邀实战派HR专家,中国报协行业报委员会人力资源研究会会长郭林霞博士,就大家关心的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难点话题开设专栏,精确解读《劳动合同法》,我们也欢迎广大读者踊跃交流。
问点一:《劳动合同法》对新闻单位的HR管理产生怎样的影响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起,构成我国大陆劳动合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对新闻单位的HR管理产生如下重大挑战和影响。
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有效、合法且符合民主程序
新闻单位应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及程序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八大类规章制度,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要有民主程序,必须经过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协商确定;在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代会认为不适当,可以提出修正意见,并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八大类规章制度要公示,并向全体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
新闻单位的人工成本增加,违法成本加大
新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劳动用工方式、员工试用期、单位提前解除员工合同或辞退员工、无固定期合同、经济性裁员等问题的标准,对于新闻单位的劳动违法事件明确了
处罚的规则和罚金。因此,将大大提高新闻单位的人工成本(包括使用成本和解雇成本)。对于违反新法的新闻单位,明确了违约责任和处罚标准,处罚力度也明确加大。
用工风险增加,潜在劳动纠纷增多
员工可以提前30天的“无因离职”将导致更多的用工风险,单位不规范的劳动管理也将导致潜在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骨干核心员工的保留将成为新闻单位的头等大事。
HR管理难度加大,急需培养HR和劳动法的专家人才队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新闻单位的HR的管理产生极大的挑战。不仅是对于各单位的合法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提出挑战,对于怎样吸引、保留和激励单位的优秀人才将成为最大挑战,因此对人才的管理水平越来越成为新闻单位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迅速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和新闻单位长远发展的需要,各报刊社急需培养出既懂新闻媒体市场运营,又懂劳动法律,更懂得HR管理的专业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