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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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乡(镇)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及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六、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材料;
2.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决定书;
3.原规划用途批准文件;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文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审查〉行政审批服务科决定〉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
十三、结果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电话(略)
十六、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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