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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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 标准,即从2006年1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1600元。从2008 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 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 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 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 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 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 一)。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 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 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 配的目的。百度文库
2009年6月17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刊登“财政部 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 所得税基本情况》指出,1994年,中国仅征收个 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从分 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 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2.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 人,因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范围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将属于征税范围 的所得分为11个税目,这11项应税所得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 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 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 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 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 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 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 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 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缴纳税额为 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 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 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主体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税收减免 六、税收征管
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 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 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 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 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 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 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 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了新的个人所得 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 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 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 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8年来自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 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近年来职工工资 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 船高。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比较大,也是 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贡献主力的一大原因。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 不断发展的过程。
我国在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 施要则》中,曾设置薪给报酬所得税,但未能开 征。
1950年曾开征过利息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 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 其他利息所得征收所得税,但此税已于1959年停 征。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 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 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 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 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 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 问题。
一、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因而应 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上述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 人。
上述的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 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
1、刘隆亨 :《比较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刘隆亨 :《所得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3、刘隆亨:《税收程序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 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 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 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 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 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 一)。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 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 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 配的目的。百度文库
2009年6月17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刊登“财政部 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 所得税基本情况》指出,1994年,中国仅征收个 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从分 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 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2.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 人,因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范围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将属于征税范围 的所得分为11个税目,这11项应税所得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 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 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 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 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 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 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 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 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缴纳税额为 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 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 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主体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税收减免 六、税收征管
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 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 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 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 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 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 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 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了新的个人所得 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 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 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 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8年来自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 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近年来职工工资 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 船高。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比较大,也是 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贡献主力的一大原因。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 不断发展的过程。
我国在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 施要则》中,曾设置薪给报酬所得税,但未能开 征。
1950年曾开征过利息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 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 其他利息所得征收所得税,但此税已于1959年停 征。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 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 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 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 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 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 问题。
一、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因而应 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上述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 人。
上述的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 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
1、刘隆亨 :《比较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刘隆亨 :《所得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3、刘隆亨:《税收程序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