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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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满华夏,而廉政建设的问题也日益浮出水面,引起大家的重视。那么高薪能否养廉呢?大家先不要急。名不正则言不顺,先让我们来明确辩题中的几个概念。所谓养,就是保养、休养,简而言之就是在保持之上的促进--请注意,仅仅是一种促进哦!而养廉就是对廉洁之风的增进、就是对廉政建设的支持。我方认为,尽管高薪不能遏制腐败,但他却能为我们的廉政建设提供支持和动力。下面,我将从两方面论证我方观点,高薪能够养廉。
第一,高薪为廉洁提供物质支持。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任何一种道德,都不能脱离其物质基础而存在,更别说发展了。廉洁当然也不例外--新加坡领导人吴作栋就曾说过:"既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廉洁奉公,又不给他们本应该得到的较高的报酬,这种'廉价'的政府在世界上是没有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而新加坡正因其先进的高薪养廉制度,成为全世界最为廉洁的国家。同样的道理,从美国的《联邦薪水法》、《联邦工资比拟法》到秘鲁、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我们可喜的发现,给予公务员高额的工资、稳定人心、保障体面的物质生活,正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总结一下,高薪在这里的作用乃是"物质之保障"。
第二,高薪为廉洁提供精神动力。卢梭就曾经说过,廉洁不仅是不伸出肮脏的双手,更是用心去效忠上帝与国家。可见,廉洁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他更是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一个道德信念的重大问题。在这里,高薪不仅是大把的钞票,他更是一种标志,一种象征,代表的是社会对于官员廉政的肯定和鼓励。诚然,金钱和品质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但金钱背后所代表的肯定和鼓励却能推进我们的道德建设。这就好象见义勇为基金,其价值绝非仅是几张人民币,他更标志了当今社会的一种态度,一种倡导。高薪养廉也是这样,我们给予清廉官员高额薪水,是为了鼓励越来越多的人走上公正廉洁之路。--
在这里,高薪的作用可谓"精神之养料"。
说到这里,我相信对方一定会告诉我们,高薪不能遏制人的贪欲,不能制约过剩的权力。没错,高薪确实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良药,但请各位注意,对方说的这些是养廉吗?那分明是反腐啊。养廉与反腐是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两个方面,怎么能混为一谈呢?简单来说,在反腐倡廉中,养廉是促进廉洁,反腐是消除腐败,两者的关系就相当于惩恶扬善的关系。在这里。高薪的确不能反腐,但这就表示他不能养廉吗?按这样的逻辑,是不是玫瑰的芳香不能去污,就也不能绿化环境,不能养神怡心了呢由此,我诚恳的希望对方辩友不要把养廉和反腐混为一谈,犯概念模糊的错误。
刚刚的立论犹如惊风席卷,雷振苍穹但雷鸣浪哮之后让我们一起理智地来分析以下对方的几点问题:
第一:对方把养廉说不是反贪,养廉是使廉的人不去贪,不是使贪的人变廉,贪是一种对于不当获利的错误态度。反贪则是分为积极反贪和消极反贪,积极的是既纠正行为也改变态度,养廉是反贪中积极反贪的一种内涵,怎么能割裂了看呢?第二,对方反复强调高薪的好处来掩饰两者关系上的不必然,我们并不反对加薪,也认为应该给予与公务员与其职业特性、个人素质和劳动成本相适应的合理报酬,但这不是是为了选贤,为了回报其劳动贡献,而不是为了回报廉洁。
最后,用一句话概括正方的观点就是,不能否认高薪对于养廉有所作用,所以得出高薪可以养廉的结论。
但在这里我想举一个催化剂的例子,更加容易理解地说明高薪的作用。(针对对方把高薪的非主导作用偷换为重要作用)
大家应该知道化学中催化剂和自发反应,自发反应在没有催化剂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发地缓慢反应,所以就类似社会法制监督、个人道德修养和高薪水三者与养廉这一结果的关系,健全的法治制度和良好的个人情操是廉洁的根本,而高薪水扮演的角色就类似催化剂,是促进和锦上添花的作用,这一点在之前对方已经认同了,但是我们不可以说高薪这一种催化剂可以生成养廉这个结果啊!就好比我们绝对不可以因此说二氧化锰能生成氧气和水。
其实所谓的“高薪养廉”并不是现代的产物,早在北宋时期,就实行过官员高俸制,其目的就是在于养廉。然而效果如何呢?蔡京,童贯,秦侩,王道乾,贾似道……宋使用了高薪养廉,可是恰恰这个朝代是我国古代贪官奸臣倍出的时代!
历史尚且如此,那么现在请对方辩友和我方一起理智的来看看今天社会中的“高薪养廉”。薪,包括工资和奖金,是根据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而支付的劳动报酬。高和低,本身就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因此我们需要找出一个判断的依据,我方认为薪的高低与否应以自身能力与贡献为依据来衡量。养廉,辞海里明确定义,即培养廉洁的操守。廉,我方认为,不仅仅指不贪污、不损公肥私,而且包括操守廉洁、作风严谨、为官正直、政治清明。养,必须是甲事物对乙事物本质和内在属性的发展起作用。
在弄清基本的概念之后,我方将由以下理论和事实两个层面来说明,高薪养廉根本就是一个不科学的理论,“高薪”和“养廉”之间根本不能形成题目要求的“养”的关系。
一。首先“高薪”属于“收入分配”,而“养廉”属于“为政之道”。前者属于经济范畴,后者属于道德范畴。把经济范畴和道德范畴混为一谈,用价值尺度去计量无价的道德品质,显然是逻辑混乱。其次公务员是政府雇员,自然要遵守政府的行为准则。贪污是犯罪行为,之前就已经违反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导致丧失公务员的从业资格,根本没薪可谈,更别谈高不高薪。因此高薪养廉根本不合逻辑。
二。“高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离开具体的劳动生产率,空谈高薪是没有意义的。薪金或者说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的货币表现。它和其它生产资料一样,计入生产商品成本。如果不是对劳动者的实际生产率的回报,而仅仅是获得更多的合法金钱,这部分钱并不是薪水或者工资。
从事实上看: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程维高等,均系高级领导干部,论他们的合法实际收入并不算低,要高出一般人数倍乃至数十倍。但他们却采取种种卑劣手法贪污、受贿,而且贪得无厌,欲壑难填。
由此我们不难得知,硬是要将高薪和养廉扯在一起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实行高薪不但不能养廉,而且有可能适得其反。
要想真正的养廉反贪,个人的思想素质是内因,合理的薪水和适当的奖励、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是外因。相信如果有良好的内因和外因的结合,不管是我国的还是全世界的养廉反贪工作都会做得更好。
反方二辩
有几个问题请教对方二辩
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认为降低做清官的成本是不是能起到养廉的作用?高薪是不是一种降低清官成本的手段
正方二辩
反方认为高薪养廉决不是从这点出发,如不清楚可看下我方1辩的陈词
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很遗憾,但是作为正方的立场,这句话是正确的,第二个问题,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贪污腐败的成本是不是相应的提高了做清官的成本?
正方二辩
我再次说一遍我方的理论不是从这点出发,如不清楚可看下我方1辩的陈词
谢谢
反方二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