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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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6•【字号】云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发[2008]2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秦光荣同志: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罗正富同志: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策研究、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粮食、统计、法制和联系部队等工作。

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统计局、政府研究室、政府法制办公室、粮食局、机械设备成套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等中央驻滇单位;联系驻滇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李江同志:负责监察、人事、审计、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分管省监察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等中央驻滇单位。

孔垂柱同志:负责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生物资源开发、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镇企业局、农业科学院、花卉产业联合会、生物产业管理办公室、农垦总局。

联系省气象局,武警云南森林总队,国家林业局驻云南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等中央驻滇农林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03.02•【文号】法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1.依法及时、有效干预。

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检察机关【发文字号】苏司规[2004]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04.05.26【实施日期】200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司规[2004]3号)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积极性,确保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工作依法、规范、公正进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积极性,强化教育管理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工作应当坚持依法适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核、奖惩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为标准。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考核评议过程中,应当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矫正积极分子和记功三种。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的矫正对象可给予表扬:(一)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三)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四)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完成和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五)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六)综合评议情况居本街道(乡镇)矫正对象的前列。

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并公布了云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审理(法庭辩论终结前)和调解的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此标准。

按此标准,法定的丧葬费为54368三2=27184元;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为24299X20=485980元,农村居民标准为7456X20=149120元(此处均按不满60周岁标准计算,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一岁减少一年,最低计算5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24299或者7456X20年X2系数(城乡两标准,十级的系数为10%,九级的系数为20%,八级的系数为30%……以此类推)。

一、202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4299元。

二、202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6268元。

三、202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456元。

四、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036元。

五、2022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368元。

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844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897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733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313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8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368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943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077元;(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198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455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826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227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700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260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02元;(十六)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804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049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436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185元。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本文是关于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范文篇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

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

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

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

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

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

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

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

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

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文是什么

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文是什么

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是什么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级⼈民法院、省⼈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发布了关于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其通知的全⽂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是什么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六⼗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民法院 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的公共交通⼯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中、英文)一、中共云南省委1. 省委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2. 省纪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3. 省委组织部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4. 省委宣传部Public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5. 省委统战部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6. 省委政法委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7. 省委政策研究室Polic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8.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9.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Work Committee for Departments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0. 省委老干部局Retired Official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11.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Anti-Cult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ti-Cult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Publicity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13. 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Office of Secrecy Committee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Yunnan Provincial State Secrecy Bureau)14.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Steering Committee of Civic Enhancement of Yunnan Province15.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Minors-Caring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e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2.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3.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Internal and Judicial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4.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Finan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 C 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5.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Legislative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6.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Agricultural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7. 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Public Health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8.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Election and 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9.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Foreign Affairs and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ources Conservation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三、云南省人民政府1. 省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3. 省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4. 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 Work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5. 省科学技术厅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Yunnan Province 6.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7. 省公安厅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8. 省国家安全厅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9. 省监察厅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民政厅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财政厅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Yunnan Province13. 省人事厅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Yunnan Province1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 15. 省国土资源厅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Yunnan Province 16. 省建设厅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Yunnan Province17. 省交通厅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of Yunnan Province18. 省水利厅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Yunnan Province19. 省农业厅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Yunnan Province20. 省林业厅Department of Forestry of Yunnan Province21. 省商务厅Department of Commerce of Yunnan Province22. 省文化厅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Yunnan Province23. 省卫生厅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of Yunnan Province24.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25. 省审计厅Department of Auditing of Yunnan Province26.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Peo 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7. 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Yunnan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8. 省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29. 省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0. 省广播电视局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1. 省体育局Sport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2. 省统计局Bureau of Statistics of Yunnan Province33.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4.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Copyright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35.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Bureau for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of Yunnan Province36.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Work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7.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s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8. 省旅游局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9. 省宗教事务局Religious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0.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For 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1.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2. 省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43.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Information Industry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4. 省政府法制办Legal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5. 省粮食局Grai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6. 省监狱管理局Pris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7. 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Leading Group Offi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48.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Civil Air Defense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e49.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e50. 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Coal Industry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e ( Coal Industry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四、云南省政协1. 省政协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 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2.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Proposal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3. 省政协文史委员会Cultural and Historical Record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 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4.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Committee for Liaison with Hong Kong, Macao, Taiwan and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 ive Conference5.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Economy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6. 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Public Health and Sport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7.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Social and Legal Affair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8.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 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9.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10. 省政协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 省高级人民法院Yunnan Provincial Higher People’s Court2. 省人民检察院Yunnan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六、民主党派和工商联1. 民革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intang 2. 民盟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Democratic League3. 民建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Democratic National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4. 民进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Democracy5.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asants and Workers Democratic Party6. 致公党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Zhi Gong Dang7.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Jiu San Society8. 台盟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Taiwan Democratic Self-Governance League9. 省工商联(省商会)Yunnan Fede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Yunnan Chamber of Commerce)七、人民团体1. 省总工会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2. 团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of China 3. 省妇联Yunnan Provincial Women’s Federation4. 省科协Yunnan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5. 省文联Yunnan Provincial Literature and Arts Association6. 省侨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7. 省社科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Circles8. 省台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aiwan Compatriots9. 省残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he Disabled10. 省红十字会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Yunnan Branch11. 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Machinery Industries12. 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ies13. 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Textiles and Other Light Industries14. 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Electronic Industries1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Yunnan Sub-Council16. 省花卉产业联合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Flower Industry17. 省黄埔军校同学会Yunnan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Whampoa Military Academy八、事业单位1. 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Party Schoo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Yunn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2. 省委党史研究室Party Histor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3. 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Economic Cooper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 省社会科学院Yun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5. 省农业科学院Yun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6. 省文史研究馆Culture and History Research Center of Yunnan Province7. 省有色地质局Bureau of Non-ferrous Metals Geology of Yunnan Province8. 省知识产权局Bureau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unnan Province9.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s Prospecting and Explo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机械设备成套局Bureau of Complant Machinery Equipment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移民开发局Bureau of Migrants Resettl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Bureau of Archives of Yunnan Province (Yunnan Provincial Archives)13. 省测绘院(省测绘局)Institute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Yunnan Provinc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Yunnan Province) 14. 省社会主义学院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Studies15. 省公路局Highway Bureau of Yunnan Province16. 省级机关党校Party School of Yunnan Provincial Organizations17. 省煤田地质局Bureau of Coalfield Geology of Yunnan Province18.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Yunnan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19. 省铁路建设指挥部(铁路总公司)Railway Construction Headquarters of Yunnan Province (Yunnan Railway Corporation) 20.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Kunming Non-Ferrous Metallurgy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2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Kunming Prospecting Design Institute of China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22. 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Kunming Electric Apparatus Research Institute23. 省专用通信局Bureau of Private Telecom Network of Yunnan Province24. 昆明仲裁委Kunm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推荐-论涉烟共同犯罪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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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烟草制品在我国历来属于国家专卖,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受国家政策调整。

由于非法暴利的诱惑,不法分子趋之若骛。

在全国范围内的破坏烟草专卖制度、违反烟草专卖法规、非法经营、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烟草市场经济。

针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省成立了“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

随着“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逐步推向深入,涉烟刑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烟犯罪案件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致使各地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涉烟刑事犯罪案件的认定和处罚分歧较大,严重阻碍了“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顺利开展。

鉴于此,加强对涉烟刑事犯罪案件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笔者将依据共同犯罪的刑法理论,结合审判实践,就涉烟刑事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认定进行探讨。

一、涉烟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涉烟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商品质量监督、专利、商标、海关等法律法规,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程度的刑事案件。

烟草制品在我国属国家专营物资,在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加工、购买、销售、运输、拼装、使用、批发等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

而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后只允许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从事烟草经营业务,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现行法律对烟草专卖的保护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层次建构体系,即从烟草的生产、加工、购买、销售、运输、拼装、使用、批发、零售、携带、邮寄等各个环节进行保护,也即在前述任何一个环节违反《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烟草专卖制度的非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当上述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则归于刑法进行调整,即本文将要探讨的涉烟刑事犯罪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烟草专卖的保护呈现出多环节、层次性的特征。

从目前存在于烟草制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诸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来看,虽不排除自然人单独完成的情况,但更多则表现为通过多部门或数人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法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扰乱公共秩序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尽快下发至县团级政法单位。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1.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加强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建设。

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

昆明:要派007调查的哥的姐

昆明:要派007调查的哥的姐

通告 》。通告称 ,自8 日起 至1 月3 曰前 ,一切刑事犯 月6 1 o
罪人 员 ,主动投案 者以 自首论 ,依法从轻 、减轻 或者免除
个城市展 示文明 以及城 市形象 的重要窗 口。”昆明市文
明办负责人 表示 ,希望 的哥的姐以及 广大市民都 能理解 政 府近两年来 所做 的努力 。据悉 ,昆明市文明办近 期曾经请 专业人员对 昆明市文明指数进行模拟测评 ,其 中对 10 6 名市 民所做 的抽 样调查 问卷 显示 ,市民对 争创文明城市 的支持












生命财产安 全 ,根据公安 部 “ 0 0 2 1严打整 冶行动 ”工作 部
署 ,8 6目,云南省公安机 关决定对 1 0 月1 0 名在逃犯 罪嫌 疑
人予 以公 开通缉 ,对此 ,公 安机关共 悬赏3.万元缉拿 犯 87
罪嫌 疑人。据了解 ,2 1 年7 ,全省公安机 关共抓获各类 00 月 昆明:要派0 7 0 调查的哥的姐
江J:全 县灭狗 I I 4 #。 日 -- 月 到 小时 内 ,江川县境 内出现一条 恶 目
近 日,昆明市相关部 门给1 多名出租车 、公 交车驾 万 驶员 上了一堂 “ 明课 ” ,其 中包 括不得吸烟 、打手机 、 文 向窗外乱扔垃圾等诸多行为 。相关部门将派 出 “0 ” ( 07 稽 查人员 ) 中调查不文 明行为 ,发现 后将 给予警告 , 重 暗 严 违规不听警 告者 ,将 吊销 营业执照 。 “ 出租车 、公 交车 是
』市 ,共抽查 31 、 H 7家瓶 ( ) 桶 装饮用水 生产企业43 1个批 次 产品。其中 ,实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 13 1个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苏高法[2008]101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证据,检察机关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08〕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司法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分别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司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证据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有以下几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八)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10.09.30•【文号】司发通[2010]179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司发通[201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的要求,由司法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等部门组成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履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的遴选职责。

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制定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

经过各部门评审推荐、专家统一审核和遴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确定以下10家机构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机构按部门顺序,排名不分先后;各机构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的鉴定类别和鉴定事项附后):1.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3.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4.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5.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6.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7.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8.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9.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10.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遴选,逐步建设、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既是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也是保证政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及时解决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和鉴定意见“打架”等突出问题,又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政法机关社会形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高检会[2017]3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日期】2017.11.24【实施日期】2017.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现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衔接配合,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信访人提出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事项性质、管辖分工依法审查受理。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引导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同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两个以上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接待机关应当对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是否已经受理该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就该信访事项作出法律结论进行核查,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管辖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第三条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既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且正在审查程序当中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控告人待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如不服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或者已经作出法律结论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办理,但发现有新证据的除外。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公交[2009]10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09.04.24【实施日期】200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公交〔2009〕10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9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3250元;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9077元;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03元;。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一、案件情况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人员的中年男子来到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自该站工作人员随即向平顶山分公司领导作了请示,随后将两辆军绿色、核定载重为25吨的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

但是到2008年年底,该站工作人员发现,这两辆车仍拉着沙并在该站出入,遂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调查这两辆军车后发现,这两辆车均是假冒武警车辆。

同年6月,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高速)向警方报案,称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这两辆货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368.2万余元。

2010年1月22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被批捕。

时某交代自己以许昌武警支队的名义购买假军装,办理假军牌、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假士兵证的犯罪事实,并称这243天内通过高速拉沙石挣有20多万元。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时某造成高速公路方面财产损失368万余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称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需要拉一些沙石,特意前来为两辆军车办理免费通行手续。

二、案情“假军车免费通行8个月终露破绽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

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的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

李某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

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0.24•【文号】司发通〔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加强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

加强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

加强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为了有⼒地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禁毒⼯作实际,现就我省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零星贩毒案件的概念和认定 零星贩毒案件是指毒品犯罪主体省量贩卖鸦⽚、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氯胺酮、苯丙胺类(冰毒、摇头丸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形成瘾癖的⿇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案件。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少量贩卖毒品,或被他⼈指认曾向其购买过少量毒品,并有相应的事实印证的,⽆论犯罪嫌疑⼈本⼈是否供认,都应认定为零星贩毒案件。

⼆、零星贩毒案件中累计数量的问题 (⼀)在现⾏查获的零星贩毒案件,如犯罪嫌疑⼈不是吸毒⼈员,且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对毒品还有医疗等⽤途的,缴获的所有毒品都应认定为贩卖的毒品。

(⼆)案件中涉及到没有缴获毒品实物的毒品计量问题。

⼀是通过讯问零星贩毒的犯罪嫌疑⼈,查清将⼀克或其它数量的毒品分成多少“零包”,每个“零包”的重量是多少,卖出“零包”的⼤⼩、重量是否⼀样,并在笔录中固定下来,依此推算。

⼆是犯罪嫌疑⼈拒不供述,但查获其⽤于贩卖的“零包”或毒品交易记录的,以查获的“零包”重量、实际交易价格或交易记录作为推算的依据。

确定毒品数量时,按“就低不就⾼”的原则计算。

三、树⽴“破⼤案与打零案”并重的禁毒指导思想,建⽴完善“打零”⼯作长效机制 (⼀)在同级禁毒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公安禁毒部门具体组织落实、督促指导,建⽴以派出所为主,辖区各单位⼴泛参与的打击零星贩毒⼯作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打击零星贩毒⼯作纳⼊禁毒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年度⼯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责任制。

对本辖区内长期存在的吸贩毒窝点清查打击不⼒,群众意见⼤的,实⾏毒品案件倒查责任制,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对⼯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2-2023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9.2 法律保障生活 课件(20张PPT)

2022-2023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9.2 法律保障生活 课件(20张PPT)
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 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 的社会环境。
议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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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检测
1、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的特
征是( B )
A.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D. 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央督导组在督导中发现孙小果案背后存在较多问题,经调查发现,云 南省司法厅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总队 长杨劲松等20余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成为孙晓果犯罪路上的保护 伞,云南省公安机关对本案涉案多名公职人员采取逮捕措施。
军昆队明市中级人民法警院察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法孙庭小果犯强奸罪、故监意狱伤害罪等
思考:结合教材,说一说材料反映了法律的哪些特征?
法律是 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
有普遍约束力。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课堂笔记
二、法律特征(P91-92)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主要的特征)
(2)材料二从“大幅下降”到“社会共识”体现了法律的哪些作用?
分层检测
(2)“大幅下降” 说明:在生活中,我们既受到法律的约束,又受到法律 的保护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说明: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 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 会环境
第9课 法律在我们身边
第二框 法律保障生活
学习目标:
1.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理解法律的作用(重点) 3.了解法律的特征(重、难点)
10月14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 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 至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试行)》【法规类别】假释犯罪和刑事责任【发布部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0.04.12【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试行)》(2010年4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罪犯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正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释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罪犯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三条办理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公平办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依法、及时、正确地办理罪犯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第二章假释第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六条判断罪犯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综合考察以下情况:(一)服刑期间一贯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的;(二)老病残罪犯(不含自伤自残),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三)犯罪的实施、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社区矫正组织健全,具有良好的监管条件;(五)其他与认定“不致再危害社会”有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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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
【发文字号】云司基[2005]1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5.08.25
【实施日期】2005.08.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5月6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9日)废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司基〔2005〕15号)
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王溪市、红河州、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积极性,确保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工作依法、规范、公正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
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云厅字[2005]9号)的通知精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积极性,强化教育管理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工作应当坚持依法适用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奖惩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为标准。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考核评议过程中应当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矫正积极分子和记功三种。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的矫正对象可给予表扬:(一)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三)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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