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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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爱心超市”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社区弱势群体的能力,促进“爱心超市”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爱心超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爱心超市”是以扶助辖区内低保户、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老残幼等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扶。

第四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接受社区居民捐赠以及其它捐赠时应仔细检查,确保物资外观完好、质量合格。如有破损、霉变、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应婉言谢绝。第五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和领用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卖此类物资。第六条社区设有专人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事宜。

第七条“爱心超市”设立物资受赠、发放等情况的基础台帐。

第八条经社区讨论评审后,发放《爱心积分卡》,根据积份卡的积分,可到爱心超市由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换取相应积分物资。

第九条合理确定捐赠物品发放对象,确定把救助物资发放到贫困户和受灾户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定期向爱心超市的负责领导报捐赠物品的收和发放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辖区内特困家庭的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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