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与嘉兴市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与嘉兴市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与嘉兴市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金府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与嘉兴市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34号金山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嘉兴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金山区与嘉兴市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两地市(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09月18日金山区与嘉兴市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深化金山区与嘉兴市(以下简称金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共同促进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

经两地市(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金嘉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具体如下:一、主要职责金嘉一体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审议金嘉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负责审议和决策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负责审议联席办、专题合作组提请决策的重要事项,负责督查推进年度重点合作事项(项目)落实落地,以及研究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金山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嘉兴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嘉兴市长三角发展办)共同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金山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嘉兴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沪府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3日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按照2019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结合实施《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利企便民、全面覆盖、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网上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体系,强化政务服务机构、平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科学设置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实现接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实体窗口和线上服务门户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提供政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全覆盖。

建立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转变为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一)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2006]32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2006]32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五日宝府〔200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加强本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原副区长
召集人:高香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牛长海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钱佩珍区经委党委副书记
郑静德区农委副主任
钟国定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方天明区国资委副主任
杨志豪区人事局副局长
仇小平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陈仕宏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政区教育局副局长
钱学锋区教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刘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结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金府办发[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府办发〔2006〕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要求,建立金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农民工工作。

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法院以及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科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科长作为办公室成员。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

金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总召集人:施黄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召集人:魏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梦良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成员:戴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石新一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斌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邱辉忠区教育局副局长应建敏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孙国权区农委副主任曹婕区经委副主任颜力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叶行根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副主任刘细彦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乐民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鲁桂根区卫生局副局长李霁野区文广局副局长姚志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兴华区民政局副局长李秀芳区司法局副局长潘国范区财政局副局长张伟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李永革区统计局副局长胡海荣区房地局副局长俞阿其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唐丽娟区法院副院长黄政区总工会副主席江菊旺团区委副书记李伟区妇联副主席袁友明区综治办副主任特此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联席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3
•【字号】扬府办发[2012]266号
•【施行日期】2012.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
议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张宝娟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臧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长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李锋市监察局副局长
叶冠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杨福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匡成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杭建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高阜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荣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惠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管宏喜市物价局副局长
高海巍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荣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沪府办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一日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全面提高本市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本市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市内外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

(二)总体目标1.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原则,加快培养一大批与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2.充分调动和激发本市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规定,计提并用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争取使企业职工普遍接受培训。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青府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府办发〔2023〕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的全过程跟踪服务,促进企业重大疑难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能统筹协调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投诉服务工作;协调和分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投诉中涉及政策性、制度性和落地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担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投诉协调过程中各部门政策法规的解读并提供协调解决办法;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区域发展办、区政府台办、区工商联、青浦海关,各镇街道、区级公司以及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单位组成。

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商务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浦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浦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浦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黄府办发〔2020〕01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浦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黄府办发〔2020〕013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建立黄浦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黄浦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第一召集人:李原副区长召集人:姚晓红区教育局局长成员:康永利区委网信办副主任焦成峰区信访办副主任李续成区商务委副主任余维永区教育局副局长孙洪江区科委副主任沈海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朱旻区民政局副局长邱文区司法局副局长尹旭峰区人社局副局长夏雨区建管委副主任戴贛华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张燕尔区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娄卫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鸿区体育局副局长杨伟新区房管局副局长王文震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沈建平区金融办副主任桂志明区税务局副局长吴郁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处长茹蕾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瑛外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夏彤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乃心淮海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尤炜豫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道举打浦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谭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翔小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益晓菁五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向义婷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余维永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8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普府办〔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本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李忠兴副区长召集人:朱晓鸣区府办副主任、区府法制办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廉之区审计局副局长方元升桃浦镇副镇长帅卫刚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归桂奇区房管局副局长田国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波曹杨街道副主任李莉石泉街道副主任李文秀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吕升昂区人社局副局长闫法俊长寿街道副主任许磊区民政局副局长许俊芳区委、区府社区办副主任严涛区税务局副局长杨剑区新闻办副主任杨秀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晓芬区残联副理事长吴乃义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吴国荣区建管委政法专职干部何雯娟真如镇街道副主任张峰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会杰区科委副主任张俏明区委、区府信访办副主任岳弛宇长风街道副主任陈火春区物价局副局长郑建国区教育局副局长赵平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施云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倪辉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徐丽华区妇联副主席黄贵平宜川街道副主任黄耀红甘泉街道副主任盛煜旻团区委副书记董鹏勇区商务委调研员戴贤俊万里街道副主任潘丽倩长征镇副镇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倪辉(兼)。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金府办[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府办〔2013〕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加强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卫中心”)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市公卫中心发展,使市公卫中心进一步融入金山,充分发挥市公卫中心的科研、教学、医疗优势,为金山区和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建立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制度。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召集人:陆瑾金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志勇市公卫中心主任常务召集人:鲁桂根金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王渊源金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施裕新市公卫中心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建光金山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李霁野金山区体育局副局长吴靖平金山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兴金山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张敏金山区团委副书记陆明军金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陆晓弟金山区文明办副主任陈忠金山区山阳镇副镇长罗学明金山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胡晓岚金山区科委副主任黄萍金山区教育局副局长韩美珍金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董文静市公卫中心办公室主任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吴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遇工作变动,除召集人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制度2013年9月22日附件金山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一)推动金山区内卫生医疗与市公卫中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相互联动、共同发展的目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18〕4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18〕4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18〕4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切实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宝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订本区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深化我区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制定实施中长期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标准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向本区各行各业推广、复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取得有效经验,并研究实施区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适时发布区级标准,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适时向区政府汇报标准化工作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街镇通报。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信息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滨江委、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区综治办、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普陀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王珏副区长副召集人:陈立群区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胡俊区教育局局长虞亚光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红石泉街道副主任王永俊区人社局局长王克义真如镇街道副主任王杭兴区司法局副局长石斌初甘泉街道副主任冯小锋区体育局四级调研员吕升昂区商务委副主任仲豪杰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邬民乐区发改委副主任邬晓亭长征镇副镇长孙勇区金融办副主任李绕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韵皎区民政局副局长杨岳区建管委副主任杜伟庆长寿街道副主任张会杰宜川街道副主任张志刚区应急局副局长陈波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四级高级主办陈亮区网格中心副主任屈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网信办主任姜晓峻区税务局副局长姚健长风街道副主任秦华区文旅局副局长顾宏弟曹杨街道副主任徐慧敏区科委副主任唐毅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唐怡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政委唐晓燕区教育局副局长龚燕凌桃浦镇副镇长章莉万里街道副主任梁艳区房管局副局长戴贤俊区信访办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

牵头协调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总体牵头协调本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晓燕同志兼任。

综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本区培训机构综合执法和取缔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绕明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绍政办发(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建立协调畅通的工作机制,提高人事考试管理的整体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陈长兴召集人:王建新市政府傅茂昌市人力社保局林琳市委组织部成员:石鑫炯市教育局潘和忠市公安局吴海洋市监察局赵雄飞市财政局王建荣市人力社保局王张贵市建设局周水根市建管局韦青萍市卫生局周承昌市统计局冯校祥市无线电管理局寿永明绍兴文理学院杨纪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陈建芳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潘荣江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王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1.研究部署年度人事考试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2.组织开展人事考试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3.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5.研究解决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2.研究、部署人事考试安全保密、防范和处理高科技作弊、科学合理安排考点和考场、加强考试环境治理等工作;3.收集、汇总具体工作进展相关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4.研究开展与考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联的业务指导培训;5.部署办理其他工作任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6.12.22
•【字号】宝府[2006]123号
•【施行日期】2006.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宝府〔2006〕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冯健理副区长
召集人:郭生建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徐荣森区市容局局长
陈佑铭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潘卫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国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商志高区监察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杨志豪区人事局副局长
鞠兵区综治办副主任
陈炳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美华区法院副院长
吴伟良区市容局副局长
宋朝明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陈仕宏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金连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渠华区水务局副局长
徐爱国区房地局副局长
顾瑾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顾斌区规划局副局长
许生区市政署署长
郑树虎区绿化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大队,宋朝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关人员自行替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虹府办发[2011]5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虹府办发[2011]5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虹府办发〔2011〕5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为认真总结在世博会筹办过程中形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提升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本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撤销原虹口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召集人:杜炯副区长成员:谢海龙区绿化市容局局长钱元运区建交委主任梁至健区环保局党组书记白爱军区规土局局长王益洋区房管局局长张国跃区民防办主任王小争区商务委副主任刘广明公安分局副局长谈建华工商分局副局长童铭武食药监分局副局长杨叶盛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明华区爱卫办主任王兆华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卫平欧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逸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业红曲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爱武提篮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彤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鼎国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高剑锋江湾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指挥处置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谢海龙同志兼任。

今后,虹口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结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沪府办[2014]2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沪府办[2014]2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沪府办〔201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人事考试工作综合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时光辉副市长
召集人:吴建融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海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朱咏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大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XXX 市教委副主任
戎之勤市经济信息化委秘书长
陈臻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力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姜南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
朱铁民市建设交通党委副书记
瞿介明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费予清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贾红宝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庄毅群市电力公司工会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大立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结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7]7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4
【实施日期】2017.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沪府办〔2017〕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周波常务副市长
1 /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7•【字号】沪府办发[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本下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进—步明确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促进就业责任,努力增加就业。

有效控制失业,从今年起,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每年新增(净增)就业岗位情况;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就业服务情况;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情况;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托底情况;国有企业减员控制情况核地区失业人数控制效果等。

(一)对各区县政府,考核新增(净增)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托底和地区失业人数控制效果等。

(二)对有关委办局、考核新增岗委和控制国有企业减员规模。

(三)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强化配套管理服务,为促进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的情况。

二、考核要求(—)关于新增(净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国有企业减员规模主要考核各区县新增(净增)就业岗位、各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国有企业减员规模的情况,每年初,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下达当年度新增就业岗位和失业人数控制等考核指标,对各有关委办局下达当年度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国有企业减员规模指标。

各区县和有关委办局要分解目标。

落实责任、确保完成。

(二)关于地区就业国难人员的就业托底主要考核各区县政府开展就业托底的工作情况。

各区县政府对已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04]39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宝府办[2004]39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九日宝府办〔200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交通安全工作,促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顾佳德副区长
召集人:潘卫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培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牛长海区计委副主任金雄坤区经委副主任
郑静德区农委副主任邵雷明区建委副主任
刘绪和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仕宏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政区教育局副局长侯建星区卫生局副局长
龚寄托区文广局副局长丁连贵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赖晓宜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徐维明区交通局局长
郑树虎区绿化局局长郭有浩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正平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张明祥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副局长
宋朝明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巡警支队,王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该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结束——。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宝府办[2006]66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06.11.07
【实施日期】200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0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张培正副区长
召集人:仇小平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
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沪府办〔201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人事考试工作综合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时光辉副市长
召集人:吴建融市政府副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