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96):债的概念与特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债的概念。债是因其法律效果的同质性被整合在一起的几类法律关系的总称。债,指特定人可以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一方享有的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他方负有的为满足该项请求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给付)的拘束,称为债务。享有债权者为债权人,负有债务者为债务人。

2.债的特征。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作为一种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债具有以下特征:

(1)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所有的债都是财产法律关系,以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所体现的财产利益为客体

(2)债的主体特定。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一人或特定的数人。从而,债具有相对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请求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

②第一,管理了路上行人的事务(避免他们跌入窨井遭受损害),但行人系不特定的人。这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③第二,管理了窨井管理者的事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若有行人跌入窨井遭受损害,管理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窨井的管理者系特定人。所以,甲与管理者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债的客体为给付。给付,即有目的地增加对方财产的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4)债具有平等性。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行为、财产。从而,同一客体上可以弁立数个相同内容的债权(这就是一物数卖得以发生的原因须注意:债的平等性也有若干例外。举一个最重要的例子:《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动产多重买卖”中,数个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请求实际履行”的债权就不平等。类似的还有:《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的“一房数租”。

(5)债具有期限性。债权是实现债权人特定目的之手段,具有死亡的基因,目的达到,债权即归于消灭(恰成对照的是,物权、人身权的存在本身就是权利的目的,无法定期限的限制。当然,出于法政策考量,专利权与著作权却有法定期限的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