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税收筹划详解讲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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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资后转让节税多
• 当纳税人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先 投资,后转让股权”即先将房地产投 资给企业取得相应股权,再将股权转 让给企业原股东,如此可避免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但若符合一定条 件,也可采取“先投资,后转让”方 案。
案例
• 王某是某公司主要投资人。 去年10月,因公司急需 资金周转,他决定将其个人名下一处门面房转让给 李某。该房原为某国有百货公司所有,2003年百货 公司破产清算,王某以100万元买入。近几年,该门 面房价值蹿升,去年10月市场价已超过300万元。假 设王某以310万元转让给李某,主管地税机关确认, 该门面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120万元,则王 某应负担的税费如下:
• 应缴营业税:(3100000-1000000)×5%=105000(元) •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05000×(7%+3%) =10500(元) • 应缴印花税:3100000×0.5‰=1550(元)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①扣除项目金额:1200000+105000+10500+1550=1200000+ 117050=1317050(元); • ②增值率:(3100000-1317050)÷1317050×100%=135%; • ③土地增值税:(3100000-1317050)×50%- 1317050×15%=693917.5(元) • 应缴个人所得税:(3100000-1000000-117050-693917.5) ×20%=257806.5(元)合计税费为: 117050+693917.5+257806.5=1068774(元
特别提示
• 当人们采用租赁的方式租入经营用房的时候, 同样也存在一个计税依据确定的问题,目前 人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往往采用“一 篮子”协议办法。即将水费、电费和房屋租 赁放在一起以一个价格签协议。而水费、电 费是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其中存在进项税额 抵扣问题,而房屋租赁只应该缴纳5%的营业 税和12%的房产税。由此可见,将有关的费 用作适当的分离,明确不同的税种,划清不 同的计税依据,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税收负 担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 2、如果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 不考虑其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 =160×12%=19.2(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丙 公司签订的是仓储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 房产税从价计征时的减除比例为10%,应缴 纳的房产税=2000×(1-10%)×1.2%=21.6 (万元)。两者相比较,采用仓储方式将增 加房产税税负2.4(21.6-19.2)万元。所以应 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 (2)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 知》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 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 (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 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 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 税。”因此,王某将门面房投资于企 业可免土地增值税。
• (3)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批复》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 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 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 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 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可见,王某将门面 投资于企业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 南京宏远投资公司2003年底斥资在一个闹市 区建成一栋商业楼,经营面积达10000平方 米。2004年1月,投资公司与一家大型商业 集团就商业楼的出租问题达成一项协议,投 资公司将该商场租赁给这家商业集团做综合 商场,宏远投资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物业管 理公司)负责该商业楼的水电供应和各项管 理工作,商业集团每月支付给宏远投资公司 租金150万元 (其中包括代收水电费用每月 30万元,物业管理和其他综合费用合计每月 4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
•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企业自用房 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 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 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 记载的房屋原价。 • 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密围 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只要在会计核算中尽 量把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围墙、烟囱、水塔、 变电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窑、罐等建筑单 独记账,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缴纳的房产税节省下来。
具体案例:
• 华美公司在某内陆省份中等城市兴建工业园,工业园 区计划除建造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 烟囱、水塔、变电塔、停车场、游泳池等建筑物,预 计工程造价40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办公用房 工程造价为25 000万元,其他建筑设施造价为15 000 万元。
• 如果将这40 000万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华美公 司从工业园建成后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 需缴纳房产税(该省扣除比例为30%)=40 000× (1-30%)×1.2% =336(万元)。 • 如果公司经过筹划,把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 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等设施都建成露天的,并 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 价分开,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 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这样,华美公司每年 可以少缴纳126[15 000×(1-30%)×1.2%]万元的 房产税。
一、利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进行 筹划
• 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 收。这意味着,在这范围之外的房产不用征收房产 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 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对征税的房产范 围进行了明确:“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 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 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 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 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分析
• 1、如果甲公司两处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均 为20%,则采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 (1-20%)×1.2% =19.2(万元),采用租赁方式应 缴纳的房产税=160×12%=19.2(万元),此时便不 存在房产税节税问题; • 2、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低 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高于对外租赁, 宜实行租赁形式; • 3、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高 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低于对外租赁 应缴纳的房产税,宜采用仓储方式。
筹划方案
• 王某可先将该门面房作价310万元投资 于自己的公司,后由公司以310万元转 让给李某。按此方案实施,在其他条 件不变情况下,王某和公司应负税费 如下(假设契税税率为3%):
• 投资环节: •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 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 业税。”因此,王某将门面房投资于 企业不需缴纳营业税。
• • • •
(4)公司应缴契税:3100000×3%=93000(元) 转让环节: (1)公司应缴营业税:3100000×5%=155000(元) (2)公司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55000×(7%+3%)=15500(元) • (3)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因接受投资环节发生的 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公司在转让门面房 时,应只就转让环节的增值缴纳土地增值税。本例 中,公司转让门面房未发生增值,因此应缴土地增 值税为0。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 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区征收,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 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没有房产原值 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 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税率12%.这些政策为房产税的纳 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通过租赁和仓储计税方法差异筹 划
•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这两种方 式适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 对于房产拥有者,是租赁还是仓储,具体可通过下 列公式确定:假设某企业的房产原值为Y,收取年租 金Z,所在地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时的减除比例 为A(A代表10%~30%中任何数字),那么从价计征 应缴房产税Y×(1-A)×1.2%,从租计征则应缴房 产税Z×12%.当Z×12%>Y×(1-A)×1.2%,亦即 Y÷Z<10÷(1-A)时,选择从价计征合算;反之, 选择从租计征合算;如果Y÷Z=10÷(1-A)时,则 租赁或仓储在房产税筹划上没有多大意义,纳税人 仅就其它相关因素考虑即可。
注意事项
• 租赁与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到底签订何种 合同,最终取决于合同双方出于各自利益考虑的结 果。 • 对于甲公司来说,租赁只要提供空库房就可以了, 存放商品的安全问题由乙企业自行负责;而仓储则 需对存放商品的安全性负责,为此甲公司必须配有 专门的仓储管理人员,添置有关的设备设施,从而 会相应增加人员工资和经费开支。如果存放物品发 生失窃、霉烂,甲企业还存在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 假如扣除这些开支后,甲公司仍可取得较可观的收 益,则采用仓储方式无疑是一个节税良策。
筹划分析
• 如果将代收水电费用、物业管理和其 他综合费用在合同中分离出来单独签 订合同,平时将有关项目分开进行会 计核算,情况就将发生变化。水费、 电费是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其中存在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而房屋租赁只应 该缴纳5%的营业税和12%的房产税。
• 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用,如果没有发生增值,就不用 缴税; 物业管理费用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收入, 应承担的营业税为: 40×12×10×5%=24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240×(7%+3%)=24(万元) 应缴纳房产税为: (150-30-40)×12×10×12%=1152(万元) 以上各种税费合计为: 240+24+1152=1416(万元) 在这样的条件下,可以减少税收负担1734万元 (即3150万元-1416万元)。
ຫໍສະໝຸດ Baidu
• 合计应负担税费为: 93000+155000+15500=263500(元) • 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少负担税 费805274元(1068774-263500)。
• 根据这个协议,宏远投资公司就该项租赁业 务应缴纳营业税合计为: 150×12×10×5%=90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900×(7%+3%)=90(万元) 应缴纳房产税为: 150×12×10×12%=2160(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为: 900+90+2160=3150(万元)
具体案例:
• 甲公司为一内资企业,分别在A省和B省拥有 一处闲置库房,原值均为2 000万元,净值 同是1 600万元。现有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 在A省闲置库房,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B省 闲置库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为160万元。 其中A省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减除比例为 30%,B省规定的减除比例为 10%.经测算, 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而与丙 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
• 1、如果与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 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60×12%=1 9.2(万 元)。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行 为改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准 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 入转化为仓储收入。在此方案下,房产税可以从价 计征,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30%) ×1.2%=16.8(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仓储 形式比租赁形式减轻房产税税负2.4(19.2-1 6.8) 万元。所以应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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