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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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7年底,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84所,招收残疾儿童(包括随班就读学生)2294人,在校残疾儿童13953人。但是,全省特殊教育仍然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尤其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还不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为全面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办好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残疾人教育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和重视。

2.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教结合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其他相关机构任务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3.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创新教育服务方式,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4.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政策措施,给予残疾人受教育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基本满足受教育需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实施残疾人全纳教育

1.落实“一人一案”。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以及康复机构医教结合,落实“一人一案”,实施销号管理。将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接受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残疾学生纳入相应学段学籍管理,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市(州)要统筹解决好地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问题。(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妇联等负责)

2.加大随班就读工作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合理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强化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重点加快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和专兼职资源教师配备工作。(省教育厅、省残联等负责)

3.切实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应发挥全纳教育骨干作用,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民政厅等负责)

4.开展送教服务。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地要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完善送

教上门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为相关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妇联等负责)

5.推进医教结合。整合卫计、残联、教育等部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在校信息,建立和完善卫计、残联、教育等部门残疾儿童信息交流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特殊教育机构与康复、医疗机构合作制度。康复、医疗机构选派听力、视力、智力、脑瘫、孤独症等方面专家,为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医学检测、评估、康复服务指导,并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特殊教育机构要加强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注重采取多种手段对康复机构中的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与康复。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学校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残疾人医教结合工作。(省卫计委、省残联、省教育厅等负责)

(二)加快发展各阶段特殊教育

1.推进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轻度残疾儿童,推进实施融合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学前部或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早期康复服务。(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妇联、省财政厅等负责)

2.普及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地要创造和改善条件,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入学、多形式施教”的原则,确保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普特协作,统筹区域内各中小学,合理确定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机构。要整合多方力量,综合施策,跟踪服务,全力控辍保学。要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指导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省教育厅、省残联、省妇联等负责)

3.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市(州)要统筹规划,依托现有资源,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高中(部)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高中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教育厅、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4.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院校。鼓励和支持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落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普通高等院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基本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省教育厅、省残联、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5.重视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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