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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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贯彻公司营销策略,巩固公司优质客户群,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真实、准确、完整核算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和货款回笼,控制和防范坏账风险,减少坏账损失,控制和降低结算资金占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应收账款收款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概念、确认、责任部门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本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由于本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是本企业在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性资产。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以货物实际发出,收到发货回执单确定;发票的管理,遵照公司《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帐的充分条件:
(一)已证实被骗,且经过法定程序判定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二)债务单位(购货客户)破产清算进行赔偿后,仍无法返还的款项。
(三)债务人死亡,既无财产可供清偿,又无其他义务承受者,确实无法返还的款项。
(四)债务人逾期未付款,已超过36 个月,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根据集团的规定要求时间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第六条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门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记账管理
第七条核算时间规定:开票后发货,财务部门于次日内完成对销售和应收账款记账;并于收到客户付款次日内,核销完毕回款发票清单。
第八条核算办法规定:
(一)财务系统所有销售收入全部对应应收账款借方核算;
(二)财务系统所有销售回款全部对应应收账款贷方核算;
(三)业务系统所有销售收入、销售回款均按每笔销售单据明细核算;
(四)业务系统所有销售回款核销,须根据回款发票清单逐笔核销即做到“笔笔清”,严禁滚动冲账。
个别客户不按逐票付款规则结算的,销售回款应遵守“长账龄销售单据优先、逐笔和顺序核销”的原则进行核销,同时,采用对账单书面确认方式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加以书面确认。
第九条数据核对规定:
(一)每天或系统月底结账时,财务系统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含税销售收入与业务系统对应数据一致;
(二)财务部门收到的发票送货回执联与业务系统的数据一致;
(三)销售部门提供的回款发票清单的明细金额合计数与银行回款单据金额一致;
(四)财务系统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与业务系统的数据一致,即与业务系统未核销的每笔销售单据的合计数据一致。
第十条核算单据规定:
(一)送货回执联
1、市内销售业务的送货回执联,回执责任部门于开票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签收后的发票送货回执联送达财务部门。
2、市外销售业务的送货回执联,回执责任部门于开票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签收后的发票送货回执联送达财务部门。
3、发票回执必须有医院人员签章或加盖公章。
4、集配医院(含经财务部门审定的视同集配医院管理的份额医院)发票回执由商务代表整理后封件交由配送专员带回、交至财务部门发票回执管理员。
若封件完好无损,商务代表对封件内发票回执负责;若封件丢失或封件口破损而造成发票回执丢失,配送专员对发票回执负责。
非集配医院发票回执由配送专员完成配送后,直接将发票回执带回公司,交物流中心回执管理岗,物流中心回执管理岗登记后按客户、按发票号码顺序装袋封件,交财务部门发票回执管理员。
集配医院或非集配医院涉及到的自提,或由第三方物流发货且货票同行的业务,销售代表为发票回执第一责任人;销售
过程中涉及到货票不同行的业务,销售代表(即发票领取人)为发票回执第一责任人。
以上情况所涉及到的收件、交件环节均需办理交接手续。
5、财务部门对送货回执联,按月按客户序时勾对送货回执联,每天定时向各责任部门通报未收回送货回执联信息,每月按客户出具送货回执联勾对表,并将送货回执联、送货回执联勾对表按月按客户序时单独装订、保管,送货回执联须长期保管。
(二)回款发票清单
1、销售部门最迟于财务部门收到客户付款当日前一天,将回款发票清单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交至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应将回款发票清单、银行回款单据一并附于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章应收账款的账期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须实时关注业务系统中应收账款逾期信息,向相关部门及人员每周至少通报一次应收账款逾期信息;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按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应收账款回款计划表》和应收账款分析报告,并报送销售部门和公司管理层。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须实时关注业务系统中应收账款逾期信息,及时了解逾期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及拟订下一步解决方案,实时提供《异常应收账款明细表》,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反映应收账款的回笼情况和存在的风险。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对提示的应收账款逾期信息,须如实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