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省云南省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数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简单~以手工制作为主,从事具有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或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现场制作销售的食品摊点、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加工业不属本规定所指的小作坊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要公开承诺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生

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危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第六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限于在本乡,镇,行政区域销售。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小作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生产加工食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人员健康、产品包装等方面满足相应的基本条件要求。

,一,生产环境要求。小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生产场所应当清洁、卫生,生产过程应当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二,生产设备,设施,要求。小作坊应当具备与产品质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包括: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固定场所。

,三,原辅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生产食品,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或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生产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产品,外购的原辅材料要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建立购销记录台帐,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四,从事人员健康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

,五,产品包装及标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应标明在本区域销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题库及答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 题库》 (公开资料) (共 200 题,其中判断 100 题,单选 50 题,多选 50 题) 一、判断题(共 100 题) 1.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加工制作和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 2.任何单位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都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对) 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委托社会供餐,也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对) 4.学校(含托幼机构)校(院)长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食品安全。(对) 6.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对) 7.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餐饮连锁企业及设有食堂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 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购买的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 证据。(对) 10.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对) 1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 12.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对) 13.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对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14.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

15.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 1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对) 17.转让餐馆时,可以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转让。(错) 18.食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对) 19.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询问记录和抽样检验等文书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对) 20.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边整改边经营。(错) 2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 22.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对) 23.制作生食海产品时可以不在专间操作。(错) 24.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对) 25.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食品库房内存放杀虫剂、鼠药。(错) 2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工业用洗涤剂、消毒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对) 27.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将醇基燃料作为酒水提供给消费者饮用。(错) 28.餐饮服务场所内可以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错) 29.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蔬菜水果时可以到商场、超市、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批发市场 采购,采购时要查验蔬菜水果的感官性状。(对) 30.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肉类时可以到屠宰场、商场、超市采购,在屠宰场采购的应当索取肉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对) 31.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油。(对) 32.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酒水饮料可以从取得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采购,不得销售假酒。(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

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监

委托加工生产食品合同书(最新完整版)

委托加工生产食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 )为甲方所有。 三、纸箱、封箱胶带、袋子等所有包材由甲方提供。 四、结算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2018年官方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 市场监管总局2018-07-20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普及,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总局组织编写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以下简称《题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总局网站公开《题库》,便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使用。各地可在《题库》基础上,结合当地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及其不同岗位完善学习题库。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普及作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考。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 (共200题,其中判断100题,单选50题,多选50题) 一、判断题(共100题) 1.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加工制作和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 2.任何单位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都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对) 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委托社会供餐,也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对) 4.学校(含托幼机构)校(院)长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食品安全。(对) 6.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对) 7.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餐饮连锁企业及设有食堂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购买的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对) 10.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 1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 12.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对) 13.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对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14.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 15.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 1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对) 17.转让餐馆时,可以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转让。(错) 18.食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对) 19.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询问记录和抽样检验等文书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和《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的通知 浙食药监市〔2008〕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和《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证,现将换证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企业申请 申请者向所在地市级(含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换证(同时网上申报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二,可在我局政务网站下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简历、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 4、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简历、任职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销售人员、保管员、

计算机管理员等企业人员名册,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药师、岗位、培训情况; 5、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和自查报告 二、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1、资料审查,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2、现场检查,依据《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标准》到企业进行审查。 3、根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连续二年被省局评为守信(A级)等级的,可免现场检查。 4、企业换证当年,市局已按照《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标准》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符合条件的,可免现场检查。 5、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局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局。 6、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限期3个月内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部委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12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公司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加工方): 公司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红糖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品类与规格 1.1 品类:牌红糖 1.2 规格: 第二条原料与辅料的供应 2.1 加工产品所需原料与辅料由乙方负责生产。 2.2 乙方生产的原料与辅料须达到加工甲方委托产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材料供应 3.1 委托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甲方可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自行 设计产品标识图案、外包装图案及产品商标图案,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 3.2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应达到包装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并由乙方免费用于包装 加工的产品。 3.3 包装材料上应印制甲方商标、销售电话,并应注明甲方为委托方。 3.4 包装材料上印制的生产地址为乙方的生产地址,并注明乙方为加工方。 3.5 乙方不得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包装 材料或包装材料单一的或组合的图案。 3.6 包装材料如有剩余,乙方应全部退还给甲方。 3.7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 任何责任。 3.8 甲方须在乙方开始生产原辅料后五日内将包装材料运送至乙方生产地,运输费 用由甲方承担。 3.9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只能用于包装委托加工产品,乙方不得用于包装委托加工 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四条委托加工订单

4.1 甲方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快递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交委托加 工产品的订单。 4.2 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产品的数量、要求及交货的最后期限。 4.3 甲方要求的交付产品期限应当是合理的且能够满足乙方加工产品的需要。 4.4 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后,应以快递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甲方提交的订 单。 4.5 如乙方对甲方的订单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如乙 方对甲方订单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该次订单;甲方收到乙方异议并修改订单后应再次向乙方提交,再次提交的订单为新订单。 4.6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三日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确认订单,则视为乙 方拒绝接受该次订单,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加工。 4.7 如乙方在确认订单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订单,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该笔 订单加工费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另行协商,或在甲方提交的订单 中明确约定,但每吨至少应当高于乙方生产原辅料的成本1000元(即甲方支付的加工费≧乙方生产原辅料的成本+1000元)。 5.2 甲方应在乙方确认订单后二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的所有加工费。 5.3 甲方支付的加工费包含使用乙方生产的原辅料的费用。 5.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加工费后开始生产原辅料并加工委托的产品。 第六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6.1 乙方应在委托加工订单中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之前将委托的产品加工并包装 完毕。 6.2 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6.3 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安排的运输车辆即视为乙方交货完毕。 6.4 产品装车由乙方负责安排,如因装车产生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检验 7.1 乙方应保证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 30日之前、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两次国家相关部门机构的检验报告。7.2 每批次产品交付之前,乙方应完成对待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并制作产品出厂 质量检验报告单。 7.3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乙方方可安排装车出厂。 7.4 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 引起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同数量的产品;未经确认或鉴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由国 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的损失;未经鉴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某分局主要职责 某某分局作为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事项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初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店日常监管及监督抽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宣传、信访、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药品科职责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

药械;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保化科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川食药监发〔2009〕28 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编制 2009 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费收支 情况和财务状况,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 2009 年度财政决算 根据 (草 案)的通知》 (川财库[2009] 号)和部门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
合本系统实际,现将部门决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2009 年部门决算工作。 《2009 年度部门决算报 表》 ,与 2008 年部门决算报表相比“体系不变,格式微调”。总体设 计思路是:按照“科学、合理、简便、适用”的原则,依据新的政府 收支分类科目,加强与部门预算的衔接,注重与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的衔接,注重与公共财政改革进程紧密衔接,使部门决算
—1—

报表能全面、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完整、真实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面揭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变动情况和事业发展成效,努力提高补充资料表的准确性和有用 性。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 保证财务会计人员有充足时间从事会计决算工作,为 2009 年部门 决算报表全面、准确、及时上报提供组织保障。对领导不力导致 决算数据不能按时报送或数据失真,影响全系统汇总上报的,我 局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 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同时要按照省财政厅要求, 采用随机抽查和集中会审等方法,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稽核。 二、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和培训工作。2009 年部门决算编制工 作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 品药品监管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 政部和省财政厅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及编制 方法,认真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和报表布置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 层报表填报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是要做到“一个预算单位、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一套决算报 表”。按照“谁编预算,谁报决算”和预算与决算可比性原则,将所 属单位的全部收支统一纳入部门决算报表,便于进行预决算对比 分析。部门汇总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据 为准,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各基层
—2—

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规定

1 委托加工中如何标示生产者名称地址 1、GB7718-2011中4、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4、1、6、1、3 受其她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名称与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与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与地址应当就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与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与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与地址; 3、《国家食药总局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四就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回复 (质检食监便函[2006]23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您局《关于对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06]11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食品委托加工生产的应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证企业委托其她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与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食品药品考试带答案与解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可以继续销售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使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快速检测产品时,对其适用性进行技术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规范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食药监办科﹝2017﹞43号) 3术语和定义 3.1食品快速检测产品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是指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主要或关键组成进行商品化,用以在现场快速确定一种或多种目标成分的存在或含量。 3.2 基质 指样本中除目标分析物以外的一切组成。 3.3 标准物质 附有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

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征量值的标准物质。 3.4 参比方法 经过系统研究,清楚而严密的描述所需条件和程序,用于对物质一种或多种特征值进行测量的方法,该方法已经证明具有与预期用途相称的准确度及其他性能。 3.5 假阴性率/假阳性率 用快检产品检测大量样品,将阳性结果/阴性结果判断为阴性/阳性的比率。 4 评价程序(评价方法) 4.1 制定方案 评价机构应根据待评价成分特性和食品快检产品的实验原理、适用范围、性能指标、操作步骤、结果判断、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制定具体的评价方案,包括评价内容及依据、实验室参比方法、产品采集、盲样制备、评价检测、出具结论等内容。 4.2 产品采集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应从生产厂商或代理商采购,或从基层食药监部门抽取。从代理商处购买产品的,应获取代理商产品代理资质证明书。采集样品应确保处于保质期内。 4.3 盲样制备 根据待评价食品快检产品特点和实际样品收集情况,确定盲样制备方案。对制备完成的盲样进行编号,并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查。 4.4 评价检测 开展评价检测工作前,评价人员应先熟悉待评价产品的检测原理、实验方法等相关内容,开展空白溶剂、目标浓度标准物质溶液、

委托生产管理规程完整

1 目的与适用围 确保委托生产相关事宜的合法、顺畅进行及委托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定和注册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管理。 2 制定依据及职责 《药品生产管理规(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督的要求。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 容 3.1 委托生产定义:凡指因公司生产能力或销售等原因需委托其它企业按我公司生产质量要求加工本公司生产批件的产品。 3.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 3.2.1 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 3.2.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C主管。由质量授权人担任组长。 3.2.3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质量授权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 生产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产品的工艺的实施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活动的批准。 质量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质量标准实行、相关偏差和变更的处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生产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操作规程的实行、生产环境的GMP符合性、原辅料的前处理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QC主管:主要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的实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的评估。 3.3 委托生产的原则: 3.3.1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

食品委托生产协议书(完美版)

食品委托生产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就本协议食品的委托生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及订单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品种及标的详见本协议附件3《委托生产食品明细表》。具体每批次生产的产品数量等以甲方签发的书面订单为准。 1.甲方应当提前_ 15 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落实订单。订单包括具体品种、规格、数量、款式、交货时间、物流方式等内容。 2.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应当在__3__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单。 除非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在订单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须履行订单。 第二条产品设计及包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商标(品牌)图样,提出内外包装设计及印刷标

准等要求及相关设计资料,由乙方对包装装潢进行初步设计,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代为制作。乙方代为制作时,每批次具体制作的数量等均需发送甲方予以确认,以便于双方对包装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如适用于该包装物的产品因甲方原因停止委托生产,导致已制作的包装物剩余,经双方盘点后由甲方按乙方制作该剩余包装物的成本价承担全部费用,剩余包装物则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条委托生产费及完成额度奖励政策 1.每笔订单的委托生产费双方以本协议附件3《委托生产食品明细》确定的产品价格具体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及要求见本协议附件4《委托生产费支付协议》。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_10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委托生产费,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甲方累计委托生产额度达到相应标准时给予完成额度的相关奖励。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7。 第四条质量及安全标准 1.本协议委托生产全系产品的原材料和包装均由乙方采购(特别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除外),委托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工序也均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国家对相关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及规定进行调整和提高,乙方须自行严格按调整和提高后的标准执行)进行生产、包装。乙方负责对本协议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企业续期) 每个在广东省药监局平台备案过,需要在广东省药监局平台管理业务或者上报数据的单位,都符合申领该应用数字证书的条件。每个单位可以申请一个或者多个数字证书。以下流程对象为:非药店的各类型企业机构。 “续期”指贵单位已经有数字证书,但是希望延长有效期。流程如下: 续期方式分为两种:一、网上续期、二、线下续期(现场办理和快递办理)。流程如下: 一、网上续期 证书需在过期前天内才可进行网上续期申请,如果证书超过有效期,只能快递办理,或者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厅前台办理。 网上续期具体操作如下: 双击打开证书网上续期自助手册,按手册指引完成续期。 》》》》》》》 》C A证书网上续期自 助手册 《《《《《《《《 二、线下续期(现场办理和快递办理)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需要的资料 ()《广东药监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含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生产、经营或执业许可证,或所在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此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现场办理,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需要续期的数字证书(电子密钥) 第二步:缴费和递交申请资料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号文件,数字证书的使用年费为: 如续期个证书年费用:*如续期个证书年费用:** 有两种递交资料的办理方式(选其一): 第一种:快递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一、项目名称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备案 二、办理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食品生 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四、办理条件 1.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均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注: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 2.被委托企业取得了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 对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获证企业加工时,委托方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4.委托加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5.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全部由委托企业负责销售;委托加工合同可不进行公证,但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委托企业应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委托加工的合同期限。]; 6.委托加工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四份。食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主要是针对辽宁省).其

他省也可能不同,如《广东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情况备案登记表》];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四份); 3.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 4.被委托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四份);(标签标注信息必须同相关证照信息一致) (1)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产品有证企业(被 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①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②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份,不同地区区别对待); 六、办理程序 1.申请。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被委托方所在地办理部门已签署意见的备案申请材料。 2.接收。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办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证告知书,不予接收申请材料。 3.备案。接收申请材料的,办理部门在5-10个工作日核实申请材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最新版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最新版 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喜欢的来参考哦 有关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邮编: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

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技术及工艺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