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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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延长时效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追偿
4、船舶碰撞请求权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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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进行追偿
一、保全工作 1、取得可执行的货损担保
银行担保 保险公司担保 船东互保协会(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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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二、单证审核 1、保险利益证明 2、运输合同 3、损失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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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1、承运人受雇人员的过失行为 海图过时
国内港口之间的运输,承运人责任受《水 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调整,承运人不享受本 条免责权利。
船舶互撞条款 2、火灾 船长、船员的疏忽行为,承运人可以免责。承
运人本人的过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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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灾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
三、提单的流通程序
1、订立承运合同
2、装船
大副收据
已装船提单
3、信用证环节
议付行 开证行 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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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货环节 四、提单的分类 (一)货物是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追偿
1、已装船提单 注明装运船舶和装运日期 银行只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定船舶的
提单? 2、备运提单 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
单位。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
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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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索赔时效 1、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
起计算。 2、时效中止条件 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 3、时效中断 诉讼、仲裁、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扣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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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特征: (1)全程责任(签发人) (2)全程联合运输提单 (3)单一运费率 (五)提单格式 1、全式提单 2、简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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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业习惯 1、倒签提单(区别倒签保单) 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结汇的需要 托运人出具相应的保函 违法违约
背书人名字 被背书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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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单对货物外表的批注 1、清洁提单 银行结汇、提单转让一般都要求是清洁提单
结汇
强制结汇 意愿结汇 限额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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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清洁提单 实际业务中,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以将不
清洁提单换为清洁提单,便于结汇。 (四)运输方式不同 1、直达提单 信用证中规定不得转船时,结汇时必须使用直
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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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船提单 一般由负责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
转船提单
1、2之间责任、费用独立 1程负责全部费用,不负全责 1负全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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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运提单 两种运输工具 覆盖全程的提单 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但不负全责。 4、多式联运提单 两种以上 存在海运 海运区段运输的船公司签发或“无船公共承运
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救助行为
合理绕航
共同海损行为
不合理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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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舱面货 在贸易实践中,有些体积庞大的货物以及某些有毒货
物和危险物品不宜装于舱内,只能装在船舶甲板上。 货物积载于甲板承运,遭受灭失或损坏的可能性很 大,除商业习惯允许装于舱面的货物如木材,法律 或有关法规规定必须装于舱面的货物,承运人和托 运人之间协商同意装于舱面的货物外,承运人或船 长不得随意将其他任何货物积载于舱面承运。如果 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舱面,一旦灭失或损坏,承 运人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将失去享受的赔 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2、非集装箱运输货物
装上船
卸下船
(二)适航、适货义务
1、适航时间
开航前
开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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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航能力
船舶自身 人员配备 物品配备 3、适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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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货义务
1、装、卸货物和配载
2、谨慎的照料和保管货物
(四)不合理绕航
绕航:承运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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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签发的是表明承、托双方协商同意 的,注有“装于舱面”字样的舱面提单,而且实际 上也是将货物积载于舱面,那么,只要货物的灭失 或损坏不是承运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承运人仍可 免责。否则即使货物装在甲板上而没有批注,承运 人对此要像装舱内货一样负责。
为了减轻风险,买方一般不愿意把普通货物装 在舱面上,有时甚至在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规定, 不接受舱面货提单。银行为了维护开证人的利益, 对这种提单一般也予以拒绝。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保 险追偿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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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的性质 1、承运人出具的接受货物的收据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租船运输
租船合同
班轮运输(提单为合 同存在的证明)
提单签发时间 提单内容 冲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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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权凭证
“认单不认人”
可以背书转让,但必须是在船舶到达目的地港 之前?
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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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 11、经谨慎处理仍未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谁主张,谁举证”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
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注:除第2条规定外,承运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七)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1、海商法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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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特别提款权
英语为:Special Drawing Right。缩写为:SDR。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一种国际货 币储备单位,最早发行于1970年。为成员国在货币 基金体系内的资产储备,又称纸黄金。最初发行时 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 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自由兑换货币以 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
制约的条款,扩大了国际公约或国内法适用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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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确定追偿对象和责任
一、明确承运人
(契约)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 承运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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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运人 1、(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货损货差负
连带责任。 2、船东是承运人 3、租船人、无船承运人需注明“作为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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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提单的抬头不同划分 抬头:挪抬、平抬 1、记名提单 收货人一栏中填写特定收货人名称 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 收货人一栏中注明提单持有人 不需背书即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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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示提单 凭指示
凭xx指示
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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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
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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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偿 (一)自办或者代办 1、自办 2、代理人和专业追偿公司 “无效果,无报酬” 3、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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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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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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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承运人 条件: 1、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包括转委托 2、从事实际运输,具体分类 (三)承运人的代理人 船舶经营人 简式提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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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运人的责任 (一)责任期间 1、集装箱货物 装货港接收货物
拼箱
满箱
卸货港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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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 (2)货物毛重 (3)托运人与承运人商定 (4)集装箱、货盘或类似装运器具 载明货物件数、未载明 2、海商法59条 对于56、57条的限制 第五十七条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
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 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 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限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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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顺签提单 3、预借提单 装船前或者装船完毕前 及时结汇 提供保函 承运人面临的风险 4、过期提单 提单晚于货物到达 超过议付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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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板货提单 五、提单的内容 (一)提单的正面条款 (二)提单的背面条款 首要条款: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或某一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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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人身伤亡 (2)非人身伤亡 (3)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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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满三百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 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
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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