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投资用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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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投资用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

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非法干预。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一节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其中外汇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

**有限公司折价入股万元 %

**投资公司现金万元 %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三条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

(四)获得、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公司终止和清算时,按照所占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三) 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有效决议;

(五)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保守公司秘密;

(六)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上述第(八)、(九)、(十)、(十一)项事项作出决议,其实施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三十二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授权范围;

(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没有注明的,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九条出席股东会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条监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第四十一条投资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召开股东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

准则,按照本节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五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

会议议程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条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应由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

通过。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第四十七条除本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均由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第四十九条会议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决定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五十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会议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五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事项: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姓名,及其所代表的表决权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事项的议事经过、决议方法及其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五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产生、更换的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产生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十六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先申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五十七条董事可以在其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五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六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国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第六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 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签署公司出资证明书、公司债券和其他重要文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十四条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职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

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七十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但不免除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七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七十五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因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十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十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八)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

(九)审查具体的投资项目;

(十)签发日常的业务、财务和行政等方面的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十八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七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的产生、更换办法由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产生办法》规定。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时,监事长或由其指派的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此项职责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十六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公司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八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八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第八十九条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必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正式任职。

第九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九十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九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

第九十二条公司依法建帐,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第九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应邀列席股东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作出解释、说明及回答股东的质疑。

第九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九十五条公司依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税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有关统计报表,并及时报告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第九十六条公司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

第九十七条公司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法规,依法纳税。

第九十八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为税后利润的10%;

(三) 提取法定公益金,为税后利润的5-10%;

(四)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

(五) 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 分配股东红利。

第九十九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及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分别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二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赔偿准备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第一百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适当比例的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百零一条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分配股利的最终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状况拟定后,报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取分配现金、派发红股等形式,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利的计算与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与审计人员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章劳动人事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险法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员工的条件、数量和招聘时间、形式和用工形式。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实行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合理确定各类员工工资收入。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及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标准版)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管理咨询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X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 XXXX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X:认缴的出资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自本章程签订之日起20年,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1、公司名称: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某某或公司”) 2、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 1、股东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某某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5、股东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8、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股东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公司 、、八 章

年月 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 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4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货币 货币 (以下简

合计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XX、XXX、XXX、XX、XXXX等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二十三四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管理咨询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I人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x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XXXX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 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 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 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xxxx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x认缴的出资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自本章 程签订之日起20年,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AB股制同股不同权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丹阳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1、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下称“”) 2、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万元。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 1、股东,地址: 2、股东,地址: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某某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5、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8、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股东,认缴万元,占总资本 %. 2、股东,认缴万元,占总资本 %,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多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2/3多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201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栖霞市军宝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3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4条公司名称:。 第5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6条公司经营范围: (1)以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7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万元人民币。 第8条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身份证号码:************ (2)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3)股东出资时间: (4)股东出资方式: 第9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10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1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议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2条股东的义务: (1)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章 ) 程 ,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 第五条公司名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

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多人股份制公司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市某某某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市路号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甲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苏州市室 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江阴市号 丙方:xxx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xxxxx市国泰北路1号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即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守法经营,恪守信用,服务经济发展。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 甲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 乙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江苏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60%; 第十条:股东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股东不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418国有投资公司章程范例 Sampl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a State-owned Investment Company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1] 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是xxx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八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xx(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未进行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教育、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化工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产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12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人、乙方推荐 1 人,丙方推荐 1 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必须由全体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五分之四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肆份

PE投资用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

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财务咨询、国际信息服务。(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九条股东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权的人。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4、公司终止或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5、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章............................................ 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九章................................................ 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不按出资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超过2/3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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