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稳定青田外贸发展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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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稳定青田外贸发展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全省部署“争先创优”行动,省市县分别成立出口专班,要求各地加大稳外贸力度。其中,省厅将4月30日以后出台稳外贸政策的情况列入考核。
2020年5月11日,丽水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丽水外贸发展的若干举措》(丽外贸〔2020〕2号)。基于上述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争先创优”行动工作部署,稳住外贸发展基本盘,扶持县域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县经商局起草拟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青田外贸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过程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经商局起草《意见》。通过召开《意见》(讨论稿)政策讨论会,召集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金融发展中心、外管局、丽水海关青田办等部门对政策进行讨论,根据会议精神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二十条,具体如下:
1、第一条,加大参展支持力度。本条款主要依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青政发〔2020〕13号)中第8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助标准同时也参照丽水市政策拟定。
2、第二条,加强预警监测。本条款主要是根据省市“落实预警监测和‘订单+清单’系统填报配套奖励”的要求,依据《青田县经济商务局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田县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条款制定填报奖励标准。
3、第三条至第二十条,主要参照丽水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丽水外贸发展的若干举措》(丽外贸〔2020〕2号)中的相关适用条款制定。
4、其他说明性条款,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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