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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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 或拼接的接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 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mm,其他线路不足 1OOmm。 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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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工务段应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 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施工三检制:在每次开工前、施工中和线路开通前,施工负 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分工地段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方 法和线路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2.巡查养护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巡养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巡 查和养护,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
线路大、中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碴厚度不得 小于300 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 mm时,应清 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 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地段碎 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 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 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
首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操作规程,井对职工培训后方准进 行操作和调试。 6.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施工安全工作应抓早、抓小、抓苗头、 抓薄弱环节,应定期加强检查,重点加强季节性、节假日和 工地转移前后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应组织开展事故预想 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苗头和事故应及时分析、处 理,吸取教训。
3.工序交接制:前一工序应给后一工序打好基础,在前一工 序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 4.隐蔽工程分阶段施工制度:每阶段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 同接管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记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 准开始下一阶段施工。 5.岗前培训制度: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和技术培 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
1.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2.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3.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4.轨道检查车检测质量合格率。
二、线路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 年度分月
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度维修计划。其主要内容包
括: 1.综合维修及经常保养的主要项目、数量、地点、材料和人工 数。 2.工作量调查、验收的人工数。
第二节:道床
第3.2.1条线路大、中修时,必须清筛道床,补充道碴,并对基 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 表3.2.1的规定。
道床厚度(mm)标准
表3.2.1
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重(Mt)
无垫层的
一般路基
碎石道床
不易风化的岩石、碎石路基
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碎石/垫层)
有碴桥面上的碎石道床
Vmax≤120km/h Vmax>120km/h
年通过总重小于8Mt
3.0
站线
2.9
≤600
≤800 ≤600
0.15
1:1.75
0.10
0.10 0.10
0.15
1:1.75
1:1.75 1:1.75 1:1.50
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mm。I型 混凝 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 20mm,长度应为200~400 mm; II型和Ⅲ型混凝土枕 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第三节:管理组织 第2.3.3条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 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 组织施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 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
2.纵向通裂: (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mm)。 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 0.5mm或 长度超过2/3枕高)。 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 长度的1/2)。 5.严重掉块。 (二)木枕(含木岔枕)
3.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材料和人工数。 4.临时补修人工数。 5.天窗计划。 三、检查监控车间(工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 月度检查 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的项目、范围、数量及时间。 2.使用的仪器、量具、材料和人工数。 四、检查监控工区、机械化维修工区、线路工区的日作 业计划, 由工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W年≥50
450 350 300/200
50>W年 ≥50
25>W年 ≥15
450
400
350
300
300/200 250/200
W年<15
350 300 250/200
250 300
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lh的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 450mm; 有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300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1.5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mm)。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 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3.1.3条:侧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干旱少雨地区或硬质岩 石路重可减少至0.4m)底宽不得小于O.4m, 土质边坡为(l: 1) ~ (l: 1.5),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 ,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 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排水设备应经常进行整修和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 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等杂物应及时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 路墅边坡上。 第3.1.4条: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缆应从路堤外或路童顶外通过。如遇过渡短经路从路肩
第3.2.2条: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3.2.2
线路类别
顶面宽度 (M)
曲线外侧道床加宽 半径(M) 加宽(M)
碴肩堆高 边坡宽度
(M)
υmas>160Km/h
3.5
无缝线路
正线
υmas≤160Km/h
3.4
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Mt
3.1
普通线路
线路大修采用的钢轨类型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钢轨铺设标准 3.4.1
年通过总重(Mt) w年≥100 100>w年≥15
w年<15
钢轨类型(kg/m)
75-60
60
50
钢轨超过大修周期且伤损严重时,工务段应适当降低 线 路允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2.2.10条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混凝 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 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 与垫板相结合。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整治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 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第3.3.9条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削平、捆扎、腻缝或钉组钉板等方法修理木枕。 二、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三、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螺旋道钉采用 硫磺锚固的用料与工艺见附录四。
第四节:钢轨
第3.4.1条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和 轴重相适应。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应采用60 Kg/m及以上钢轨,小半径曲线地段及重载线路应铺设全长 淬火轨。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 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 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 柱螺栓等。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2.3.10条:凡影响行车的线路施工、维修作业均应在天 窗内进行,用于线路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施 工 天窗不少于180 min,维修天窗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 排,并应做到综合利用,平行作业。
第四节:工作计划
第2.4.2条线路设备维修计划。 一、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 月维修 计划,下达各线路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其主要内容包括:线 路、道岔综合维修数量;经常保养工作的重点 安排:各项技术指 标;劳力和主要材料计划。 工务机械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 计划。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保养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有碴桥上无缝线路应设挡碴板。 第3.2.5条: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 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 和排水良好。
第3.2.6条: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 床翻浆。 第三节:轨枕
第3.3.8条:应保持正线及到发线接头轨枕无失效,其 他 处所无连续失效(含岔枕)。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伤损 标准如下: 一、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 1.明 显折断。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 作。 第2.2.12条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 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五、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轨道加强设备,整治线路爬 行,锁定线路、道岔。 六、矫直、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七、有计划地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 打磨。 八、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九、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收 集旧料。 十一、其他病害的预防和整治。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路基
第3.1.1条: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 《铁路路 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 路基面应 保持横向排水畅通。 第3.1.2条:路肩宽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 的地段不得 小于l.Om;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路 堤地段不得小于 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 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l.Om。
或路堤边坡上通过时,应进行结构设计,并不得损坏 原有排水、 防护和加固设备。 二、电缆沿路堑顶部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m以外。如无天 沟,应在重顶边5m以外。沿路堤坡脚埋设时, 应在路堤坡脚 1m以外,有护道时应在护道1m以外。横穿 线路时,应用钢管 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应低于路基 面O.4m。 三、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段联系,明确安全措施 和责任,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四、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 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竣工资料应交工务段备案。
第2.4.3条:在线路设备维修计划中,应根据线路设备 条件 和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 和 重点工作。 日常应全面掌握线路状态,根据线路动静态检查、设备病害 和其他质量情况,安排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工务段可在不同季节根据线路具体情况,对经常保养的重点 要求和工作进度以及检查办法,临时做出规定。
第2.2.11条: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 成段整修线路。 二、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焊补、打磨钢轨,整治接头病害。 六、有计划地成段整修扣件,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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