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PPT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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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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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7.比较分析法。 8.控制计算法。 9.审阅法。 10.核对法。 11.观察法。 12.外调法。 13.盘存法。 14.交叉稽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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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权力 (二)税务检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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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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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4.其他注意事项 (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 2.限期缴税时限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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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十一)税款入库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
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这就明确界定了《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 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等。这些费不适用《税收 征管法》,不能采取《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 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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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十、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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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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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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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
40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41
10 .3 税务检查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42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 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6
10.1.1 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7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 务事项。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 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 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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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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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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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41
10 .3 税务检查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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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 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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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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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 务事项。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 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 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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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税法》ppt
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 对偷、抗、骗税的,不受期限限制。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款征收制度
(六)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扣代缴 5、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 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 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和权利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 对偷、抗、骗税的,不受期限限制。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款征收制度
(六)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扣代缴 5、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 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 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和权利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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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 类型
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 内容发生 了根本性 变化)
停业、复 业登记
外出经营 报验登记 扣缴税款 登记
对象
期限
违反处罚
(1)应办工商变更登记的 纳税人; (2)不需工商变更登记的 纳税人 (3)吊销执照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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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理由:应当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 人有两类:一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二是虽然不从 事生产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但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 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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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概念
➢ 会计凭证是指会计主体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 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根据填制的程序的不同, 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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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定义: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 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以书面报表的形式申明有关 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 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税额和填开纳税凭证 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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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 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
➢会计账簿则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 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 务的簿籍(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 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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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 发票的概念及其分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
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 证。发票是建立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证明凭据, 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原 始凭证。 发票可以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 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 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 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 • 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
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法ppt课件
征 管法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和税收检查三大主体制度。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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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十、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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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税收征管法以规范税收实体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与履行为其主要内容,是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法。相对 而言,2001年的修订使我国《税收征管法》更加完善。税收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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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要内容包括:
•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税务管理 • 税款征收 • 税务检查 • 法律责任 • 行政复议与诉讼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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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概念
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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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诉讼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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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诉讼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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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 减免税收制度 • 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2020/5/8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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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十、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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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税收征管法以规范税收实体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与履行为其主要内容,是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法。相对 而言,2001年的修订使我国《税收征管法》更加完善。税收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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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要内容包括:
•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税务管理 • 税款征收 • 税务检查 • 法律责任 • 行政复议与诉讼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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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概念
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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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诉讼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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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复议与诉讼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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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 减免税收制度 • 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2020/5/8
【正式版】第四部分税收征管法PPT
初次偷税 两要件 数额1万—10万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比例10%—30% 选择复议 因处罚争议 即可复议也可起直接起诉
第四部分税收征管 法
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
一、登记管理(开业、变更、注销都要办理税 务登记)
二、纳税申报(一道法定必经程序)纳税申报 的对象为四种人(一般性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取得临时应税收入人、享受减免税待遇 人)
三、延期纳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 期纳税,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妨害税务检查的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 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其它违反日常税务管理的行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 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 帐 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 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比例10%—30% 选择复议 因处罚争议 即可复议也可起直接起诉
第四部分税收征管 法
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
一、登记管理(开业、变更、注销都要办理税 务登记)
二、纳税申报(一道法定必经程序)纳税申报 的对象为四种人(一般性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取得临时应税收入人、享受减免税待遇 人)
三、延期纳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 期纳税,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妨害税务检查的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 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其它违反日常税务管理的行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 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 帐 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 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PPT课件
• (1)直接送达 • (2)委托送达 • (3)邮寄送达 • (4)公告送达
► 10.6.2.4税务文书送达的确认
• (1)即为送达 • (2)视为送达
10.3 纳税评估
★ 10.3.2 纳税评估的指标及功能
► 10.3.2.1 通用分析指标的种类及功能 ► 4)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 (1)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
÷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 (2)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 (3)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10.3 纳税评估
10.3 纳税评估
★ 10.3.2 纳税评估的指标及功能
► 10.3.2.1 通用分析指标的种类及功能 ►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
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 2)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 (1)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
► 10.5.1.2税务违法司法处理
• 1)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 • 2)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 3)其他税务违法犯罪
10.5 违法处理
★ 10.5.2税务人员税务违法处理
► 10.5.2.1税务人员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理 ► 10.5.2.2税务人员税务违法的司法处理
• 1)依据《征管法》的司法处理 • 2)依据《刑法》的司法处理
► 10.1 .3.2发票管理内容 • 1)发票印制 • 2)发票领购 • 3)发票开具 • 4)发票保管
10.1 税务管理
★ 10.1 .4纳税申报
► 10.1 .4.1纳税申报的意义 ► 10.1 .4.2纳税申报的对象 ► 10.1 .4.3纳税申报的内容
• (1)纳税申报表 • (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 • (3)财务会计报表 • (4)其他有关纳税资料
► 10.6.2.4税务文书送达的确认
• (1)即为送达 • (2)视为送达
10.3 纳税评估
★ 10.3.2 纳税评估的指标及功能
► 10.3.2.1 通用分析指标的种类及功能 ► 4)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 (1)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
÷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 (2)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 (3)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10.3 纳税评估
10.3 纳税评估
★ 10.3.2 纳税评估的指标及功能
► 10.3.2.1 通用分析指标的种类及功能 ►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
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 2)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 (1)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
► 10.5.1.2税务违法司法处理
• 1)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 • 2)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 3)其他税务违法犯罪
10.5 违法处理
★ 10.5.2税务人员税务违法处理
► 10.5.2.1税务人员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理 ► 10.5.2.2税务人员税务违法的司法处理
• 1)依据《征管法》的司法处理 • 2)依据《刑法》的司法处理
► 10.1 .3.2发票管理内容 • 1)发票印制 • 2)发票领购 • 3)发票开具 • 4)发票保管
10.1 税务管理
★ 10.1 .4纳税申报
► 10.1 .4.1纳税申报的意义 ► 10.1 .4.2纳税申报的对象 ► 10.1 .4.3纳税申报的内容
• (1)纳税申报表 • (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 • (3)财务会计报表 • (4)其他有关纳税资料
《税收征管法》课件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
建议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 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 正性和规人未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形式
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法律责任的适用
根据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 。
04
《税收征管法》的实践与案例
实践应用
01
02
03
04
税务登记管理
介绍税务登记的程序、要求和 注意事项,以及如何进行变更
06
总结与思考
学习心得
01
深入理解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通过学习《税收征管法》,我深入了解了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和相关规
定,对税收征管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认识。
02 03
掌握税收征管流程
在学习过程中,我掌握了税收征管的基本流程,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 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了解了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
税款征收的要求
包括确保税款及时、足额 入库,防止税收流失和税 收违法行为的发生等。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
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活动。
税务检查的内容
包括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报表、资金流等。
税务检查的程序
包括事先通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程序,具 体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
和注销登记。
纳税申报管理
讲解纳税申报的流程、申报表 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 如何进行申报的修改和更正。
税款征收管理
阐述税款征收的方式、征收标 准和征收程序,以及如何处理
欠税和追缴税款。
税务检查管理
介绍税务检查的程序、方法和 要求,以及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建议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 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 正性和规人未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形式
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法律责任的适用
根据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 。
04
《税收征管法》的实践与案例
实践应用
01
02
03
04
税务登记管理
介绍税务登记的程序、要求和 注意事项,以及如何进行变更
06
总结与思考
学习心得
01
深入理解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通过学习《税收征管法》,我深入了解了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和相关规
定,对税收征管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认识。
02 03
掌握税收征管流程
在学习过程中,我掌握了税收征管的基本流程,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 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了解了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
税款征收的要求
包括确保税款及时、足额 入库,防止税收流失和税 收违法行为的发生等。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
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活动。
税务检查的内容
包括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报表、资金流等。
税务检查的程序
包括事先通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程序,具 体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
和注销登记。
纳税申报管理
讲解纳税申报的流程、申报表 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 如何进行申报的修改和更正。
税款征收管理
阐述税款征收的方式、征收标 准和征收程序,以及如何处理
欠税和追缴税款。
税务检查管理
介绍税务检查的程序、方法和 要求,以及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第11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PPT课件
(1)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2)如实反映情况。 (3)提供有关资料。
2. 税务检查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接受税务人员的检查时,有权要求税 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不能提供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检查人 员为其保守秘密。
11.2 税款征收
11.2.3.8 变更缴清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 法缴清税款。其中: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由合并 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 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承担连带 责任。
11.2 税款征收
11.2.3.9 税收优先
11.1.3.3 发票的管理
1. 发票的印制。 2. 发票的领购。 3. 发票开具与取得。 4. 发票的使用。 5. 发票的保管。 6. 发票的检查。
11.1 税务管理
11.1.4 纳税申报
11.1.4.1 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 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 面报告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 程序,又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税款和填写纳税凭证的主要依 据。
(1)税务登记证的领用要求。 (2)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处理。 (3)税务登记证的查验管理。
11.1 税务管理
3. 外出经营登记管理。
(1)申请《外管证》。 (2)颁发《外管证》。 (3)进行报验登记。 (4)填报《申报表》。 (5) 《外管证》缴销。
11.1 税务管理
11.1.2 账证管理
11.3 税务检查
11.3.1 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监 督、审查和处理的总称。
2. 税务检查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接受税务人员的检查时,有权要求税 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不能提供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检查人 员为其保守秘密。
11.2 税款征收
11.2.3.8 变更缴清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 法缴清税款。其中: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由合并 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 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承担连带 责任。
11.2 税款征收
11.2.3.9 税收优先
11.1.3.3 发票的管理
1. 发票的印制。 2. 发票的领购。 3. 发票开具与取得。 4. 发票的使用。 5. 发票的保管。 6. 发票的检查。
11.1 税务管理
11.1.4 纳税申报
11.1.4.1 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 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 面报告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 程序,又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税款和填写纳税凭证的主要依 据。
(1)税务登记证的领用要求。 (2)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处理。 (3)税务登记证的查验管理。
11.1 税务管理
3. 外出经营登记管理。
(1)申请《外管证》。 (2)颁发《外管证》。 (3)进行报验登记。 (4)填报《申报表》。 (5) 《外管证》缴销。
11.1 税务管理
11.1.2 账证管理
11.3 税务检查
11.3.1 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监 督、审查和处理的总称。
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例2】多选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情况有( )
A公司名称的改变
B增加注册资本
C经营地点迁出原登记的县市
D改变经营范围
答案:ABD
【例3】单选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原
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
A.停业、复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税务登记
D.报验登记
答案:B
商贩不需 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的纳税义务人都需办理税务登 记。
主要包括: 1、企业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个体工商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5、扣缴义务人
【例1】单选 下列哪项不是税务管理的内容( )
A税务登记 B发票管理 C纳税申报 D工商登记
答案:D
【例2】单选
四.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2.纳税申报的内容、应报送的资料 3.纳税申报的方式 4.违反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主要知识点】
项目一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管理 三、纳税申报
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的前提,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 管理和纳税申报。
一、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 国家机关、个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
③ 3)程序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登记,税务 登记证与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均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表内容发生变化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不变的,税务机关不重新 核发税务登记证。
【例1】单选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 更税务登记。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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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不适用《征管法》
(三)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征税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有关单位和部门--其它单位和部门 (比如各级政府)
(四)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 3、4、5、6是重点)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②依法执行职务
D、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 后,立即退还
②、追征
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 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 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四、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
注: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 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 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多选)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P515
①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之列
③、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④、税收保全的终止P540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
入强制执行措施。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
①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 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②原则:告诫在先
③程序P541
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县级以上 税务局长批准,书面开支通知开户行扣款。 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罚 款。(罚款不强制执行)
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 关依法执行职务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行为
6、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 义务
①、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 减、免、退、补和其它与税法相低 触的决定
②、收到违反税法检举的机关和负责 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节 税务管理
②其他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 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 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 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请输注册税务登记。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和程序:515518页,了解一下。
③、责成提供资料权(必须是与纳税相关的)
④、询问权(与纳税相关)
⑤、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只能检查 应税物品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但!! 不能验货!!
⑥、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 只能查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并且不得用于税 收以外的用途。
2、3、4、5、6见P550
五、法律责任(与前一年有较大变动,重点掌 握)
⑤有权控告有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 违纪行为。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多选, 全是重点)
①、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②、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信息。
③、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①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 导(对地税)或协调(对国税),支持税务 机关执法。
④、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 告的(New!)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 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销执照(New!)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 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 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 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New!)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P539
a.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b.冻结数额以应纳税款为限,不是全部存款
c.税款到账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D、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 产
a.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 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b.扣押的,开收据;查封的,开清单
c.税务人员私分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 者其他财产的,必须责令退回并给予行政处 分
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P518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 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 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 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
区别:经营地由南京东北移至城南(县级), 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
5、注销税务登记 ①、适用范围(多选) :P519 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 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 C、资不抵债而破产; 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
(三)税款征收制度(掌握)
1、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 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P532
2、延期缴税制度: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 批、最长不超3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注意:2001.05.01之前是2‰)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 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
③发票的开具:
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 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④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 层次
⑤发票的缴销:只能由税务机关销毁。
3、税控管理(今年新内容,掌握)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 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
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原则(新内容,重点掌握!!!) P530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论债权的发生 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还是之后,(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税务检查的5种形式:重点检查、 分类计划 检查、 集中性检查、 临时性检查、 专项检 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 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 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 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1、税务检查权限
①、查账权。
②、场地检查权
B、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④、滞纳金的强行划拔:必须对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 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⑤其它注意事项
A、执行扣押时,必须有见证人
B、扣押财产以应纳税额为限,但生活必须品 予以保留。
9、欠税清缴:(作为了解内容) ①、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税务局 ②、税款优先原则 ③、建立欠税清缴制度,具体看543-544页1-
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C、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置抵押权、质 权和留置权的,应向对方说明。
D、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P530-531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委托代征 6.邮寄纳税 7.其它
②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 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 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③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 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2、发票管理
①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 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 税指定企业印制
②发票的领购:
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P510 1、仅适用18个工商税种 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关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
机关; E、被吊销营业执照; F、其他情况。
②时间:15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30日 内)
③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销执 照的除外)
④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 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 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①设置的范围:依法设账,依据合法、 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条。
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退还
A、方式: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 几乎为0);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B、时间性要求: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书60日内 退,或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3年内要求退还。(还 要加利息)(3年以后??)
(三)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征税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有关单位和部门--其它单位和部门 (比如各级政府)
(四)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 3、4、5、6是重点)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②依法执行职务
D、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 后,立即退还
②、追征
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 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 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四、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
注: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 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 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多选)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P515
①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之列
③、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④、税收保全的终止P540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
入强制执行措施。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
①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 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②原则:告诫在先
③程序P541
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县级以上 税务局长批准,书面开支通知开户行扣款。 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罚 款。(罚款不强制执行)
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 关依法执行职务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行为
6、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 义务
①、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 减、免、退、补和其它与税法相低 触的决定
②、收到违反税法检举的机关和负责 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节 税务管理
②其他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 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 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 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请输注册税务登记。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和程序:515518页,了解一下。
③、责成提供资料权(必须是与纳税相关的)
④、询问权(与纳税相关)
⑤、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只能检查 应税物品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但!! 不能验货!!
⑥、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 只能查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并且不得用于税 收以外的用途。
2、3、4、5、6见P550
五、法律责任(与前一年有较大变动,重点掌 握)
⑤有权控告有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 违纪行为。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多选, 全是重点)
①、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②、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信息。
③、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①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 导(对地税)或协调(对国税),支持税务 机关执法。
④、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 告的(New!)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 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销执照(New!)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 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 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 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New!)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P539
a.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b.冻结数额以应纳税款为限,不是全部存款
c.税款到账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D、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 产
a.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 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b.扣押的,开收据;查封的,开清单
c.税务人员私分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 者其他财产的,必须责令退回并给予行政处 分
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P518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 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 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 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
区别:经营地由南京东北移至城南(县级), 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
5、注销税务登记 ①、适用范围(多选) :P519 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 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 C、资不抵债而破产; 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
(三)税款征收制度(掌握)
1、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 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P532
2、延期缴税制度: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 批、最长不超3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注意:2001.05.01之前是2‰)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 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
③发票的开具:
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 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④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 层次
⑤发票的缴销:只能由税务机关销毁。
3、税控管理(今年新内容,掌握)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 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
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原则(新内容,重点掌握!!!) P530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论债权的发生 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还是之后,(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税务检查的5种形式:重点检查、 分类计划 检查、 集中性检查、 临时性检查、 专项检 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 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 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 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1、税务检查权限
①、查账权。
②、场地检查权
B、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④、滞纳金的强行划拔:必须对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 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⑤其它注意事项
A、执行扣押时,必须有见证人
B、扣押财产以应纳税额为限,但生活必须品 予以保留。
9、欠税清缴:(作为了解内容) ①、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税务局 ②、税款优先原则 ③、建立欠税清缴制度,具体看543-544页1-
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C、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置抵押权、质 权和留置权的,应向对方说明。
D、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P530-531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委托代征 6.邮寄纳税 7.其它
②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 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 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③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 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2、发票管理
①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 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 税指定企业印制
②发票的领购:
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P510 1、仅适用18个工商税种 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关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
机关; E、被吊销营业执照; F、其他情况。
②时间:15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30日 内)
③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销执 照的除外)
④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 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 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①设置的范围:依法设账,依据合法、 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条。
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退还
A、方式: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 几乎为0);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B、时间性要求: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书60日内 退,或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3年内要求退还。(还 要加利息)(3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