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公司资本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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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总额
▪ 1、概念:股东向公司投入的全部财产总额, 包括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之外向公司的投入。 常见于外商投资企业中。
▪ 2、注册资本之外投资的性质:负债or资本?
▪ 实践中认为如无证据证明是资本(如股票、 出资证明书或章程记载或工商登记),则认 定为公司的负债。
▪ 第二节 资本三原则 ▪ 一、概述 ▪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
104条。 ▪ 3、减资应经过债权人保护程序:第178条第2款。 ▪ (三)变化 ▪ 公告次数减少(3->1次);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期限缩短(90->45天)。
▪ 第三节 资本形成制度
▪ 一、法定资本制
▪ (一)概念
▪ 指公司设立时,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须一次 性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 立。——资本一次形成方式
条;
▪ 7.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 (1)提取:167条,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和任
意公积金;
▪ (2)使用:169条,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 或转为增加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 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须留存不少于 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 8.盈余分配的限制:第167条 ▪ 无赢利不得分配;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税
▪ (二)《公司法》中的体现: ▪ 1、最低资本额的规定:第26、59、81条第3
款; ▪ 2、章程须记载资本的规定:第25、82条。
▪ 3、股东或发起人须认足或募足全部资本:第 26、84、90条。
▪ 三、资本维持原则 ▪ (一)概念: ▪ 即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
经常保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
▪ (三)我国的法定资本制 ▪ 严格宽松
▪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一次性发 行并认足,可分期缴纳;
▪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一人公司:一次性发 行、认足并一次性缴纳。
▪ (四)利弊 ▪ 1、利: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
诈、投机行为。 ▪ 2、弊: ▪ (1)增加设立成本和困难; ▪ (2)资本庞大并闲置; ▪ (3)增资程序复杂、效率低。
▪ 仅存在于股份公司,包括股份发行溢价款和国 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收入(接受的 赠与、资产增值所得、 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 净资产的金额等)。
▪ (3)盈余公积:由税后利润提取形成,包括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每年 提取10%,累计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 取。
▪ (4)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税前利润5年, 税后利润)、纳税以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 意公积金后的利润。
▪ (三)发行资本:公司实际已向股东发行的 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实缴+待缴)。
▪ (四)实缴资本:公司股东实际已向公司缴 纳的资本。
▪ (五)待缴资本:股东已认购但尚未缴纳出 资的资本。
▪ 三、资本相关概念
▪ (一)资产 ▪ 1、概念: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 ▪ 2、来源:公司资本、公司对外负债、公司资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九章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概述 资本三原则 资本形成制度 股东出资制度 资本变动
▪ 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 一、公司资本的涵义 ▪ (一)概念 ▪ 即股本,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
资总额。
▪ (二)特征 ▪ 1、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 2、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 ▪ 3、表现为一定数额; ▪ 4、公司成立的要素之一; ▪ 5、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 ▪ 6、数额相对确定。
▪ 目的:防止资本实质减少,保持公司偿债能 力和正常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
▪ (二)公司法中的体现 ▪ 1.禁止股东退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
36、92条; ▪ 2.转投资的限制:第15条; ▪ 3.股份不得折价发行:第128条; ▪ 4.限制非货币出资:第27条,83条; ▪ 5.禁止回购本公司股份:第143条; ▪ 6.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第143
▪ 二、资本的具体形态 ▪ (一)注册资本 ▪ 公司登记成立时章程中所确定的,并由登记
机关核准登记的财产总额。 ▪ 公司法第26条、81条。
▪ (二)授权资本
▪ 即名义资本,指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分期筹 集的全部资本。
▪ 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特有概念,要求章程 须注明授权资本。公司设立时,只需发行部 分资本,其余可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分次发 行。
▪ 二、授权资本制
▪ (一)概念
▪ 指公司设立时,章程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不 必一次性全部发行,只要发行、认购并缴付 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授 权董事会在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和募 集。——资本分期形成方式
产收益和经营收益。 ▪ 3、地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总担保。
▪ (二)净资产 ▪ 1、概念: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
有者权益。
▪ 2、地位:代表公司的实际财产能力。
▪ (三)股东权益
▪ 1、概念: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享有的权利。
▪ 2、组成
▪ (1)资本:股东出资形成。
▪ (2)资本公积: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 形成,与生产经营无关,没有上限数额限制。
▪ 实质:资本一次性发行、一次性认足,可分 期缴纳。
▪ 法、德公司法首创,大陆法系公司法典型资 本制度。
▪ (二)内容: ▪ 1、设立时章程须明确规定资本总额; ▪ 2、设立时股份须一次性发行并全部认足; ▪ 3、各认股人应按规定缴纳股款; ▪ 4、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按法定增资程序进
行(股东会决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后利润才可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分配。
▪ 9.股东或发起人负连带认缴出资的责任:第 31、94条。
▪ 四、资本不变原则 ▪ (一)概念 ▪ 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增减必须严格按法
定程序进行。 ▪ (二)公司法中的体现 ▪ 1、规范资本变更程序:第178、179、180条第2款。 ▪ 2、资本变动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第44、
▪ 起源于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的核心 原则。
▪ 已成为各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 二、资本确定原则
▪ (一)概念:
▪ 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注册资本总 额,股份公司还应规定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并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公司始得成立; 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 东会决议并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