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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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G<4.4 mmol/L, 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 行OGTT。 FPG≥4.4 mmol/L且<5.1 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结 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FPG水平逐渐下 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
一、孕妇血糖监测
GDM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 h血糖值分 别≤5.3、6.7 mmol/L。 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1 h血糖 ≤7.8 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 mmol/L;妊娠期HbA1c宜 <5.5%。
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 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 夜间血糖及FPG宜控制在3.3~5.6 mmol/L,餐后峰值血糖 5.6~7.1 mmol/L,HbA1c<6.0%。
75 g OGTT方法:
OGTT前禁食至少8 h,试验前连续3 d正常饮食,即每日 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 g
检查期间静坐、禁烟。
检查时,5 min内口服含75 g葡萄糖的液体300 ml
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 h的静脉血(从开始 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 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糖尿病高危因素包括 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 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 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 多囊卵巢综合征 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二、GDM 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 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
其诊断为PGDM而非GDM。 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 推荐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 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
无论GDM或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血糖未达标, 均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药物。
一孕妇血糖监测
3. HbA1c水平的测定: 多用于GDM初次评估。
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孕妇,推荐每2个月检1次。 4.尿酮体监测: 尿酮体有助于及时发现孕妇碳水化合物或能量摄取的
不足,也是早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一项敏感指标。 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 控制不理想时应及时监测尿酮体。
三、胎儿监测
1.胎儿发育的监测:在妊娠中期应用超声对胎儿进行产 前筛查。妊娠早期血糖未得到控制的孕妇,尤其要注意 应用超声检查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的发育,有条件 者推荐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2.胎儿生长速度的监测:妊娠晚期应每4~6周进行1次超 声检查,监测胎儿发育,尤其注意监测胎儿腹围和羊水 量的变化等。
二、孕妇并发症的监测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监测:每次妊娠期检查时应监测 孕妇的血压及尿蛋白,一旦发现并发子痫前期,按子 痫前期处理。
2.羊水过多及其并发症的监测:注意孕妇的宫高曲线 及子宫张力,如宫高增长过快,或子宫张力增大,及 时行B超检查,了解羊水量。
3. DKA症状的监测:妊娠期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 乏力、头痛甚至昏迷者,注意检测血糖和尿酮体水平, 必要时行血气分析,明确诊断。
FPG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 28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 OGTT或FPG检查。
妊娠期血糖监测
一、孕妇血糖监测
1.血糖监测方法: (1)自我血糖监测:新诊断的高血糖孕妇、血糖控制不良或
不稳定者以及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治疗者,应每日监测血糖7 次,包括三餐前30 min、三餐后2 h和夜间血糖; 血糖控制稳定者,每周应至少行血糖轮廓试验1次,根据血糖 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孕 妇,在随诊时建议每周至少监测1次全天血糖,包括末梢空腹 血糖及三餐后2 h末梢血糖共4次。 (2)连续动态血糖监测(CGMS):可用于血糖控制不理想 的PGDM或血糖明显异常而需要加用胰岛素的GDM孕妇。大 多数GDM孕妇并不需要CGMS,不主张将CGMS作为临床常规 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的手段。
75 g 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 h,3项血 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 mmol/L,任何一项
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 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 FPG≥5.1 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
(1)空腹血浆葡萄糖≥7.0 mmol/L。 (2)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 h血糖≥11.1 mmol/L(200 mg/d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 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200 mg/dl)。 (4)糖化血红蛋白(glycohemoglobin, HbA1c)≥6.5%[采用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 化项目/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标化的方法],但不 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1c进行糖尿病筛查。
3.胎儿宫内发育状况评价:妊娠晚期孕妇应注意监测胎 动。需要应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者,应自妊娠32周 起,每周行1次无应激试验(non-stress test,NST)。 可疑胎儿生长受限时尤其应严密监测。
4.感染的监测:注意孕妇有无白带增多、外阴瘙痒、 尿急、尿频、尿痛等表现,定期行尿常规检测。
二孕妇并发症的监测
5.甲状腺功能监测:必要时行甲状腺功能检测,了解孕 妇的甲状腺功能。
6.其他并发症的监测: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 者应在妊娠早、中、晚期3个阶段分别进行肾功能、眼 底检查和血脂的检测。
妊娠合并糖尿病
诊断
一、PGDM 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 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 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 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 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一、孕妇血糖监测
GDM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 h血糖值分 别≤5.3、6.7 mmol/L。 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1 h血糖 ≤7.8 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 mmol/L;妊娠期HbA1c宜 <5.5%。
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 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 夜间血糖及FPG宜控制在3.3~5.6 mmol/L,餐后峰值血糖 5.6~7.1 mmol/L,HbA1c<6.0%。
75 g OGTT方法:
OGTT前禁食至少8 h,试验前连续3 d正常饮食,即每日 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 g
检查期间静坐、禁烟。
检查时,5 min内口服含75 g葡萄糖的液体300 ml
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 h的静脉血(从开始 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 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糖尿病高危因素包括 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 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 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 多囊卵巢综合征 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二、GDM 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 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
其诊断为PGDM而非GDM。 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 推荐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 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
无论GDM或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血糖未达标, 均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药物。
一孕妇血糖监测
3. HbA1c水平的测定: 多用于GDM初次评估。
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孕妇,推荐每2个月检1次。 4.尿酮体监测: 尿酮体有助于及时发现孕妇碳水化合物或能量摄取的
不足,也是早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一项敏感指标。 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 控制不理想时应及时监测尿酮体。
三、胎儿监测
1.胎儿发育的监测:在妊娠中期应用超声对胎儿进行产 前筛查。妊娠早期血糖未得到控制的孕妇,尤其要注意 应用超声检查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的发育,有条件 者推荐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2.胎儿生长速度的监测:妊娠晚期应每4~6周进行1次超 声检查,监测胎儿发育,尤其注意监测胎儿腹围和羊水 量的变化等。
二、孕妇并发症的监测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监测:每次妊娠期检查时应监测 孕妇的血压及尿蛋白,一旦发现并发子痫前期,按子 痫前期处理。
2.羊水过多及其并发症的监测:注意孕妇的宫高曲线 及子宫张力,如宫高增长过快,或子宫张力增大,及 时行B超检查,了解羊水量。
3. DKA症状的监测:妊娠期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 乏力、头痛甚至昏迷者,注意检测血糖和尿酮体水平, 必要时行血气分析,明确诊断。
FPG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 28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 OGTT或FPG检查。
妊娠期血糖监测
一、孕妇血糖监测
1.血糖监测方法: (1)自我血糖监测:新诊断的高血糖孕妇、血糖控制不良或
不稳定者以及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治疗者,应每日监测血糖7 次,包括三餐前30 min、三餐后2 h和夜间血糖; 血糖控制稳定者,每周应至少行血糖轮廓试验1次,根据血糖 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孕 妇,在随诊时建议每周至少监测1次全天血糖,包括末梢空腹 血糖及三餐后2 h末梢血糖共4次。 (2)连续动态血糖监测(CGMS):可用于血糖控制不理想 的PGDM或血糖明显异常而需要加用胰岛素的GDM孕妇。大 多数GDM孕妇并不需要CGMS,不主张将CGMS作为临床常规 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的手段。
75 g 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 h,3项血 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 mmol/L,任何一项
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 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 FPG≥5.1 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
(1)空腹血浆葡萄糖≥7.0 mmol/L。 (2)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 h血糖≥11.1 mmol/L(200 mg/d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 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200 mg/dl)。 (4)糖化血红蛋白(glycohemoglobin, HbA1c)≥6.5%[采用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 化项目/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标化的方法],但不 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1c进行糖尿病筛查。
3.胎儿宫内发育状况评价:妊娠晚期孕妇应注意监测胎 动。需要应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者,应自妊娠32周 起,每周行1次无应激试验(non-stress test,NST)。 可疑胎儿生长受限时尤其应严密监测。
4.感染的监测:注意孕妇有无白带增多、外阴瘙痒、 尿急、尿频、尿痛等表现,定期行尿常规检测。
二孕妇并发症的监测
5.甲状腺功能监测:必要时行甲状腺功能检测,了解孕 妇的甲状腺功能。
6.其他并发症的监测: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 者应在妊娠早、中、晚期3个阶段分别进行肾功能、眼 底检查和血脂的检测。
妊娠合并糖尿病
诊断
一、PGDM 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 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 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 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 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