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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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体例
一、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是以历史事件为纲的中国史书体裁。与编年体、纪传体合称我国古代三大史
体。
●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就是每一历史事件独立成篇,各篇按时间顺序编写,能够完整地反映
历史事件的全过程,可补编年体与纪传体之不足。缺点在于不能表明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
●北魏元晖的《科录》、隋王劭的《隋书》,是纪事本末体的前驱。
●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正式创立此种体例。
清代的官修(军机处)方略;
●清代每一重大军事、外交行动结束,将有关诏谕奏报按时闲顺序汇编成书,称为方略。
方略的编纂,始于康熙时;而方略馆的设置,则始于乾隆间。方略馆的日常工作就是负责军机处档案的保管。《四库全书》将其列入“纪事本末体”内,这是专史的纪事本末。
总计29种方略,可分为三类:
一类为平定叛乱,削除地方割据势力,统一和巩固边疆的活动;
一类为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起事的;一类为处理外交洋务问题的。
方略机构:
方略馆下设三处两库:文移处、纂修处、校对处、书库和大库(档案库)。
方略的资料来源:
一是军机处录付存查的奏折。
二是军机处分类汇抄的关于国家庶政的档案。
三是军机处进呈文书和日行公事文书。
方略的资料来源主要有五:
一是军务类档案;二是民族类档案;三是宗教类档案;
四是镇压革命运动类的档案,包括有关太平军、捻军和秘密结社的史料;
五是专案类中的《剿捕档》,多为镇压农民起义与少数民族的记载。
方略的特点:
●方略馆所修方略,分草本、清本、呈堂本、进呈本、陈设本5类。
●方略系统而完整地记录了有关战争的全过程;
●方略采用档案汇编的形式,仍不失档案的原始性;
●方略属于当时人编当朝史,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方略记录的主要内容:
●巩固多民族国家统一的战争;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反清战争;涉及周边国家的战争。
●方略是研究清代边疆史及边疆政策、民族史及民族政策,还有宗教、结社问题等的珍贵
史料。是对19世纪末以前发生在本朝的农民战争的详实记录。
缺点:
纪事本末类史书,以事为题,事与事之间缺乏联系,读者无法从中寻出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是其缺点。现代章节体,实际上是纪事本末体改进而成的新着史体裁。
政书诏令奏议:
●政书是主要记载典章制度沿革变化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专书。大凡关于国家
制度、诏诰文书、兵制、刑律、财政、户口、土地、赋税、职官、礼仪、文化等,都属于政书的记述范围。政书源于先秦的礼书。
●通代政书、断代政书、专门志书。
●《通典》是一部通史性政书,作于安史之乱以后,共200卷,分食货、选举、职官、
礼、乐、兵、刑、州郡、边防9门,每门又各分子目,并以年代为序,系统地记述了自上古黄帝至唐天宝末年的历代经济、政治制度的沿革变迁。
●《通志》是南宋郑樵编著的一部纪传体通史性政书。记述上起三皇,下迄隋代的典章
制度(部分述至唐或北宋)。共200卷,分为本纪18卷、世家3卷、列传108卷、载记8卷、四夷传7卷、年谱4卷、略25卷。
二十略为:
●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
艺文、校雠、图谱、金石、实祥、昆虫草木等,涉及政治、经济、学术、文化等各方面,内容较《通典》更为广泛。
“十通”:
●《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合称“三通”、“前三通”。
●《通典》偏重于政治制度,尤其是礼仪;《通志》重点在人事和典制研究;《文献通考》
门类最全,重点在经济制度。
●《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清通典》、《清通志》、《清文献通考》称“续三
通”和“清三通”。
●民国初刘锦藻撰成《清朝续文献通考》。
会要:
会要,是关于一代王朝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由唐苏冕创体,至宋王溥始合成有唐一代完整的典章制度部汇《唐会要》;会要也称《会典》、《典章》等。
诏令:
●诏令是以古代帝王、皇太后、皇后的名义发布的公文的统称。
●一是发布重大制度、典礼、封赏的文书;二是日常政务活动的文书。
●制、诏、诰、敕、旨、册、谕、令、檄等。
制:是皇帝颁布的重大制度,加皇帝的印玺;诏书是政务文告。
诰:起初是用以指告诫之文,后用以封赠,明清一至五品的以诰命授予。
敕:是用以封赠较低级官的一种文书,清代封赠六品以下官或妇人用敕命。
旨:宋以后专指皇帝的意见、命令为旨,一般称“圣旨”。
册:是帝王封爵的策令,凡立皇后、立太子、封王尊贤都用册书。
谕:皇帝施于臣下的文书,亦称谕旨、上谕。
令:皇帝的命令。
檄:古代帝王作征召、晓谕、申讨之类的紧急文书,多插上羽毛,称为“羽檄”,后泛称紧急之类的文书为“檄”。
玺书:古代以泥封加印的文书。古代长途递送的文书易于破损,所以书于竹简木牍,两片合一,缚以绳,在绳结上用泥封固,钤以玺,故称玺书。秦以后专指皇帝的诏书。
批答:泛指古代君主对百官奏章书面指示答复。
御札:古代帝王的书札、手稿。
奏议:奏议是古代臣子向皇帝上书言事,条议是非的文件统称。
●汉定四品:一曰章,以谢恩;二曰奏,以按劾;三曰表,以陈情;四曰议,以执议。●弹文、札子(奏札)、奏疏、论谏、奏状、奏笺、封事、题本、奏本、对策(制策)等
名称。
分类:
●个人奏议集:宋包拯《包孝肃奏议》10卷,明杨一清《关中奏议》10卷,清林则徐《林
则徐奏稿》3册;
●奏议选集:宋赵汝愚《诸臣奏议》150卷,清官修《明臣奏议》20卷;
●奏议总集:明黄淮、杨士奇主持官修的《历代名臣奏议》350卷等。
地理志书:
●地理志书包括两类。一类为地理著作,古代又称舆地图经,专门记政区划分、山川地理、
疆域分野、物产田赋、人口户数等比较纯粹的地理内容。另一类为地方志,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记载一地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性著作,是一地的全史。
代表作:
●《禹贡》叙述名山大川划界的九州地理情况。
●《山海经》战国秦汉间编成,18篇,记先秦人们的地理知识,包括部分神话内容。
●班固《汉书·地理志》首创全国地理志。中国第一部以“地理”命名的地理著作。大约
成书于公元54—92年间,为《汉书》十志之一。
《汉书·地理志》地位:
它对汉代郡县封国的建置,以及各地的山川、户口、物产、风俗和文化等作了综述,保存了汉代及其以前的许多珍贵的地理资料。是中国地理学史上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
它是中国最早以疆域政区为主体的地理著作,开创了疆域地理志和沿革地理的体例。汉以后的15种正史地理志和各种地理总志,都是以其为典范编纂的。
地方志:
●三国吴《娄地志》,最早的地方志。
●晋挚虞《畿服志》、常璩《华阳国志》、宋宋敏求《长安志》、范成大《吴郡志》等。明
清,撰修地方志为成制度,雍正间曾颁布每60年各地修志一次。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记山川;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风俗;
●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记寺庙城市宫室古迹;
●唐玄奘、辩机《大唐西域记》、宋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元李志常《长春真西游记》
等记边疆外国民情风俗。
●敦煌地理文书:《沙州都督府图经》、《敦煌录》等。
别史杂史:
●别史、杂史都是史书分类名目。
●别史是正史之别支,是未能列入正史,而所记内容又“关系一朝大政”的史书。
●南宋陈振孙所着《直斋书录解题》最早立别史名目。随后《宋史·艺文志》和《千顷堂
书目》、《四库全书总目》均承袭之。
●杂史是指体例不同,内容广泛的各类史书。史家将那些不易分类的书都置于杂史之中。
●《隋书·经籍志》首立杂史之类目。
传记笔记:
●传记是专门记载人物事迹的着史体裁。
●《穆天子传》是传记的先河。
●同类人物总传:《列女传》、《高士传》、《高僧传》、《昭忠传》、《唐才子传》等;
●朝代总传:《宋名臣言行录》、《名臣碑记琬琰集》、《元朝名臣事略》等;
●地方人物总传:《徐州先贤传》、《蒲阳人物记》等;
●学案(学术思想家传记):《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清儒学案》、《清学案小识》、《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