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核心知识点(高度总结考前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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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核心知识点(考前必背)
第一章证券综合知识
一、关于持续督导期的规定
1、首发:主板是当年是期后两年。创业板是当年及其后三年。
2、上市公司发新股:主板是当年及其后一年,创业板是当年及其后两年。
3、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应自核准之日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借壳上市
的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督导期内每年年报披露后15日内发表持续督导意见。
4、更换保荐机构:既要完成新的督导责任,也要完成原保荐机构督导责任。
5、创业板:年报、中报后15日内跟踪报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
为他人提供担保四个事项的10日后发表独立意见。
6、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整会计年度。
二、关联保荐: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三、关于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处罚
共分五种情形:
(一)保荐人3个月,严重6个月,或者撤销保荐资格:
1、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
3、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
行;
4、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6、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
作;
7、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代表人3-12个月,严重撤销资格:
1、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2、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3、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4、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
作;
6、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三)保荐人撤销资格,严重市场禁入:
1、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
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
范;
2、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3、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5、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四)发行人的情形:保荐人3个月,保荐代表人撤销资格:
1、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3、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持续督导期情形:保荐代表人3-12个月:
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2、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创业板下滑
50%保代可以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