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施监督法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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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监督法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具有重大意义。监督法的亮点之一是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进行了规范,将执法检查作为重要监督方式加以明确。正确运用这一重要监督手段,对做好监督工作十分重要。几年来,裕华区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把握关键,注重程序,重点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真正发挥了执法检查应有的作用。
一、围绕大局,选好执法议题
《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的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明确从六个方面的途径反映的问题选择议题,这是人大各工作部门谋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前提。裕华区人大常委会在选择和确定执法议题时,时刻注意把握三点:一是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改革发展稳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这个大局履行监督职能是监督法在总则里明确的,是人大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而党和国家的利益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改革发展的成果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因此,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要找准两者的结合点,需要我们增强监督的宏观谋划能力,既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又要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使两者在人大监督实践中得到有机统一。
二是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每年党委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纳入选择确定执法议题的途径,把人代会代表审议中提出的普遍性问题,纳入选择确定执法议题的途径。这样不仅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也体现了把握辖区工作中心。
三是把地方区域特点同人大监督的着力点结合起来。每个区域、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区域经济特点,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必须涉及的执法监督议题,是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不同的侧面选择确定这方面的议题,使带有地方特色的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
二、注重细节,组织好执法检查
为了保证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监督法》在明确执法检查作为重要监督方式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等。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应当高度重视、周密计划、进行组织,具体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制定好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
作,如果匆忙确定、草率进行,不但耗费精力、劳民伤财,还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组织执法检查活动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提前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方案要从实际出发,每次检查的内容不宜过多,安排的过多,就容易出现不深不透、甚至走过场的情况。
(四)运用好执法检查方式。当前,我们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总结。这些方法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执法检查前打了招呼,检查时被检查对象让看什么就看什么,选的都是好的典型,你还能看到真相、听到真话、掌握实情吗?很难!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当然也就提不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这种执法检查不但群众反感,参加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也不满意。克服这种走过场的做法,必须选择好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按照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法检查组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调阅案卷、查看文件等多种方式,具体到每次执法检查应采取哪几种方式,要根据执法检查的题目、对象、特点确定,这对我们组织检查的工作机构的工作水平也是一个检验。不管采取哪几种检查方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发现问题,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执法检查,除了认
真听取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外,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查看真实情况。一是召开人大代表、用工单位负责人、农民工代表等多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意见。二是进行明查暗访,既在“明处”检查用人单位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和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情况,又深入工地、走进工棚,对现场劳作的农民工进行暗访,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三是注意检查验证,对接受检查的用工单位,不仅听他们说的怎样,更要检查做的如何,通过现场查看、对照用工合同和工人,发现了用工单位少签用工合同的问题。正是综合运用了多种检查方式,掌握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合理,操作性强,有效地推动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全市的贯彻执行。
(二)定好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如果匆忙确定、草率进行,不但耗费精力、劳民伤财,还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组织执法检查活动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提前制定执法检查方案。一般情况下,执法检查方案应报常委会主管主任及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需经主任会议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检查组的组成和分组情况、检查的时间、地点、步骤和方式、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制定执法检查方案要从实际出发,每次检查的内容不宜过多,一般集中在一两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实施
中的突出问题上。每年执法检查的的数量不能太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安排的执法检查只有三项,但要求很严,这对我们是个启示。安排的过多,就容易出现不深不透、甚至走过场的情况,达不到检查的目的。我们现在进行的执法检查,往往是一两天时间,听听汇报、走走看看,有些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连检查的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了解。这种检查只能说是低层次的,甚至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执法检查,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执法检查方案经过批准后,应当在执法检查开始前20天,由常委会办公厅书面通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并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为了使执法检查方案切合实际,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需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在方案制定前,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找出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二是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如涉及该法律、法规实施的部门、单位、对象名录、可供检查的现场名录、必要的专业方面的知识、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等等。三是周密考虑安排检查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和检查的步骤与方法。四是如果分组进行执法检查,在工作任务安排上,各组的检查内容应有所侧重。对检查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有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