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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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上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探索教育规律,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设立鄂州大学教学优秀奖。

二、教学优秀奖,主要奖励当年在教学第一线努力工作,勇挑重担,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含主讲及辅导教师、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教师)。奖励分为一、二、三等,获奖者将在全校公布并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奖金,事迹材料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三、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超过自已应完成的标准学时。

3.认真备课,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能反映专业当代先进水平。课堂讲授概念准确,论证严谨,有吸引力,同行评分在85分以上。

4.注意学生能力培养,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引导学生自学和阅读参考书,重视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并能运用各种形象化教学手段,如自制教具,开展电化教学等,教学效果显著。

5.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及方式、方法的改革,有一定成效。

6.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对学生既耐心、热情,在各个教学环节又严格要求,获得同行和广大学生的好评。

7.遵守校规,无教学事故。

四、评奖名额

全校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任课教师数的5%。按2:3:5的比例分配一、二、三等奖。

五、评奖程序、方法和时间

评奖工作在年度教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每年一次,于10月初开始评选,12月底公布名单,若无异议,于次年召开交流和表彰会。具体作法如下:

1.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结,每个教师在教研室会议上汇报年度教学工作,并开展民主评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听课了解的情况,进行无记名同行评分。教研室的评议、总结工作在11月初完成(第一手材料要保存)。

2.教研室领导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同行授课系和学生的评议结果,对照评优标准,提出教学优秀教师推荐名单,于11月底报系。

3.系主任召集教学优秀评选小组会议(成员由系总支、系行政、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联合组成),进行初审,评议和核实。经过充分讨论,系评选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

按限额提出一、二、三等奖名单。

4.填写申报表及整理单行材料(有同行评议,个人总结,学生评议),11月中报教务处,学校组织评选。

六、注意事项

1.加强对评奖工作的领导,各系、室要把每年一度的评奖工作作为推动教学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系总支(支部)、系行政要通力合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把评奖工作当成一次集中教学检查,通过评奖达到检查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坚持评奖的先进性。要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宁缺勿滥,反对弄虚作假和轮流坐庄的作法。

3.保护改革,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慎重分析,对勇于改革,成绩显著的教师,在评奖时要优先考虑。

4.不按程序、群众意见较大的评奖结果,要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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