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3《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成地铁建〔20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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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

成地铁建〔2012〕33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

印发《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

管理细则》的通知

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

现将《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细则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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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第一条质量管理目标

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第二条质量指标

(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

(二)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三)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OO三年版)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第二章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

第三条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二)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三)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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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五)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六)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2007

(八)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第三章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地铁工程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一) 施工控制测量

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

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中桩)控制测量、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分段贯通测量,贯通后联测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确保各段工程间的平顺衔接。

(二)细部放样

1、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

2、建(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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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三)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地铁轨道区断面测量要求》。

(四)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等测量作业。

第四章测量复核制

第五条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参与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遵守复核制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六条利用已知点进行加密、引测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使用。导线、水准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当采用支导线、支水准放线时,必须利用第三个已知点检查其几何关系,以确定其可靠性。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可分别按附表D2-2、D2-3、D2-4记录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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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第八条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第九条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

(一)业主应向有关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单位提供首级控制网—GPS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

(二)交接桩由工程一部或系统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安全质量部主持,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驻地监理及承包商参加,各方签署交接桩记录(附表D2-1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三)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逾期视作没有异议。

(四)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第十条承包商在本工点开工前,须根据工程合同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审查同意后报业主批准执行。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衔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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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三级(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复核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一)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二)承包商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衔接。

第十二条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点位(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第十三条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驻地监理都必须按监理合同相关要求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后的测量控制点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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