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精讲()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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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精讲(2011)
合同法精讲(2011)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于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3,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2)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如何对合同进行分类
1)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明确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明确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2)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根据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
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根据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
6,如何认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7,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2)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数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标的的数量直接确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大小和程度。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合同的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8,订立合同的步骤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的签订需要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二个阶阶,即要约(订约提议)和承诺(接受提议)。订立一个合同,可能有多次反复,但是承诺只有一次,承诺表示合同成立。
9,什么是要约
依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有时候也称为发盘、发价、报价等。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应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明确提出缔结合同的主要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4)要约必须能够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10,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故又称要约引诱。二者的区别在于: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交易作法来区分。
11,什么是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之间就存在合同关系,并受法律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