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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提纲范文

《合同法》提纲范文

《合同法》提纲范文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00字)1.自由原则:合同受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存在任意拘束当事人的强制约束。

2.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相互享有平等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反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5.守信原则: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200字)1.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约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因合同成立所从属的条件。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的订约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达成合同的交付、接受和确认。

3.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4.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未能发生效力,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违反法律、法规、道德感情等情况下会使合同无效。

三、合同的履行(300字)1.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

2.违反合同的后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4.风险转移:合同当事人可约定风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当风险转移后,责任也会随之转移。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的解释和填补(200字)1.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约定内容的理解和解释,应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

2.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解释:口头合同的解释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书面合同可以通过文本、附记、背书等方式解释。

合同法知识讲座大纲

合同法知识讲座大纲

合同法知识培训大纲一、新《合同法》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将全国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要求统一的市场规则,原先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下经济新的发展要求。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立法机关适时地将统一合同法的制订提上日程,并委托学者起草,于1995年1月产生了一个由十二个单位的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以此草案为基础,经过六年的修改,终于在1999年3月15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合同法》是目前我国所有现行法律中立法技术最为规范、最能与国际市场接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法律。

二、合同的定义合同又称“契约”,英文称“contract”,本法所称合同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包含有三层含义:(一)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二)合同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三、合同的订立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一章显得十分重要,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如此,首先,合同的订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等问题;其次,合同的订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的订立就意味着合同的存在,只有在合同订立之后,才能进入合同的责任阶段;再次,合同订立的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合同订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我们要理解合同的整个订立过程,首先就要搞清两个概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1、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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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合同?其法律特征是什么?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②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③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④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2、对合同通常进行哪些分类?各自的分类依据和分类意义是什么?(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意义:合同的履行(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当事人间所享有的债权具有相互依赖性,即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取得是否付出相应代价意义:①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有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不具特殊意义,而无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对于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意义重大。

②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而言,无偿合同因其内容和性质,不享有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同等权利,其法律责任也较有偿合同轻。

(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意义:对于确定两类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风险转移时间有重要意义(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意义: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同(五)主合同与从合同依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意义:明确相互间的制约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通常,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也随之变更或消灭(六)为本人利益的合同(束己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涉他合同)依据:订约人究竟为谁的利益而成立合同意义:表明在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在接受权利后便具有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独立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最新《合同法》提纲

最新《合同法》提纲

B.国际条约
C. 合伙合同
D.结婚协议
3. 下列情形中,构成承诺的为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 为承诺,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复
B. 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 的要约表示
D. 刘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 品
A.送信主义 B.送达主义
C.发信主义 D.以送达主义为主,以发信主义 为辅
10.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11.甲对乙说,此屋借给你住,待我儿子回国时, 则须返还.此为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12.11岁的儿童将自己的压岁钱捐给希望工程, 该行为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有效
13.在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个别商
议条款,二者不一致时,效力优先的是
A.格式条款
B.提供合同方认可的条款
C.个别商议条款
18.甲与乙食品店约定,甲支付50元,由乙食品 店向甲的女朋友丙送上生日蛋糕。由于乙食品 店的店员疏忽,忘记将蛋糕送出。这时 A.应由乙食品店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应由乙食品店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应由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应由乙食品店的店员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19.当事人就有关履行合同的费用约定不明确的, 则 A.撤销合同 B.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合同无效 C.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D.由享受权利的一方负担
A.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 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提纲

合同法 提纲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纲一、学习合同法律知识的意义1、社会经济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

2、合同是企业状态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合同行为的实质是没有经济交往关系,企业就无法生存。

3、《合同法》是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对外发生经济交往,实现经济目的重要法律依据。

4、合同法是合同行为的规范、准则。

二、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某种意义上说协议就是合同。

契约也是。

2、合同的形式:口头与书面3、合同关系确立的步骤:要约与承诺三、效力有瑕疵的合同1、效力待定:主要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工作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

一般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

2、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自由)原则;3、合法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同的常用分类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要式与非要是式合同;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六、《合同法》确立的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应水电、煤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赠与合同七、合同的基本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2、标的(标的与标的物)3、数量条款;4、质量条款;5、价款条款(包括支付形式:现金、支票、汇票;预付款)6、违约责任(违约金与定金的使用)7、争议的处理8、其他条款(合同的解除、免责、未尽事项的处理、文本、生效等)八、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2、后履行抗辩3、不安抗辩九、两项保全措施1、代位权2、撤销权十、合同争议的处理1、协商(合同管理与谈判)2、仲裁(仲裁与诉讼的区别);3、诉讼(结合案例简单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证据、举证责任、管辖、时效、当事人、四级法院与二审终审制度、其他需要在诉讼中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稿目录一、概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六、合同的无效七、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八、撤销权九、抗辩权十、代位权十一、情事变更十二、债权债务的转让十三、债务的抵销十四、商业秘密十五、悬赏广告一、概况《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原三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规定不统一,某些规则较为原则,有些规定不尽一致。

二是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

三是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合同种类,需要相应在作出规定。

《合同法》分总则与分则二大部分,全文23章,428条(刑法452条,6万余字)。

总则部分详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违约责任及合同效力等问题,分则部分列举了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情况。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协议。

1.主体范围扩大。

1981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可以看出,此二法均将我国公民、自然人排除在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将该法第2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提纲3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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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合同法》提纲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谢谢!
51、 天 下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0000(上)合同法讲义提纲(2014)

0000(上)合同法讲义提纲(2014)

第一讲合同原理一、合同概念合同又名协议,但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看,我国《合同法》第2条采用了相对狭义的合同概念,仅仅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协议,所以如身份协议(如扶养协议、离婚协议、订婚协议、结婚协议)、身份财产协议(如约定夫妻财产制)都不在此列。

二、合同的几个重要学理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六)本约与预约(七)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八)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九)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十)其他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全部合同法领域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是进行合同立法、司法和守法的总方针,不同于合同法的具体原则和规则。

1、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1)是解释合同法和补充合同法律漏洞的准则;(2)是解释合同条款、评价合同效力和补充合同漏洞的依据;(3)确定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具有规范作用;(4)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性质上属于强行性规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章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5)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7条):这些原则实际上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中还有三大原则需要关注: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1 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1)缔约自由(2)选择相对人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内容自由)(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方式自由)2 合同自由的法律限制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现代民法在合同法的框架之外,发展出一些限制合同自由的干预措施,包括:(1)公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2)私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三)合同正义原则合同公正或合同正义属于平均正义,以双务合同为主要适用对象,强调一方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问的等值性以及合同中的风险与负担的合理分配。

合同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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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诺过程的法律风险。 • ①承诺方式不当。如果要约中明确了承诺 的方式与时间,一旦企业做出承诺的方式 不当或错过时限,就会失去商业机会。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用自己的行为做出 了承诺,当对方不愿意再进行交易时,企 业证明自己做出承诺的难度会加大。所以, 要想把握住商机,最好做出书面的明确的 承诺并保留往来函件作为证明合同已经成 立的证据。
• 3、其他形式 • 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这里 主要介绍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主要为录像 和录音,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有 关方面的最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件中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予以认定。
•• • •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 时履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但有两个条件,一是基于同一合同所产生的两项 债务,二是两项债务之间要有对价关系。 • 2、 先履行抗辩权 •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 抗辩权也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的两 项债务,并且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主要义务。如 果先履行一方交了设备,但没有交说明书,后履 行一方以此为由不付款,那就是违约。
• 3、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须在合同中有 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 4、损害赔偿。适用条件:第一、须有损失 存在,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即 利润损失)。第二、要有因果关系。违约 损失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 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造 成的损失,如车辆保管合同,车辆被盗后, 车主说车上还有一个价值百万的文物,此 文物保管方是不能预见的。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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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资料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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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资料合同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块内容,共23章、428条。

总则(包含八章)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包含15章)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对本法的施行时间做了个规定)合同的定义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总则部分重要知识点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辅导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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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辅导提纲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

市场经济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二是市场行为讲求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这两个特点。

因此,学好合同法对于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总则部分总则是合同运行的一般规则。

规定了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总则对于各式合同均有适用效力,具体合同在适用法律时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分则,若无相关具体条文,则适用总则的规定。

所以说,总则是合同法的灵魂和主干,是合同法的基本思想、基本特点、基本规则,也是我们学习合同法应着重把握的。

第一、一般规定第一至第八条是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规定了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立法宗旨: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调整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不适用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

法律约束力:1、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依法成立;2、合同具有约束力首先表现为合同具有履行力;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4、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对一般规定的理解与适用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借贷、租赁、买卖等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本法;而国家征用、征购等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适用有关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

2、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4、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主体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优越地位;5、自愿原则包括:(1)缔约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6、诚实信用原则包括:(1)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2)平衡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3)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合同法概述讲义提纲

合同法概述讲义提纲

《合同法》概述导言:一、皇帝与“钉子户”的故事德国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一世被德意志各邦拥立为德国皇帝,号称“大兵国王”,其首相即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

一次,威廉一世在波茨坦行宫登高远眺市景,视线被紧挨宫殿的一座磨房挡住,于是非常扫兴。

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加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主人协商,希望能买下磨坊并加以拆除。

不料,磨坊主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元首”放在眼里,坚守祖业不能败在自己手里的死理,几次协商,面对高额的出价和皇帝的权威,软硬不吃。

威廉终于“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拆除了。

面对皇帝派来的“拆迁人员”,磨坊主镇定自若,听任拆除,只是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皇帝,我德国尚有法院,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老汉说到做到,次日一直诉状把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依法受理,判决结果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

威廉一世虽贵为一国之君,也只好遵照执行,重新把磨坊盖起来。

从此,老汉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

威廉一世和磨坊主“驾崩”,小磨坊主继承祖业后想转产,希望把磨坊给卖了,就写信给威廉二世,想把磨坊卖给他。

威廉二世很快回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打算把磨坊卖掉,朕以为切切不可,毕竟这座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派人送去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下,就算是借给你的,以解决你一时之需。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世代风雨,至今,那座磨坊仍然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评述:《皇帝与“钉子户”的故事》只是欧洲乃至西方所有发达国家“司法独立”的传统的一个缩影,也是其契约至上理念的充分例证。

二、犹太人的契约文化传统说到重信守约的传统,不能不提到犹太人。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与履行的历史。

犹太人的契约文化传统与罗马法等共同构成了西方国家现代合同法的渊源。

犹太人在神话时代就已经高度重视契约。

《合同法讲座提纲》word版

《合同法讲座提纲》word版

合同法讲座提纲青山工商分局陈华堂女士们、先生们:合同,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权益确定工具。

它涉及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衣食住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对外经济、贸易的往来等,都离不开合同。

英国的一位法律权威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提高经营效益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无论怎样强调合同的重要性都不过分。

《合同法》正是规范经济与社会生活中一系列行为的重要法律。

学习、贯彻好《合同法》与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对于《合同法》的学习,在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可能比我对合同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深刻、更全面。

所以,在今天谈不上给大家作辅导讲座课,只是对合同法有关的问题谈一些自己学习的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的问题,我们今天不可能全面地展开讨论《合同法》的每一章节和每一个条款,只是讲讲我认为企业管理工作者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法》新确立的几项法律制度(一)表见代理制度我们知道: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它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合同。

”这个规定确定了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制度,并肯定了合同代理人作为合同订立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表见代理呢?下面我举一个例子来进行分析。

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

去年5月,陆某已成年的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

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下家徐某。

去年6月,陆某儿子拿陆某印章和徐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去年8月,徐某要求入住房屋时,遭到陆某的拒绝。

陆某认为,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是被儿子偷出去的,儿子的所作所为他并不知情。

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于去年8月1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法》教程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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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程大纲刖百我国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共颁布了四部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1981年12月人大第五届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5年3月人大第六届1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人大第六届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前三部法律同时废止。

合同法律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经济法律制度得到了逐步的完善。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中除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外,其他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合同。

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接受委托,代替被代理人同第二人签订合同,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山民法代理制度予以规范。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法》在我国有关合同立法中首次从立法上规定了一般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送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

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定五、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也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

六、缔约上过失责任和先合同义务(一)缔约上过失责任所谓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要约生效后所产生的一种责任。

(二)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因合同当事人为订立合同相互接触而产生的一系列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保密义务、通知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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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三)-6、1先合同义务主要指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1、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这是它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

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除了要履行合同义务以外,还存在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

但是,在订约阶段,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保密等义务,此为法定义务(合同义务为约定义务,也称为先合同义务),若因过失而违反,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

此项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既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积极损失),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可得利益(消极损失,如履约收益)。

6、1、2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即非出于订立合同的目的而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或阻止对方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使对方贻误商机,或仅为戏耍对方。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缔约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与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的瑕疵、告知标的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若违反此项义务(隐瞒或虚告),即构成欺诈,如因此致对方受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如公共汽车司机无正当理由拒载。

无权代理。

若未被被代理人追认,有不构成表见代理,而导致无效的情况下,则应由行为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1、3先合同义务,除了缔约过失责任外,还有: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培训1、《合同法》及合同的概况1、1《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1⽇起施⾏,《中华⼈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

现在还有这样的现象,有的合同还在⾸部写“依据《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达成如下协议。

”,废⽌了的法律就不要提了。

1、2《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合同的⼀般规定,适⽤于所有的合同;分则对15种合同作了具体规定。

这15种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合同中常⽤的、主要的类型。

每种合同除适⽤总则的规定外,适⽤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15种之外的合同,也成为⽆名合同,对于⽆名合同,适⽤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所列的有名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3合同⼀词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均得到应⽤,如劳动法上的合同、⾏政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等。

《合同法》所指的合同,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1、4《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该句⼦的结构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1、5《合同法》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1、6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

2、合同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

3、合同是当事⼈意思表⽰⼀致的协议。

2、合同的内容2、1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的权利义务,在形式意义上就是合同的条款。

⼀般包括:1、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期限、地点和⽅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法。

2、2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的处理:第六⼗⼀条规定:“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实务讲座提纲

合同法实务讲座提纲

合同法实务讲座提纲
第一节合同欺诈的种种形式
第二节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
一、签约主体资格的审查
二、对签约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三、商业信誉审查
四、履约能力审查
第三节合同主要条款的订立和审查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合同的标的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4、标的物的质量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合同价款或报酬
7、违约责任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9、如何填写产品的合理损耗条款
10、如何填写产品的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条款
11、如何填写产品验收条款
12、如何填写结算期限条款
13、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4、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15、注意用词严谨
第四节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注意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二、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监测,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
必要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四、注意证据的收集
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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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

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

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

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2.继承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解除
解除权是形成权。

对形成权的归纳整理
其一,形成诉权:合同撤销权、保全撤销权
其二,单纯形成权:解除权、抵销权、撤销权、追认权、选择权(五大类)。

二抵销
1.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

2.故意侵权的债务,侵权人不能抵销。

3.抵销的效力至何时?
4.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抵销问题。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 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 2 万元。

现(同时发生)甲公司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冲抵货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 A
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相对人仍然可以抵销。

台民 337 条:在最初得为抵销时,主动债权若尚未经时效而消灭,时效完成后,仍得主张抵销。

5.对甲方的债权,乙方有履行抗辩权,甲方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人抵销。

一提存
二免除
三混同
第七章合同责任
第一节缔约责任
第二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违约的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修理、更换、重作等
(三)赔偿金
1.可得利益
2.可预见规则
3.损益相抵
4.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不同。

双方违约与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同。

(四)违约金
1.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3.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五)定金
第八章其他问题
一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解释
三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
第九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交付
二一交三转
三买受人的验收
四特种买卖
(一)分期付款买卖
(二)凭样品买卖
1.封存
2.不能有隐蔽瑕疵。

(三)试用买卖
1.试用期的确定( 170 条)。

2. 单纯的沉默,伴随着期间之经过,视为购买(171 条)五房屋买卖
第二节赠与合同
一赠与与死因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二赠与的任意撤销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
四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赠与人穷困之抗辩
第三节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本息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第四节租赁合同
一必要费用
二有益费用
三转租
四买卖不破租赁
五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节融资租赁合同一概念
二索赔权
第十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一承揽人对自己的损害和对第三人的损害
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272条与第253条的比较。

第十一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运输合同
一客运合同
二货运合同
(一)风险负担
(二)单式联运
(三)多式联运
第二节保管合同
声明与赔偿。

第三节仓储合同
仓单。

第四节委托合同
完成的事务。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第五节行纪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1.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动产买卖等法律关系。

2.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效力并不及于委托人(参照第421 条)。

3.种类。

二对价格的指示
要忠于对价格的指示。

三介入权
行使介入权后,还可以要求报酬。

第六节居间合同
报告居间。

媒介居间
第十二章技术合同
一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二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
三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
四技术转让合同的有关问题
五技术咨询合同的有关问题
359条第 3 款:“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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