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接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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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明确各级员工出差报销标准及报销程序,现就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差旅费用标准
1、市内差旅费标准(人/日)
2、市外差旅费标准(人/日)
3、管理细则
1). 市区内外勤,报销误餐费必须是超时工作并注明往返时间,经理级以下特殊情况须乘坐出租
车的,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示。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标必须由董事长审批;
2). 市外差旅费可合并计算以不超过标准为限,标准内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费用超标必须由董
事长审批;
3). 同性别人员出差,必须2人住一间房,费用标准以职务高者为准;
4). 住宿费必须提供清单,只准报销房费;
5). 出差期间报销宴请费用的,只能报销当日标准50%的餐费;
6). 参加会议、培训等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再报销房费、餐费;
7). 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帐,报帐的单据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8). 本着高效、紧凑、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航班,
中途因私事停留或绕道视为事假,所增费用自理;
9). 试用期人员不得办理借款(需借款的只能由上级领导代借),所有借款必须在办理完相关业务
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若发生人员借款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由人员借款时的直管上级领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50%)
10). 凡弄虚作假者,处以当次报销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二、发生业务招待费需事先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费用控制视客人人数及职务而定,一般
职员30元/人,高级职务50/人,如预料超额的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授权人。
三、审批程序
经办人报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分管部门的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报销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不允许越级审批,否则无效。
本规定由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务部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