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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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民法的比较(简答/论述)
联系: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
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在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
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在作用方面: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和
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
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作用不同:经济法比较
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利益。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民法对于
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是采取民事制裁的方式。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比较(简答/论述)
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
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2在渊源方
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
解释。3在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4在作
用方面: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
挥着巨大的作用。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
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主体。作为协调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除了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方式。行政法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狭义的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缺陷”则是针对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
同:①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②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异:①在程度上:瑕疵“轻”,缺陷“重”
②可否接受:对瑕疵,因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消费者已经知道的,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可以接受;对缺陷,因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原则上不应该接受。③向谁索赔:对瑕疵,直接向销售着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
偿后,其还可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提供者追偿);对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④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对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⑤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