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热电联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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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热电联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和工业园区热力供需矛盾日益显现,分散供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愈加突出。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制定了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以热电联产方式实现集中供热,热电项目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热电建设在扩内需、保增长、保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国家已经印发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等文件基础上,现将进一步做好近期热电联产建设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热电联产规划,指导项目建设

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的基础。地方各级政府应遵循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热源和

资源,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优先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内容深度须符合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

二、落实热负荷,科学确定供热需求

热电联产规划中,应认真核算现状和近期热负荷,科学预测中、远期热负荷。城市采暖热负荷应以现状热负荷为基础,依据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城区人口、人均采暖建筑面积、集中供热普及率和综合采暖热指标等因素计算和预测;工业园区原则上以现有、在建和经审批的项目确定近期工业热负荷,依据工业区的规模、特性和发展速度等条件预测中、远期热负荷。

城市和工业园区应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制冷和生活热水负荷。

三、优先利用现有热源

城市和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应优先利用或改造现有热源。现有热源包括:已有大中型抽凝机组及背压机组、具备改造条件的大中型凝汽发电机组、可改造为背压机组运行的小型抽汽机组或凝汽机组、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及非煤热源(清洁燃料、可再生能源、余热利用)等。

热电联产项目的热负荷应在优先利用或改造现有热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四、科学制定集中供热方案

集中供热方案应综合考虑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模、热负荷性质、电力发展空间等,以合理可行的装机容量满足热负荷需求,优先采用以下方案:

城区现有人口4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应采用大型集中供热锅炉、非煤热源、背压机组的供热方案;城区现有人口40万及以上的城市,采暖热负荷应由热电联产机组与大型集中供热锅炉联合承担,联网运行,近期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800万平米及以上,可以建设2台30万千瓦等级的大型抽凝两用机组,供热能力不满足要求时,优先建设背压机组。

大型抽凝两用机组优先选择30万千瓦亚临界或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并保证单台30万千万亚临界机组连续供汽能力不小于500t/h、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不小于550t/h。

工业园区内原则上建设公用热电厂,鼓励用热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机组选型应优先采用背压机组,当热用户较多且热负荷波动较大时,经论证允许配备1台高压参数抽汽机组满足热负荷调节需要;背压汽轮机组的容量和参数根据热负荷性质及大小确定,优先采用高压参数。

五、统筹规划建设热源与热网

配套热网工程须与热电联产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国家鼓励热电投资主体参与热网建设。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整合供热资源,采取切实措施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

请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近期热电联产规划和建设工作。

附件1:城市热电联产规划范本

附件2: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范本

国家能源局

二○○九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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