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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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鉴与启示
1、提高对社区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快推进力度
社区建设工作既是一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又是一项加强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体现为人民服务根据宗旨的民心工程。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城市基层社会结构面临改革和调整的任务,社区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社区建设的提出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改进和加强城市基层的管理与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我国社区建设发展还很不平衡,对社区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社区建设的法律保障和理论研究还有待于完善和提高,尤其是群众的参与程度和加快对社区建设的推进力度还有待加强。

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不断总结实验区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通过典型引路,把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以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全面开展。

加大社区建设宣传力度。

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介绍社区建设的基本知识,社区的功能、作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在条件成熟时,应考虑修订《居委会组织法》,为推进社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切忌社区建设模式的单一化和形式主义。

2、要抓好社区组织建设,重点建设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通过考察,我们感到,社区建设尤其是在初始阶段,能否全面地推动和落实,核心和基础是搞好社区组织建设。

因此,我国在推进社区建设中,更要抓好社区组织建设,重点是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因此,在处理社区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社区居民自治同社区党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不能照搬外国的经验,在我国推进社区建设中,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
织。

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由社区的领导班子来管好社区的发展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目前,我国有些实验区实行议事层和执行层相分离,社区居委会议事决策,社区工作者具体办事。

居委会经选举产生,除主任外,其他成员以社会兼职为主,义务为居民服务。

社区工作者作为职业,通过竞聘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我们认为,这是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较好形式,是今后我国社区组织发展的方向,应继续探索与实践。

3、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国外社区建设的实践和经验表明,在推动社区建设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采用宏观调控手段,指导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社区工作者、发动社区志愿者等经济和社会的方式来组织、管理和推进社区的发展。

在我国,社区建设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体制和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目前我国的社区组织发育远未成熟,居民对社区参与程度不高,相互沟通、互助、交流程度较低,市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居民对社区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强调政府的作用,并不是说政府什么事都要管,都要揽,包办本应由社区组织通过居民自治可以自己解决的一切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制定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帮助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动员社区居民群众来促进社区事业发展,使社区建设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其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工作。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方力量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4、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大力培养和发展社区中介服务机构
在强调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的同时,更要强调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作用。

经过十多年社区服务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都有不同程度
的提高,但总体上讲,人们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还不够强,还有待发动。

从国外社区的实践经验看,当前我国居民参与社区工作可采取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参与居民自治。

通过居民选举居委会成员,参加居民会议等各项活动,使居民群众挑选自己信任的当家人,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督政府和社区工作。

二是参与志愿服务。

通过志愿服务参加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也可以通过各种志愿服务机构,以组织的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在适当时候应考虑出台大中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相关法规,从年轻时候起,就培养他们为社会奉献的精神。

社区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在我国政府和市场之间还缺乏这一社会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发育阶段。

但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将逐渐增大,社区中介组织将成为发展的趋势。

所以,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欢迎、有利于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的社区中介组织,我们都应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在现阶段,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民办非企业性服务组织和服务机构,通过这些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为城市社区提供多方位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工作,并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要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建立起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和社区服务组织网络,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居委会主办,社区中介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5、多方筹集,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渠道
同其他事业一样,社区建设也需要资金的支持。

从加拿大和美国这两个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社区建设的资金都不是来自单一渠道,而是采取以政府资助为主,社区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途径投资和捐助为辅的资金投入方式。

这不仅大大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提高了全社会的参与程度,使社会上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关心社区、回报社区、建设社区。

目前,我国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极不规范,尚未形成固定的投资方式,很多是通过街居经济来实现的,缺乏政府预算和社会赞助的良性机制。

根据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我国社区建设资金更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的方式,建立政府
投入为主、社会各方筹集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

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及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和社区组织的办公经费。

随着社区体制的建立,各级政府应建立对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的项目资助制度,并将这种投入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科目。

目前我国的一些社区建设实验区在政府资金投入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一些实验区将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上建立预算科目,实行费随事转,税收返还、财政转移支付、特殊补贴等等,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促进了社区工作的开展。

这些成果要继续巩固,不断提高和发展。

二是鼓励和吸引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个人投资、捐助社区建设。

要继续坚持社区服务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实现以服务养服务。

要动员驻区单位、居民个人集资举办社区公益事业,达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邻里互帮互助。

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对社区建设资金从筹集、使用到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保证社区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上述发达国家的国情与我国有很大不同,在社区建设方面有许多具体做法因为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们不一定要照搬。

但是其先进的思想和科学的内涵我们是应当学习的,应当使其本土化,与我们自己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推进我国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与完善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合作机制
在国外社区建设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如在美国的社区建设模式中,政府、社区委员会、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居民构成社区管理的主体,他们分工合作,职责明确。

其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社区发展的政策和运作法规,提供财政支持,监督和考核非营利组织的运作等等。

地方政府首脑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委员会的合作。

在加拿大,政府和社区的关系是掌舵和划船的关系。

政府负责掌舵,即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具体事务则交给社区组织或民间团体。

通过这种合作的关系,政府发挥了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在我国,由于社会自治功能不足,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合作机制尚未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职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表现突出的一点是街道办事处将大量行政事务下放到社区居委会,
以至于社区居委会的任务不断增加,涉及退休人员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多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物,各类评比、创建、检查、达标活动更是层出不穷,所以现在实际上居委会这以社区的主导自治机构已经变成了变相的政府机构,形同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社区依法自治,是我国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应进一步落实“政社分离”,逐步推进社区依法自治。

而推进社区依法自治,需要明确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各自的职责定位,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宏观决策、政策引导、法规规范、运作监督、资源提供和协调各方关系。

政府要从过去的“包办社会”向“发育社会”转变,推动和支持社会依法自治。

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之间,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政府的有关职能,应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和社区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通过双方的合作关系,在社区得以实现。

要改变政府职能部门向社区硬性摊派任务和随意下派工作的做法,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真正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

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在坚持社区居民自治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城市基层政权机关开展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事业从总体上看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

但我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与新加坡的政府主导型有很大不同。

最主要的不同在于我国还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

另外,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社区事务中发挥作用不足,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不够热心与积极。

因此,在政府职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居民参与这三个方面中国需要有批判地借鉴国外地经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还较低,体制还不健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因此,我们要切实政府管理方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管理方式要由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向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

进一步实行政企、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管好政府应该管的事。

另外,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使社会管理成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社区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

还有极为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
在财力安排上,应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调整支出结构,稳定基本建设等经济性公共支出,加大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等
社会性支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体系。

(二)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努力发挥它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

2005 年度,我国十大学术热点之一就是关于非政府组织(NGO)的研究。

学术界普遍认为,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相比,与正在兴起和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比,与改革开放中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需求相比,我国非政府组织在规模、人才资源获取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还存在着先天发育不良和后天失调的问题,没有表现出盈利组织那样的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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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国应从多方面多角度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努力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发展中的税收优惠幅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自律和公信度,完善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机制,促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中的法团主义;进一步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工资、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构造居民参与的新机制。

社区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规划、投入、指导、管理,也离不开广大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现代社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必须重视居民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民主的精神及实践。

因为积极推动居民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民主建设,对于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人的社会化,维护社会稳定,从而整体提升社区发展的水平,都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从当前我国社区发展的现状来看,社区居民参与状况不能令人满意。

我们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需做以下努力。

首先,社区政府应努力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居民参与的重要性,从而放权到社区,激励居民参与。

其次,居民应自我教育,强化市场经济意识,转变“单位人体制”观念,培育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

但从总体上讲,由于各种条件还不成熟,我国的“单位制”、“行政权力本位制”在短时期内无法解决。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和构造有中国特色的引导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新机制三、结论由于我国社区发展的现状及中国特有的国情,充分借鉴国外社区发展经验,构造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发展模式很有必要。

我们认为,在当前国情下,政府在进一步转变职能的同时,还要继续在社区
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时,非政府组织与居民参与的作用应得到足够的发挥,使他们在社区发展中形成与基层政府作用相当的力量。

从而发挥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基层政府、非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在社区发展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政府与民间居于双重主导地位的混合模式。

第二,建立与完善社区沟通机制
社区由不同身份、不同背景、不同职业、不同价值观念的人组成,社区结构的异质性,决定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融合,对于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性。

在欧美国家中,社区建设就十分注重以公共机构为桥梁,以社区活动为载体,为居民创造更多的交流、参与机会,从而达到社区和谐。

如瑞典的“公开日”,社区居民可以和职能部门面对面;新加坡通过公民咨询委员会,使居民能主动参与社区管理,从而增进居民同政府之间的双向交流,并有效地对各职能部门和公共机构实行监督,与此同时,也有效地化解了可能存在的矛盾。

为完善社区沟通机制,国外的社区十分重视以各种社区活动为载体,促进居民间的相互了解。

他们的社区活动十分活跃,从文体活动、慈善活动到居民聚餐会,形式多样,规模不一。

如瑞士的社区服务中心,设有咖啡厅和专职厨房,厨房还可以为单位或家庭举办的聚会提供人和物的服务。

社区这样以人为本,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的同时也具有了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场所,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是在社区建立起一种和谐亲近的人际关系的基础。

我们建设和谐社区,要以建立和完善社区沟通机制为切入点,在社区不同群体中培育和谐共处的社区精神。

社区沟通渠道主要有纵向和横向的沟通渠道。

首先,要重视畅通居民与执政党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纵向沟通渠道。

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健全社区居民自治体制,推进和完善居委会直选,提高居民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以此畅通社区居民与党和政府的双向交流渠道。

其次,以各种社区活动为载体,重视畅通社区居民之间、社区不同群体之间横向的沟通渠道,为社区居民和社区不同群体创造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

目前,我们在开展社区活动的过程中,还存在形式单一、内容单调、群众参与热情和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根据不同地域的文化传统和不同社区的实际,以本地区群众为主体,举办经常性的、小型多样的社区文化、体育、娱乐、科教活动,立足于社区居民的自娱自乐、自我教育,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传
播科学文化知识,强化社区居民教育,增进居民之间的感情,培育和发展健康向上、和谐融洽的社区文化,在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增强全体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建立与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永恒主题,服务功能是社区的主要功能。

在国外,社区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服务性、帮助性的工作。

新加坡社区的日常工作有两项,一项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等,另一项是健全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财政、家政、教育和住房等各方面的服务。

美国社区服务体系相当完善,服务内容包罗万象,涉及居民教育、卫生、环保、治安、福利、慈善、家政等等。

尤其是新加坡的养老服务,更突出了社区服务以人为本的细致入微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组织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企业、社会逐步相互剥离开来。

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剥离的大部分社会服务功能已转移到社区,迫切需要社区强化社会服务功能。

但是,社区服务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并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仍然是承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下派的任务,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的社区服务则被置于其后。

“以人为本”是社区发展的基本价值观,社区广大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社区发展的重要目标。

因此,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必须以社区服务为生命线,以社区服务为龙头,带动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在社区服务主体方面,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驻区单位、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社区服务网络。

其中,社区党组织作为“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的主导力量,要坚持把服务社区群众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搞好社区服务打开工作局面。

在社区服务的形式和途径上,要大力加强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社区服务组织和机构,发挥社区便民利民网点的作用。

在提供社区福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和社区居民的互助服务。

在社区服务内容方面,则要根据实际,重点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以及面向下岗失业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服务等。

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
体系,使社区建设唱好社区服务的重头戏,为广大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建立与完善社区稳定机制
在社区建设的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感情功能、社会参与功能和社会控制等五大功能中,社会控制功能是通过社区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监管,保持社区的稳定,进而维护全社会的稳定。

城市与经济的发展带来社区流动人口徒增,给社会管理带来了难度和压力,居民思想难统一、行动难协调、治安难保障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要稳定和社会要和谐,其基石是社区稳定。

社区乱则社会乱,这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如新加坡和美国这两个多民族移民国家的社区,就在促进种族融合、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社区功能正不断扩大,原有的单位制模式下的各种社会事务,已由单位统包转向社会管理,这不仅凸显了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而且社区正逐步承担起管理社会事务的功能。

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大转折、大改革、大变迁、大发展的历史时期,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利益关系不断调理整,利益矛盾纷繁复杂,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增加,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人均GDP 从1000美元到3000 美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也开始集中显现出来。

因此,地域性社会管理功能正不断强化,社区的利益关系调整和利益整合功能也日益突出。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社区为基础,使社区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要以社区和谐为主题,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模式。

通过和谐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稳定机制,维护和保证社区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目前,建立和完善社区稳定机制,第一,要大力开展社区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常识,引导社区居民以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使社区的利益关系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二,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社区稳定的预警体系,及时了解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各种矛盾冲突的苗头,以掌握保障公共安全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第三,要加强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群众矛盾纠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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