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选房须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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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选房须知

为了保证您在限价商品住房选房过程中能够快速、便捷地办理相关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携带资料:

1、《北京市海淀区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原件

2、《北京市海淀区第七批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摇号结果通知单》原件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4、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首页、本人页、变更页)一份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份

★选房程序:

1、持上述须携带的材料等待叫号进入等候区

2、按照叫号顺序进入预选区了解房源信息,并等待叫号进入选房区

3、按照叫号顺序进入选房区选房

4、选房完毕后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

★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1、请规定选房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31日的申请家庭每天及时关注海淀区政府网站(网址为:)“政府公告”上关于选房情况的有关公示,以便及时获知选房工作进展以及剩余房源情况。

2、申请家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选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

3、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可参见背面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4、每户家庭限2人到场选房。

5、本次选房以配售居室为准,即具备配售三居室资格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三居室,具备配售二居室资格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二居室,具备配售一居室资格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一居室,不得升档或降档选房。为保证每户家庭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房,请在进入选房区前准备3-5个预选方案,以缩短选房时间。

6、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超过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购房人自负。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件仅供参考)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全权委托,性别,身份证号:

全权代理本人办理位于项目限价商品住房的房屋选定及相关的全部手续。

本人郑重承诺:受托人在本项目的房屋选定及相关的全部手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本人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事项及内容如下:

1.选房和相关文件的签署;

2.相关费用的缴纳;

3.发票和收据的领取。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备注:以上3项委托事项是选房中涉及的主要内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委托内容,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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