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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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三)

计算方法

日API指数:分别计算全市各测点三项污染物 浓度均值 , 再根据日均值分别计算三项污染 物的日 API 指数 , 以最大值作为当日的 API 指 数
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四)
即有自动监测点位 , 又有 24 小时连续监测点位
的情况 • 将连续监测的结果和自动监测的结果进行平均 后, 计算日API指数 • 若连续监测项目为 TSP, 自动监测项目为 PM10, 应将TSP折算成PM10,和其它监测点计算日平均 值后,再计算当日API指数。 PM10=TSP/2
主要内容

指标实施细则
指标定义 指标技术要求 考核要求 资料准备


检查方式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1. 指标定义
建成区内认证点位全年优、良 (API 指数≤ 100) 天 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Hale Waihona Puke Baidu计算公式:
API 100 的天数 100% API指数≤100的天数比例%= 365天
选测项目 (18项)
硫酸盐、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 每年1月、7 铁、锰、硝酸盐氮、铜、锌、硒、砷、镉、 月各监测一 铬(六价)、铅、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次 氰化物和硫化物 地级市每月 监测一次; 县级市每季 度一次
必测项目 (8项) 地 下 水
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 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和总大肠菌群


地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方法执行( GB38382002) 地下水源:《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执行。
监测项目、频次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 (10项) 地 表 水 水温、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 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 群、氨氮 监测频次 地级市每月 监测一次; 县级市每季 度一次 凡超过地表 水Ⅱ类标准 的项目,地 级市每月监 测,县级市 每季度一次 备注
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四)
(4)评价标准 地 表 水 源 :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 下 水 源 :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
考核要求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上级部门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未发生严 重问题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直接排污口 • 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与饮用水供水 无关的设施
××××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日期 API 首要污染物 备注
1月1日
1月2日 1月3日

… …

12月31日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
1.指标定义
从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水源地中取水,取水中 达标水量占总取水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万吨)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 × 100%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万吨)
考核要求


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有监测点位均采用自 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 监测点位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70%
资料准备




上一级环保局部门关于点位认证的文件 (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证)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必要条件) (县级市最少为两个点) 申报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列表, 不得计算年度平均API)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环保指标实施细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00八年八月 浙江杭州
考核指标
全年 API 指数< 100 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7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一)


监测点位
113个重点城市必须按环保部认证监测的点位监测,其他 城市按上级环境保护局认证的监测点位监测 认证点位必须全部纳入全市均值统计,不得无故、擅自 缺报点位 非认证点位不得计入全市均值


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二)

监测频次及数据有效性
自动监测系统: • 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全年不少于 252个有效日均 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年均值——最低数据有效性要求。 • 监测结果应按实际监测天数填报 • 每个点位均需满足上述数据量要求 尚未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的,其它点位必须继续 24 小时采 样—实验室分析,最低监测天数12天/月,全年144天。
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一)
(1)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方法
①被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量占城市自来水总取水量的 80%以上。监测应包括正常供水的水源地(含地下水),不 包括备用水源。 ②以河流为饮用水源者,应在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 面;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排放 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 ③以湖泊、水库为饮用水源者,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 样,但各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
④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者,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厂的 汇水区布设1点。不按取水井采样。
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二)
(2)监测项目、频次和方法
监测项目: • •
地表水源:河流27项;湖(库)28项
地下水源:23项 监测频次:见下页 采样方法: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检验方法:
选测项目 (15项)
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 每年1月、7 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汞、 月各监测一 砷、硒、镉、六价铬和铅 次
凡超过地下 水Ⅱ类标准 的项目,每 月监测;县 级市每季度 一次
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三)
(3)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对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同一水源,则按多个点位的浓度平 均值评价当月达标项次 各饮用水源地达标水量:按达标项次占监测总项次的百 分比乘以取水量 总达标水量为各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之和。地下水达 标水量为相应水厂达标取水量之和 取水总量 =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 113个重点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由环境监测部门提供, 其他城市水源地监测结果也可来源于其他有资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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