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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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颁布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认真落实,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与《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个别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等等。目前,随着北京现代化国际新城的快速推进,我区迎来了经济社会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必然面临矛盾凸显的难题。因此,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加

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把握契机,全力推进我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我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我区落实好“十二五”规划,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内容。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举办法制讲座的形式,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新颁布法律、与新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加大集中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区行政学校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五年内要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4.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全区公务员全员学法制度,通过编写和发放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网络教学等形式,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内容在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中的比重。(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5.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对拟任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将考察情况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增加法律知识在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坚持普及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培训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抓好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7.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发挥“六五”普法平台作用,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各部门从自身执法职能出发,做好专业法律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权利和义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应加强对行政法律知识的宣传。全区各部门、各有关组织和团体共同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制度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决策程序和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9.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决策承办部门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咨询的专家、机构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要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还应提供多套方案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和比选,促进决策科学合理。(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10.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要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对我区的国际新城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房屋搬迁、土地征收、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事项,在决策前应当通过报刊、政府

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意见,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同时对其有代表性、普遍性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予以公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11.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2012年底前,要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承办部门在提交政府决策前,必须预先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工作,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论,需要决策的,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处臵预案,做到“综合评估、风险可控”;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12.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机关要对重大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对违反规定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

四、切实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2012年,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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