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院系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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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院系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院系教学经费管理,提高院系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系教学经费是指学校在年度院系工作经费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校本部各院系项目申请情况,以专项形式下达各院系的用于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材建设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专项经费。

扣除划拨给教务处的教学经费总额后,剩余院系工作经费按《重庆医科大学院系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并划拨各院系,各院系按《重庆医科大学院系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编制院系工作经费(不含教学经费)使用计划,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统筹使用,专项管理。

院系工作经费由学校教务处实行统筹管理,按学校统筹项目和院系申报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四条严格预算,绩效考核。

各学院必须根据每年教学工作计划做好院系教学经费专项预算申报,注重“钱事”深度融合,各支出项目的具体内容、计划执行时间、预计目标等应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院系教学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学校经费预算审核小组审查批准,不得调整经费预算。当年预算经费未使用完的,剩余经费学校将收回统筹使用。

学校将对院系教学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制。

各院系主要领导是专项经费使用第一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是专项经费使用的主要负责人。

院系应组织各教学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预算,并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各院系主要领导和各教学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要认真作好项目经费预算,切实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经费划拨办法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将当年学校教学经费总预算额度下

拨教务处,并设立教学经费总户。

第七条教务处设立年度教学经费统筹使用项目,并组织院系申报学校统筹教学经费专项项目和院系教学工作专项项目。

第八条各院系应在教务处通知下达后一周内上交专项教学经费申请和经费预算至教务处,经学校经费预算审核小组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为各学院的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并启用经费。

第四章项目分类及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教学经费项目按以下五类进行申报和管理。

1.教学常规管理项目:指用于院系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项目,如院系题库建设、期末考试监考等。

2.教学建设项目:指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相关的项目,如新专业申报、在线教学课程开发及维护升级、教学资源购置等。

3.教学改革及研究项目:指学院支持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教材建设项目:指与各级、各类教材编写相关的项目。

5.教学质量控制项目:指与院级督导工作、教学质量控制相关的项目。

第十条院系教学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和编印的各种资料,研制课程CAI软件,试题库建设,制作录像片、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等支出费用。

2.差旅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调研活动的所发生的差旅费。

3.会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召开的各级各类研讨会、论证会等会议支出。

4.咨询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鉴定等支出的费用,合计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5.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其它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审批

项目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按学校相关经费审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庆医科大学院系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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