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 名词解释 简答 精心总结 绝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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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宏观调控法总论部分

1.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

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2.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p420)

3.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20)

二、产业法律制度

4.产业政策:(广义)国家对本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所有政策的总

称;(狭义)指产业结构政策。(p458)

5.产业法:是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59)

6.产业结构法:产业结构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使产业结构的优化。

(p463)

7.产业组织法:是指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

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p467)

8.产业技术法:是产业技术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应用技术开发,

鼓励科研和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p469)

9.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是指政府旨在改善一国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

干预准则及所有的公共干预行为。(p471)

三、财政法律制度(预算)

10.公共财政:是以弥补市场失效、满足整个社会公共需要为基点,由国家或政府为市

场提高公共品(或服务)而构建的政府收入、支出和管理资材当地经济活动的总体。

11.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儿取得、使用和管理资材的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材

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也即在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2.财政管理体制:简称财政体制,是一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处理中央

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参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意

向基本制度。

13.财政管理体制法:是指调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

限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分税制:是指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之间,以税收划分为核心,相应明确

各级参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15.财政基金的转移支付:是指发生在各级政府之间的资金的无偿转移,他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广义的是指政府间财力的上下移动,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

的补助,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财力的上交,及双向移动。狭义的仅指上级对

下级的财力补助

16.预算:也称国家预算或政府预算,是指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的国家年度财政计划。

17.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等过程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就是预算关系。

18.预算关系:即在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预算资金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实体关系和程

序关系。

19.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

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20.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实质上是对年度预算执行

结果的总结。

21.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拒接的债务。

22.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发露

规范的总称。

四、税收法律制度

五、金融法律制度

23.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一般是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

24.金融法:是调整金融调控关系、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5.金融四业:银行、信托、证券、保险

26.中央银行法:是关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金融法的体系:是指一国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其基本原则的指导

下,根据各个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性质的异同和逻辑发展关系,按一定的规则组

合而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8.货币政策: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

29.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

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

30.商业银行:是指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的企业法人。

六、价格法律制度

31.价格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指定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p638)

32.价格构成:是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又称价格结构,具体包括生

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品均成本、利润、税金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p638)

33.价格管理体制:是指一国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划分及职能的规定。(p640)

34.政府定价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活动。(p642)

35.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功能在于当

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基金平衡价格。

七、审计法律制度

36.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

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政收支真实、

合法和效益的行为。(p654)

37.审计准则:又称审计标准,可分为政府审计准则、民间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

(p656)

38.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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