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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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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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01 简介 02 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情况介绍 03 转移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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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是一个很大的范畴,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包含社会保 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园区公积金分为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 在2011年7月之前参加园区公积金并且属于但是A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 保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才能参加甲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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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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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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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生育
1
1
0.5
1
1
0.5
1
0.5
个人承担2.5%
企业承担 0.5%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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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类计划比例 原公积金B、C类会员,2011年7月新参保
缴费比例%
总
单
个
比
位
人
例
个人账户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统筹账户
养老 医疗 养老 失业 大病 生育 工伤
30.5 20 10.5
享受福利
1.生育医疗费 2.一次性营养费补助和一次性餐前检查补贴 3.生育津贴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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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生育的医疗费
生育的医疗费。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 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产 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医疗 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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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赔付条件和标准:
• 1、赔付条件。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千元,即可享受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
• 2、赔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满6千元后即可 享受800元的赔付,并对其6千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累进赔付,其中: (1)6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内部分,赔付40%; (2)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内部分,赔付50%; (3)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部分,赔付60%; (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部分,赔付70%; (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
上限(元)
2697 2697
17700 16738
2387 2387
17300 16208
2697
17700
2387
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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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类计划比例 原公积金A类(交社保和公积金)会员(账户未做过转移和提取)
时间
2013.7.12014.6.30 2014.7.12014.10.1 2014.10.12015.6.30 2015.7.1 开
➢ 备注:门诊特定项目需事先至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刷卡结算时方 可按此类项目的结付规定享受此待遇。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参保 员工发生此类费用将仍按普通门诊进行结算。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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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医疗保险
转外医疗: ➢ 审批: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未事先审批转外医疗的一律不予结付。
➢参地保点人:员原患则有上经可本转市上市海级、医南院京或、市北级京专的科当医地院三会级诊以仍上未医确保诊定点医院 的住疑院难治病疗症。,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 疾病,经审批备案后转外地更高一级医院住院治疗。 ➢ 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申请办理
为500元;2016年4月,单位为会员缴纳当月费用后,医疗账户入账金额为100元,之 后会员又发生可列入医保赔付的费用为1000元。
会员在2016年的3月和4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结付情况如下:
FESCO建议:
不管公积金医保账户里是否有余额,就医时最好刷公积金会员卡, 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园区公积金门诊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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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医疗保险
苏州市民卡(医保卡): ➢首次在苏州参保的员工,在员工按照要求提交照片后,自网站公布制 卡日期起30天公司统一领卡。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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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医疗保险
门诊及门诊补助标准:
支出 类型
人员类别
在职
退休
门诊
入账方式 结付比例
按本人缴费基数 的3%逐月入账
70周岁以下 1200元 100%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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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延续手续。
➢ 备注:转外医疗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外医疗需重新审批。因同一 病种转外医疗且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无需重新办理转外医 疗手续。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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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医疗保险
居外医疗: ➢ 审批: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未事先审批转外医疗的一律不予结付。
➢ 医疗机构:参保员工可选择居住地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长 地和期安2(置家居6定0住天点的以医公上院积)作金居为退住本休苏人会州居员市外、城医长区疗驻以指外外定地的医工疗参作机保的构人公。员积,金包会括员异 以及异地居住的参保学生,经审批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定医
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公积金会员卡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用; ➢首次参保,按规定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公积金会
员卡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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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包含已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中断人员,下同);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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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认在园区? 待遇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缴费年限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确认在园区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园区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 (2)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且在园区累计缴费
年限满10年。
2020-5-28
(1300-600)x 60%=420元----门诊补助定点医院
(1300-600)x 80%=560元----门诊补助定点社区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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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项目: ➢ 门诊特定项目: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
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 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单纯性老年白内 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8
3
15
1
2
0.5
1
个人承担2.5%
企业承担 0.5%
wenku.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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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01 简介 02 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情况介绍 03 转移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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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介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保障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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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 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
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十五年的,可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准备相关退休 审批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退休资格,中心审核通过后在退休当月 办理养老待遇核定,从退休次月起每月发放养老金。
•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
➢ 保费筹集
•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由“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组成。其中:个 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其医疗个人账户中扣缴,居民 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或家庭)缴纳;医保统筹基金的划拨金额按照参加商业补 充医疗保险的人数确定,并分别从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在1年内,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醒:若发生工伤,请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如遇交通事故等情况,请 记得报警。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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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生育保险
要求
1.必须为满足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 2.在生育当月前在苏州园区连续正常缴纳满10个月(生育当月计算在内,补缴不算),可以享 受生育保险。 3.若不满10个月,可以在生育当月后连续正常缴纳满10个月后(生育当月计算在内,补缴不算 ),在班里报销,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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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苏州工业园区在2014年底启用社会保障·市民卡,新的社会保障·市 民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和电子钱包三大功能。
原在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并领到过市区 发放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园区不再制发新卡。
2020-5-28
始
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
总比 例
单位 个人 养老 个人 补充
医疗
47 28 19 2 6 3
46.5 28 18.5 2 6 3
46.5 28 18.5 2 6 3
46.5 28 18.5 2 6 3
住房 16 16 16 16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统筹账户
特殊补充 养老 医疗 工伤
12.5 2.5
2
1
11
70周岁(含)以上 1400元
列支渠道
医疗个人账户
自负金额
600元
400元
门诊 补助
补助限额 补助医院 补助社区
3800元 60% 80%
4500元 70% 90%
列支渠道
大病统筹基金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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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门诊及门诊补助标准: ➢实例:2016年3月,会员医疗账户余额为100元,当月发生可列入医疗赔付的费用
•甲乙类计划的比例和保障项目是一样的。
•甲乙类计划区别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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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园区社保基数上下限
类型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住房公积金
2020-5-28
2015年度 (2015.7.1-2016.6.30)
下限(元)
上限(元)
2014年度 (2014.7.1-2015.6.30)
下限(元)
➢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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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中心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如遇重大事故的,需在发生事故当日24小时内至中心登记。
参保职工生育时因并发以下疾病: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 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 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 能衰竭,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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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 ★ 在职员工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 保险待遇。
★ 员工患病时,须持规定的市民卡到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 诊、配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园区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请见公积金网站)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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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 公积金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疗机构事就先医审。批——现金结算——柜台报销(三个月内)
➢ 备注:居住在高新区、吴中区以及相城区所属乡镇,且距离苏州城 区较远的参保员工,可参照上述规定选择居住地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和1家定点医院。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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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至中心办理现金结算: ➢因公积金会员卡损坏、遗失已经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申请补办期间在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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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01 简介 02 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情况介绍 03 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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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是一个很大的范畴,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包含社会保 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园区公积金分为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 在2011年7月之前参加园区公积金并且属于但是A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 保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才能参加甲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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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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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2.5%
企业承担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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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计划比例 原公积金B、C类会员,2011年7月新参保
缴费比例%
总
单
个
比
位
人
例
个人账户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统筹账户
养老 医疗 养老 失业 大病 生育 工伤
30.5 20 10.5
享受福利
1.生育医疗费 2.一次性营养费补助和一次性餐前检查补贴 3.生育津贴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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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医疗费
生育的医疗费。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 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产 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医疗 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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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赔付条件和标准:
• 1、赔付条件。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千元,即可享受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
• 2、赔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满6千元后即可 享受800元的赔付,并对其6千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累进赔付,其中: (1)6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内部分,赔付40%; (2)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内部分,赔付50%; (3)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部分,赔付60%; (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部分,赔付70%; (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
上限(元)
2697 2697
17700 16738
2387 2387
17300 16208
2697
17700
2387
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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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计划比例 原公积金A类(交社保和公积金)会员(账户未做过转移和提取)
时间
2013.7.12014.6.30 2014.7.12014.10.1 2014.10.12015.6.30 2015.7.1 开
➢ 备注:门诊特定项目需事先至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刷卡结算时方 可按此类项目的结付规定享受此待遇。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参保 员工发生此类费用将仍按普通门诊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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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转外医疗: ➢ 审批: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未事先审批转外医疗的一律不予结付。
➢参地保点人:员原患则有上经可本转市上市海级、医南院京或、市北级京专的科当医地院三会级诊以仍上未医确保诊定点医院 的住疑院难治病疗症。,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 疾病,经审批备案后转外地更高一级医院住院治疗。 ➢ 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申请办理
为500元;2016年4月,单位为会员缴纳当月费用后,医疗账户入账金额为100元,之 后会员又发生可列入医保赔付的费用为1000元。
会员在2016年的3月和4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结付情况如下:
FESCO建议:
不管公积金医保账户里是否有余额,就医时最好刷公积金会员卡, 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园区公积金门诊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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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苏州市民卡(医保卡): ➢首次在苏州参保的员工,在员工按照要求提交照片后,自网站公布制 卡日期起30天公司统一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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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门诊及门诊补助标准:
支出 类型
人员类别
在职
退休
门诊
入账方式 结付比例
按本人缴费基数 的3%逐月入账
70周岁以下 1200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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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延续手续。
➢ 备注:转外医疗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外医疗需重新审批。因同一 病种转外医疗且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无需重新办理转外医 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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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居外医疗: ➢ 审批: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未事先审批转外医疗的一律不予结付。
➢ 医疗机构:参保员工可选择居住地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长 地和期安2(置家居6定0住天点的以医公上院积)作金居为退住本休苏人会州居员市外、城医长区疗驻以指外外定地的医工疗参作机保的构人公。员积,金包会括员异 以及异地居住的参保学生,经审批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定医
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公积金会员卡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用; ➢首次参保,按规定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公积金会
员卡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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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包含已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中断人员,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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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认在园区? 待遇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缴费年限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确认在园区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园区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 (2)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且在园区累计缴费
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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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00)x 60%=420元----门诊补助定点医院
(1300-600)x 80%=560元----门诊补助定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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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项目: ➢ 门诊特定项目: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
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 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单纯性老年白内 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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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2.5%
企业承担 0.5%
wenku.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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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01 简介 02 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情况介绍 03 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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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介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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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 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
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十五年的,可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准备相关退休 审批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退休资格,中心审核通过后在退休当月 办理养老待遇核定,从退休次月起每月发放养老金。
•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
➢ 保费筹集
•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由“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组成。其中:个 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其医疗个人账户中扣缴,居民 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或家庭)缴纳;医保统筹基金的划拨金额按照参加商业补 充医疗保险的人数确定,并分别从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在1年内,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醒:若发生工伤,请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如遇交通事故等情况,请 记得报警。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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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要求
1.必须为满足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 2.在生育当月前在苏州园区连续正常缴纳满10个月(生育当月计算在内,补缴不算),可以享 受生育保险。 3.若不满10个月,可以在生育当月后连续正常缴纳满10个月后(生育当月计算在内,补缴不算 ),在班里报销,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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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苏州工业园区在2014年底启用社会保障·市民卡,新的社会保障·市 民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和电子钱包三大功能。
原在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并领到过市区 发放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园区不再制发新卡。
2020-5-28
始
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
总比 例
单位 个人 养老 个人 补充
医疗
47 28 19 2 6 3
46.5 28 18.5 2 6 3
46.5 28 18.5 2 6 3
46.5 28 18.5 2 6 3
住房 16 16 16 16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统筹账户
特殊补充 养老 医疗 工伤
12.5 2.5
2
1
11
70周岁(含)以上 1400元
列支渠道
医疗个人账户
自负金额
600元
400元
门诊 补助
补助限额 补助医院 补助社区
3800元 60% 80%
4500元 70% 90%
列支渠道
大病统筹基金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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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门诊及门诊补助标准: ➢实例:2016年3月,会员医疗账户余额为100元,当月发生可列入医疗赔付的费用
•甲乙类计划的比例和保障项目是一样的。
•甲乙类计划区别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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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社保基数上下限
类型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住房公积金
2020-5-28
2015年度 (2015.7.1-2016.6.30)
下限(元)
上限(元)
2014年度 (2014.7.1-2015.6.30)
下限(元)
➢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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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中心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如遇重大事故的,需在发生事故当日24小时内至中心登记。
参保职工生育时因并发以下疾病: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 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 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 能衰竭,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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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 ★ 在职员工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 保险待遇。
★ 员工患病时,须持规定的市民卡到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 诊、配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园区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请见公积金网站)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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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 公积金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疗机构事就先医审。批——现金结算——柜台报销(三个月内)
➢ 备注:居住在高新区、吴中区以及相城区所属乡镇,且距离苏州城 区较远的参保员工,可参照上述规定选择居住地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和1家定点医院。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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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至中心办理现金结算: ➢因公积金会员卡损坏、遗失已经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申请补办期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