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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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和环境影响评
价资质的审批管理。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实行的是分级审批、属地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规定都具有明确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形成了国家、 省、市、县四级管理体制。
政府呈报了《关于报送山东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的报告》及《山东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 2、2010年,组织省环科院完成了《环渤海沿海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战 略环境评价山东子报告》的编写工作,协助清华大学完成了《环渤 海沿海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由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审查会,将审查意见上报环保部,并通过环保部 组织的专家验收。 3、2011年6月,全省155个省级开发区全部的区域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4、2011年完成了潍坊港、东营港等地区性重要港口规划环评审查, 完成了德州、聊城、淄博、滨州等国家公路交通枢纽规划环评审查。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五)“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工作安排

1、各级政府要明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目标任务和
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2、认真梳理,明确目录。各市应对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任 务做一次梳理,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开展环评的规划 具体目录。 3、开展试点,探索模式。抓一批规划环评的试点,探索适合本地区 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方式方法,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推动规划环 评工作的开展,为规划环评优化经济发展积累经验。东营、烟台、 潍坊、滨州4市要做好环渤海战略环评成果应用工作,力争取得实效。 4、积极指导,强化督查。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环评的监督指 导,组织对辖区内现有的各类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 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的,要限期完成整改;要积极推进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 及时完成各项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由 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环保厅将根据上报情况,会同有关部 门对各市规划环评开展工作进行检查。
加强环评审批 服务科学发展
报告人:张懿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2012年7月5日
提纲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律和标准体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今天讲课的重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一)基本概念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环境质量包括综
合环境质量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 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产环境质量、文化环境质量等。
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是指对一定区域,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
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结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 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指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国家规定)
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规定》。
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
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律和标准体系
(一)法律体系
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生态保 护法……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从源头控制污染,参与政府宏观决策
是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调节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杀手 锏”。
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合理性
从所在地的环境大局出发,考察项目选址和布局对区域环境整体的影响,
响评价条例》 ……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律和标准体系
(二)标准体系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03) 3、《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GB15262-94)
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一)基本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 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规范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03) 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07)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一)规划环评工作回顾:
1、2010年4月,完成山东省钢铁发展规划环评技术审查,5月6日向省
并进行比较和优化,选择最优方案,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指导环保设计,强化环境管理
通过对你才去的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为环境保护设计提供
最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在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全过程中贯彻 环境管理制度,从而将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有机融合。 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 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审批管理,则实行的是国家管理,属地监
督的管理体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是核设施、 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区域的建设项目;三是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四)“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规划环评重点任务 :
1、推进战略环评,提高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推进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环评,努力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升
级。“十二五”时期要重点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交通、水利等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推进各类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的规划环评,合理引导相关产业 入园入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 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等各类园区,要抓紧开展规划环评。对 未按期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一律不予受理进入该园区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加强能力建设,构建科学严谨、扎实有效的基础支撑体系。一是 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增强队伍能力建设,三是加大技术交流。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级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
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三)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审查程序 :

来自百度文库
由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审批的综合性规划(含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在 规划草案报批前,规划编制机关应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连同规划草案一 并送省环保部门征求意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综合性规 划,在规划草案报批前,应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连同规划草案一并送设 区市环保部门征求意见。 由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规划草案报批前,规划编制机关应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连同规划草案一并送省环保部门组织审查;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 审批的专项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执行;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在规划草案报批前,将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连同规划草案一并送设区市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对于省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自行印发、不需 报请上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后,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应连同规划一并送同级环保部门 征求意见;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连同规划一并送同级环保部门 组织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审查办法由各市人民 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要求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197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自1979年4月,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在《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 议情况的报告》中,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政策。 1979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定下来。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基本完善。 2005年11月省人大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办法》;2010年11月,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作出具体规定。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可喜成果: (一)规划环评工作回顾 1、山东省59条省控河流水清鱼游 2、全省155个省级开发区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区域、流域限批
1、因流域水质不达标。2010年对泰安市宁阳县、淄博市淄川区、博
山区,东营市东营区、青岛市莱西市、潍坊市青州市、奎文区、坊 子区、寒亭区、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潍坊市高新开发区、滨州市邹 平县等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2011年对临沂市平邑县、费县实行区域 限批。 2、因规划环评进度缓慢,2011年对济宁经济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蒙阴经济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二)规划环评实施单位和具体范围 :
1、省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
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 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下简称综合性规划),由规划编制机关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 组成部分一并报批。 2、省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 府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 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由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与 规划草案一并报批。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指以发展战略为 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按照编制综合性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3、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 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 〔2004〕98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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