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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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简介
一、城乡规划编制的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如下表(见图一)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
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3、近期建设规划:
内容: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4、分区规划
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5、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
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6、修建性详细规划
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7、乡规划、村庄规划
内容:
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四、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五、概念规划
概念规划指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比较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概念规划既非法定规划,既可以在宏观层面又可在微观层面编制概念规划。概念规划涵盖范围广,是对未来远景的一个描述和整体性认识,带有一定指导性。
内容:概念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门的研究,从经济、社会、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目标体系和发展战略,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和决策的要求。战略规划成果一般包含基础研究、专题研究和战略研究。
与总体规划设计相比,概念规划强调内容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概念规划提供的是客观的全局性的发展政策与设想,在微观层面(具体操作层面)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微观层面的内容可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
特点:
(一)对区域统筹协调的重视
(二)对政府政策及策略的重视
(三)对环保、交通等专项的重视
(四)对弹性指标的运用
(五)对规划期限的淡化
六、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对城市设计所下的定义: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及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设计目标:城市设计是对一定地域空间内的各种物质要素,在实现预定统一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设计,使城市达到各种设施功能相互配合和协调,空间形式的统一、完美,综合效益的最优化。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统一领导下进行多专业的总体设计;另一种是在统一设计纲领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专业设计,然后进行综合。这样就要求从事城市各种工程设计的人员,都自觉地按照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要素
(一)宏观层面
1)天然环境,天然环境的主要特点/组成部分,天然景观、文化或社会经济资产在地理和视觉景象质素上的直接及间接影响,配合天然环境和景观。
2)人造环境,城市环境,加城市特色及创造高质素环境以促进城市景致,地标的适合性及所产生的视觉影响,视觉景物的适合性及显见度,景观和发展模式方面的协调,整体高度轮廓和结集程度的协调,地方特色的增强,与历史文物环境的协调。
(二)中观层面
1)天然环境,对天然景观在地理和视觉景像质素上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2)人造环境,地点的合适,与现有观景廊的关系,对光线透射和空气流通的影响,与街道模式的协调,地标的适合性及所产生的视觉影响,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