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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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之我见

摘要:近几十年,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不合理的发展方式导致地质灾害爆发频繁,并已经逐步危害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各种地质灾害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本文简单阐述了我国地质灾害的现状、地质灾害评价的分类及方法、地质灾害防治的思路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关键词:地质灾害;评价;防治

1、我国地质灾害现状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国地质灾害非常严重,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广西、陕西、山西等省(区、市),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已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成败的大事。近几十年,地质灾害已严重降低环境质量并危及人类安全及整个生物圈生态发展, 地质灾害的防治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每年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0~150亿元。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它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的防治中将担当极为重要的角色。

2、地质灾害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中的地质灾害种类应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开采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评价是灾害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是灾害的预测、防治乃至灾害补偿研究的基础。针对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评价目的,灾害评价可概括为灾害风险评价、损失评价、生态环境评价和防灾工程的减灾效益评价等。灾害风险评价是从灾害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角度,通过分析导致灾害发生的自然现象的频度和强度,建立和保存历史灾害记录,对各种自然灾害绘制危险性区划图,对易损性及潜在影响进行估计;灾害损失评价是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价;灾害生态环境评价主要针对灾害发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减灾效益评价的目的在于对减灾工程和措施。

2.1 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

地质灾害的形成必须具备致灾体和受灾体两方面条件,前者是由地质自然动力作用引起的灾害活动;后者是人和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以及自然界提供给人类直接开发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只有这两方面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出现灾害过程,形成灾害后果,即形成灾害。这两方面条件不但决定了灾害是否发生,而且决定了成灾规模的大小。通常情况下,灾害活动或致灾体的规模越大,受灾体密度和价值越高,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和可恢复性越差,成灾越严重。因此,地质灾害的致灾体与受灾体是成灾的基本条件,它们相互作用过程所造成的破坏损失后果,是地质灾害的集中表现,因此是灾情的核心内容。

2.2 地质灾害评价的目的和分类

地质灾害灾情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揭示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规律,评价地质灾害的危

险性及其所造成的破坏损失、人类社会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抗御灾害的能力,运用经济学原理评价减灾防灾的经济投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质灾害灾情评价必须与地质灾害的成因研究相结合,与灾害破坏、损失的工程分析相结合。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根据评价时间,地质灾害灾情评价分为灾前预评价、灾期跟踪评价和灾后总结评价三种类型。灾前评价是对一个地区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的预测性评价,它是制定国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减灾对策预案的基础;灾期跟踪评价是在灾害发生时对灾害损失的快速评价,它是制定救灾决策和应急抗灾措施的基础;灾后总结评价是指在灾害结束后对灾害损失进行的全面评价,它是决定救灾方案、制定灾后援建计划和防御次生灾害的重要依据。

2.3 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 大

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

3.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4.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级别应为一级。

——建设场地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级别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和矿山开采项目重要性按表1划分。

当拟建线状工程长度小于30km大于等于10km或非线状工程丘陵山区用地面积小于0. 5km2大于等于0.1km2时、平原区用地面积小于1km2大于等于0.5km2时,按表1划分的评价级别如为二、三级则应提高一级;当拟建线状工程长度大于等于30km或非线状工程丘陵山区用地面积大于等于0.5km2时、平原区用地面积大于等于1km2时,评价级别应定为一级。

矿区面积大于等于5km2时,评价级别应定为一级;矿区面积小于5km2大于等于1km 2时,按表1划分的评价级别如为二、三级应提高一级。

2.4 地质灾害评价的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对灾害认识的加深,应用遥感信息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建立具有友好界面、客户化、系统化的重大灾害快速评价监测集成信息系统,已成为目前灾害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尽管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工作都集中于评价指标、方法体系的研究和灾情等级划分标准的建立等基础研究方面,尚没有建成一个有效的、可操作、完备的灾害评价集成信息系统。所以,进一步加强灾害评价集成信息系统的研究和建立是今后灾害评价研究的一个中心内容之一。

总体来看,目前灾害风险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灾害自然属性,虽然综合考虑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和承灾体易损程度的灾害风险评价理论框架虽然已建立,但具体的研究进展却不大;灾害的损失评价中,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价方法较为成熟,但对间接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非经济损失的评价则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探索;灾害生态环境评价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目前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方法还不多。

3、地质灾害的防治

所谓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3.1 地质灾害防治的整体思路

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测,是防止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当前,应把国家各部门的分散监测纳入到一个整体全面的监测预警系统改变落后的监测手段,采用计算机、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实现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高技术化,提高预测预报质量。把规范性监督与审情监管结合起来做到既规范又灵活,从而使监查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地质灾害防治要以科技为先导,防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增加科技投入,保证治理资金到位及时。采用计算机技术、微波通讯技术、遥感技术等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融汇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中,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可以直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区域地质灾害的程度规模、状况,便于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地质的调查研究。全国要开展以县(市)域为单元的大比例尺环境地质调查,详细查明地质灾害的孕育条件、发生规律、分区评价预测,为开展有效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提高全民环保防灾意识。通过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宣传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辨证关系,宣传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提高人们的环保防灾意识和觉悟,引导人们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积极防治地质灾害的行列中来。关、停、并、转那些严重破坏地质环境,又不能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的、经济效益差的企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农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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