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环境艺术系(本科培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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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环境艺术系(本科培养方案)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环境艺术设计的基础理论,具备环境艺术、环境工程、建筑空间设计相结合的综合设计能力和较强实践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设计能力和较高的设计修养,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工具进行设计,具备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能在相关艺术类院校、综合大学艺术设计部门、环境艺术相关科研单位从事环境设计教学、研究工作及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室内装饰设计公司从事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城市规划与管理等设计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具有团队精神及组织协调能力。
2.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环境艺术、建筑设计、室内设计、艺术设计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环境艺术、建筑艺术工程、室内设计相结合的综合设计能力和较强实践能力,有扎实的环境设计美学、手绘及电脑效果制作、建筑模型等环境艺术设计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设计实践技能,受到环境艺术设计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创新思维和项目实践训练,具有较好的设计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相关应用研究和设计管理。
3.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了解与环境艺术设计相关的建筑学、环境学多门学科交叉知识,能熟练的运用现代设计工具进行辅助设计,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资料查阅及运用现代信息的方法,适应当代社会对本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综合能力需求。
三、专业主干课程
环境艺术项目设计、建筑模型制作、家居空间设计、建筑设计、空间概念设计、环境家具设计、毕业设计
四、毕业标准、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182学分,其中公共必选课修满46学分、其他必选课修满12学分、公共任选课修满4学分、专业必选课修满100学分、专业任选课修满20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条件者授予学位。
五、教学计划进程表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
2.专业必选、专业任选课部
艺术设计 (景观艺术设计)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较全面的景观设计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创新设计能力和较高的设计修养,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景观设计工具,及一定的设计实践动手能力,具备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能在相关艺术类院校、综合大学艺术部门、科研单位从事景观设计教学、研究工作及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建筑装饰公司从事环境艺术总体规划、景观园林等设计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具有团队精神及组织协调能力。
2.要求掌握必要的建筑与环境艺术、景观设计、植物学、美学、艺术设计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有扎实的景观环境设计美学、手绘及电脑效果制作、景观模型等景观设计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设计实践技能,受到景观学设计理论研究和应用景观研究方面的创新思维和项目实践训练,具有较好的设计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景观设计应用研究和设计管理。
3.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了解与景观设计相关的建筑工程类多门学科交叉知识,能熟练的运用现代设计工具进行辅助设计,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资料查阅及运用现代信息的方法,适应当代社会对本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综合能力需求。
三、专业主干课程
景观项目设计、手绘效果图技法、景观模型制作、庭院空间设计、建筑设计、景观概念设计、毕业设计
四、毕业标准、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182学分,其中公共必选课修满46学分、其他必选课修满12学分、公共任选课修满4学分、专业必选课修满100学分、专业任选课修满20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条件者授予学位。
五、教学计划进程表
艺术设计 (景观艺术设计)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艺术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室内设计的系统理论知识,具备进行现代室内设计的综合能力和较强实践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设计能力和较高的艺术设计修养,能熟练地运用现代室内设计工具进行设计,具备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室内设计应用型专门人才。能在相关艺术类院校、综合大学艺术设计部门、室内设计、家装设计、环境艺术相关科研单位从事室内设计教学、研究工作及建筑设计院、室内装饰、家装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设计、陈设与配饰、家具制造业等设计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具有团队精神及组织协调能力。
2.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室内设计、建筑设计、艺术设计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环境艺术、建筑艺术工程、室内设计相结合的综合设计能力和较强实践能力。
有扎实的建筑空间设计美学、手绘及电脑效果制作、建筑设计与模型、室内配饰设计等室内设计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设计实践技能,受到室内设计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创新思维和项目实践训练,具有较好的设计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相关应用研究和设计管理。具有进行室内空间组织、装饰设计、以及陈设与配饰设计的能力,能具体的进行住宅空间、商业空间、办公空间、餐饮娱乐空间等室内项目的设计。
3.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了解与室内设计相关的建筑学、环境学多门学科交叉知识,能熟练的运用现代设计工具进行辅助设计,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资料查阅及运用现代信息的方法,适应当代社会对本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综合能力需求。
三、专业主干课程
整体室内项目设计、手绘效果图技法、建筑模型制作、家居空间设计、建筑设计、空间概念设计、家具设计、毕业设计
四、毕业标准、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182学分,其中公共必选课修满46学分、其他必选课修满12学分、公共任选课修满4学分、专业必选课修满100学分、专业任选课修满20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条件者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