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音视频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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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音视频指标要求
一、电视节目的磁带类型:
电视节目磁带类型为DVCPRO25兆或50兆格式。
录制节目的视频信号特性依据GB3174《彩色电视广播》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带技术审查规范(试行)》规定。
二、节目时间长度:
节目长度指从1分钟彩条30秒黑场之后出现的第一帧画开始到最后一帧画面为止的时间,定为节目实际时间长度,简称“实长”。
制作和登记的节目时间长度应精确到帧。
三、节目时长种类:
单个节目长度分为9分钟或5分钟。
节目片名长度(含字幕)应控制在8秒以内(如片名过长或加副标题者可适当延长);
节目实长误差控制在±15秒内。
四、视频记录:
1)视频信号源应符合GB规定的R.G.B分量信号,
最低为标准S-Video信号。
2)满足帧精度编辑要求。
3)视频校准信号(片头彩条)应采用100/0/75/0标准彩条
(即欧洲广播联盟(EBU)制定的,又称为EBU彩条)。
4)技术标准
重放视频画面在用波形示波器监测时:
全电视信号幅度不大于1V±0.02V;
图象信号幅度最大值不大于0.8V;
图象亮度信号幅度不大于0.77V;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标准值:0-0.05V;
字幕峰值电平不大于0.8V;
时码须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五、音频记录:
1)音频校准信号标准为1KHz正弦波信号。
2)基准电平设置为DVCPRO: -18dBFs。
3)要求在磁带起始点随彩条一起记录在磁带上。
4)伴音电平
语言≤-10dBFs,瞬间=-10dBFs;
音乐≤-5dBFs,瞬间=-5dBFs;
整体声音电平大部分应控制在-18dBFs;
音频幅度不能长时间低于-25dBFs。
5)声音通道分配
节目声道规定为
声道1(CH-1):只用于记录解说词。
声道2(CH-2):用于记录国际声
(即音乐、效果、现场声及现场同期采访声)。
六、控制磁迹及时间码:
节目彩带上记录的控制磁迹应从头至尾保持连续。
节目录制的全过程应记录纵向时间码(LTC),并能以“小时:分:秒:帧”表示磁带上节目的绝对时间。
七、播出节目磁带规范化要求:
1)录制节目所用磁带须使用无机械拉伤、无卷边、无皱褶、无受潮霉变的新磁带。
2)播出用节目每盘磁带只准录制一个节目,其后附录一版无字幕版,以备后期修改使用;
多集节目也应每盘录制一集。
3)播出用节目磁带在正式节目之前(即磁带起始端)按技术标准录制1分钟彩条同时录制同等时长的1KHz音频基准磁平;彩条后录制30秒黑场(2个声道均静音)。
1分30秒后进入正式节目。
在录制彩条信号的同时录制连续时间码(TC码),即彩条起始点时间码计数为00:00:00:00;录有60秒彩条和30秒黑场后,正式节目时间码计数从00:01:30:00开始。
4)片尾字幕终止处须录制30秒以上的黑场。
5)正式节目记录段落内禁止出现彩条和其它杂乱信号。
6)正式节目完成片磁带及磁带盒须标注节目名称、编号、节目时长(不包括彩条和黑场)、声道内容、制作完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