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世界与一个人生_以柏拉图_黑格尔与孔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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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哲学比较・两个世界与一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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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柏拉图、黑格尔与孔子为例

刘 敬 东

国内外都曾有学者认为,从哲学-文化传统的特性上说,西方是两个世界,而中国是一个人生(世界)。韦伯曾经把儒教伦理与清教伦理在对待尘世的态度上作过如下鲜明的对照:“如果说儒教对世间万物采取一种随和态度的话,那么清教伦理与‘世界’则处在一种强烈而严峻的紧张状态之中。”“在中国从未出现过与‘现世’的紧张对峙,因为从来没有一个超世的、提出一个伦理要求的上帝作过伦理的预言。”(韦伯,第257、259页)钱穆对这种差异作了如下说明:“西方人常看世界是两体对立的,在宗教上也有一个‘天国’与‘人世’的对立。在中国人观念里,则世界只有一个。”(钱穆,第18页)李泽厚也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无上崇高,高居感性世界之上,而儒学是以“仁”为本,不离感性却又同等崇高,因此它们是两个世界(天国/人世)与一个人生之分。而中国之所以是“一个世界”,盖因巫术世界观之直接理性化,此乃中国古史及思想史之最大关键。(参见李泽厚,第35页)

两个世界与一个人生的论题属于中西比较哲学的范畴,这里仅以柏拉图、黑格尔与孔子为例,依据对这一重要问题的已有研究成果,对两种哲学-文化传统的特性和差异作初步的个案考察。

一、柏拉图:用理念“拯救现象”

两个世界的理念与理性自由的传统表征了西方哲学-文化的基本精神与根本特性。渊源于古希腊时代的理性与自由的精神-文化传统,体现为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的内在紧张和深刻对峙,体现为基于理念世界的理性范式对感性世界的反思批判和建构塑造。巴门尼德创始、柏拉图确立的以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二元分立为典型特征的古希腊哲学的精神,在根本上确立了以理念世界的理性原则和合理秩序来审察、反观、批判现存世界的精神自由,这种自由不断推动着哲学家、思想家们以坚定不移的理性信念去设计、塑造现存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精神结构的理想范式,从而在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保持了一种必要的张力、紧张和对峙。

两个世界的哲学理念是柏拉图哲学的突出特征。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区分开来并以理念世界主导感性世界的观念,不仅表现在他的哲学认识论上,而且表现在他的社会政治学说中。在柏拉图那里,理念世界的理性法则是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实存在的深刻根基。黑格尔曾认为:“柏拉图在这里要求国家的统治者通晓哲学,提出政治与哲学结合的必要性。对于这种要求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治理就是规范现实国家,根据事情的性质来处理。这就需要对事情的概念有所认识。于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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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在“广东青年哲学论坛”发言稿的基础上修改扩充而成。

应该使得现实与概念相一致,也就是使理念成为存在。”(黑格尔,1959年,第2卷,第173页。黑体为引者所标,下同)黑格尔在这里可谓抓住了柏拉图实践哲学的根本要旨,对柏拉图哲学所体现的两个世界的特征及其意义作了深刻阐明。黑格尔在这里以“事情的性质”、“事情的概念”、“使理念成为存在”、“使现实与概念相一致”等语句,来表达柏拉图关于以理念世界的基本原则主导、塑造、型构感性世界的哲学理念,来说明以理念范式塑造感性现实、以普遍原则构筑社会政治秩序的重大意义。

古希腊哲学史家策勒尔曾经说过:“只有把自己的目光始终注视着超验的永恒世界,柏拉图才获得彻底改革的勇气”(策勒尔,第152页),“他全心全意致力于教导人类去领悟超感觉的、精神的理念世界,这一世界能为人类社会提供唯一的合法性基础。”(同上,第156页)里克曼也认为:“在欧洲哲学的肇始期,柏拉图提出了为理性所作的最令人信服和最全面的陈述。……柏拉图详尽地阐明了下列观点,即认为一种完美的、合理的和明晰的秩序是隐藏在我们感官所感知的杂乱无章和混乱不堪的日常世界的背后的……认识到这一点不仅能帮助我们理解感性世界,而且能为我们提供个人和政治的生活的行为准则。”(里克曼,第20页)这些中肯的分析表明,两个世界的理念对保持人们的精神世界的独立与自由,并以理念世界的理性原则批判、塑造感性世界具有根基性的重大意义。对柏拉图来说,他之所以创立理念论,之所以写作《巴门尼德》,目的都是为了用理念“拯救现象”。(参见严春友,第128、173页)这是对他的哲学精神的最恰当的概括,该精神奠定了整个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

从《国家篇》经由《政治家篇》再到《法律篇》,柏拉图完成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在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彻底破灭之后,柏拉图已经认识到无论什么样的统治者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当法律的权力高于统治者的权力、即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时,国家的治理才能走上正确的轨道而免于灾难。柏拉图关于法律的目标、作用以及政体类型的价值选择,体现了坚定不移、异常鲜明的理性主义精神。柏拉图说:“谁最服从已制定的法律,并在城邦赢得这一荣誉,谁就应当担任祭神的最高职位”,“我现在要以‘法律的仆人’这一术语来称呼那些通常被称为统治者的人。……当法律缺乏最高的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转引自张乃根,第23页)

柏拉图强调以权力制约权力,并从这一基本的政治哲学的理念出发,提出了诸如选举制、官吏监察制、轮流执政和集体负责以及限任制等等一系列措施。柏拉图的混合政体和权力制约观念为亚里士多德所发展。现代许多学者都认为不仅罗马法的许多思想源自《法律篇》,而且近代启蒙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等提出的代议制、分权制即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近代政体理论都可以上溯到《法律篇》,它对西方近现代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对法律权威至高无上的理性精神和坚定态度,对法律的规范化和形式化的清醒意识和执着追求,对和平和谐目标的理性证明和中庸原则,都表明了他自觉地从两个世界的相互关系出发,以理念世界的理性法则塑造现存世界的感性秩序的理性精神。正是由于柏拉图高度重视法治权威的理性法治观,才从根本上拒绝了在国家管理事务和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受法律约束的任意和暴政,从而才能够用以正义、理性为深刻根基的法律规范去保障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合理秩序。

因此我以为,仅仅把柏拉图两个世界的哲学-政治理念批评为唯心主义而加以抽象否定,或者像波普尔那样过于简单地把柏拉图的哲学宣布为极权主义,是不妥的。我们只有深入剖析两个世界的精神意蕴和辩证结构,才有可能真正理解柏拉图哲学的价值和意义,也才有可能为理解西方哲学-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提供一个有意义的观察视角和解释框架。

111・两个世界与一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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