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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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

式及记录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年月至年月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说明

1、死亡病例讨论由本科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2、要注明参加死亡病例讨论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记录要字迹工整、客观,其“死亡日期”与“讨论日期”应记录具体到分钟。

3、“讨论意见”栏医师发言的意见逐一记录清楚,每位医师的发言记录均要求另起一行。

4、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其讨论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在诊治中的①经验;②教训;③探讨本疾病的学术观念;④教学等内容。

5、死亡病例讨论应该在患者死亡以后7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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