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概论
《合同法总则》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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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02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
危订立的合同。
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03
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
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或赔偿损失。
04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合同的履行
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
合同争议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时期。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国合同法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现代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 段,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旧中国合同法、新中国成立后 的计划经济合同法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合同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同法体系,为市场 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存在违约责 任的问题。
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以存在违约行为为前 提,即合同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 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成立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即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
第七章_合同法(总则)第一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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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邀请——不特定人
•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以下哪个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 A.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 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 B.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 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5)承诺的生效 6)承诺的撤回
7)迟延承诺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概念 ——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1、要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名称、价格、数量等 2)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亦即一经受要 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无需再确认
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 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任何 法律效力。 (2)要约必须包括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而 要约邀请则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 (3)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 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 (4)要约往往是向特定人发出,而要约邀请一般则向 不特定多数人发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又叫要约引诱。
• 如: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这衣服多少钱可以卖?”乙 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 元,你卖不卖?”乙应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 其中甲的询问,乙的回答都属于要约邀请, 而甲、乙各自的回答均为要约。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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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第一条合同概述a.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等特征。
c. 合同的种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a.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合法形式等要件。
b. 合同成立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c. 合同成立的变更与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效力a. 合同效力的种类: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
b. 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c. 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a.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等。
b. 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c. 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a.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https://img.taocdn.com/s3/m/3caf7e20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5a.png)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有效、公平合理等。
1.3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适用于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要件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要件。
2.2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订立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
2.3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通常包括要约、承诺、确认等程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3.2 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的效力及于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3.3 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主体资格不符合、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及时原则等。
4.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可以通过实际履行、替代履行、部分履行等方式进行。
4.3 合同履行的障碍合同履行的障碍包括不可抗力、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拒绝受领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5.2 合同转让的限制合同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5.3 合同转让的程序合同转让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登记等。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6.1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
6.2 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6.3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清算等。
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7.2 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等。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https://img.taocdn.com/s3/m/55d69e4f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92.png)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
2.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等。
2.3 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等。
3.3 合同的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及时履行和安全履行。
4.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4.3 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5.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6.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法定解除条件的成就等。
6.2 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等。
7.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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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概括了中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合同法总则是中国合同法的核心部分,对各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自愿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原则,即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平等地位;自由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各方自由决定;诚实信用原则,即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
其次,合同法总则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
合同的效力则指合同作为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即约束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效力。
此外,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不履行责任。
合同的履行义务是合同各方在合同成立后应当履行的责任,包括支付货款、提供服务等。
而不履行责任则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最后,合同法总则还对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进行了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后经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总的来说,合同法总则是中国合同法的核心部分,涵盖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要素、效力、履行义务、不履行责任、变更和终止等方面。
合同法总则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法_总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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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
合同又叫契约。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是主体平等的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或经济实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后果即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主体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无效。
)4、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必须合法二、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关系(一)合同的种类1、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相负有义务,权利义务之间具有对应性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4、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5、主合同、从合同——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
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6、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7、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于射幸合同。
如: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
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债权仅是一种请求权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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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征:1. 合同法是私法的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 合同法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3. 合同法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节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
2.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
3. 合同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4. 合同的解释、争议解决等。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
2. 公平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4. 合法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3.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合同的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 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第二节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第三节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节履行的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第五章合同法(总则)
![第五章合同法(总则)](https://img.taocdn.com/s3/m/98ff9ee890c69ec3d4bb752a.png)
要约消灭的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抵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失效 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失效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享有的依诉讼顺序央求法 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害及债务行为的权益。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 系无偿或有偿而有所不同。假定为无偿行为, 只需具有客观要件;假定为有偿行为,那么 需同时具有客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奖励财富的行为, 详细包括坚持到期债务、无偿转让财富、以 清楚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富;
6、实行费用的担负不明白的,由实行义务方担负。
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
〔1〕概念 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依法
对立对方当事人的游览央求权,暂时拒绝实 行合同的权益。 〔2〕双务合同实行中的三种抗辩权
A.同时实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实行顺序的,应 当同时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拒绝 其实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实行债务不契合商 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四.效能未定合同 1.概念: 2.类型: 限制才干的人订立,需求监护人追认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需求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无权处辨他人财富的人订立,需求权咯人追 认或许然后取得了权益。
第四节 合同的实行
一、合同的实行的原那么 二、合同商定不明时的实行规那么 三、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
律预先特设,于主债务债务关系之外,成立的新
的担保法律关系。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均为特殊 担保。
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是指防止债务人财富的不当增加 和恢复债务人财富之圆满形状的法律措施
合同法总论课件6月5日
![合同法总论课件6月5日](https://img.taocdn.com/s3/m/1a29c9be852458fb760b56e8.png)
夏某认为当初以高出1至2万元预购靠近中央水景广场的9号 苑,是因为能看到中央水景广场的音乐喷泉,因此拒绝办 理房屋交接手续。事后,夏某多次与房产公司协商未果。 夏某后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一、被告房产公 司虽然按时通知原告收房,但被告在约定交房日未能提供符 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其实仍是逾期交房。被告理应依 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已建好的绿化景观和公共设施 严重缩水,现实与模型效果图等宣传资料有天壤之别,被告 已违反了合同中的承诺。被告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原告违约金。
合同的分类:1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3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 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 3、合同法是富有统一性的财产法 4、合同法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法律
我国合同立法经历了以下过程: 1、经济合同的立法 2、技术合同的立法 3、涉外经济合同的立法 4、合同法的统一
原告提出,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根据原来
原被告的交易习惯,应以东风卡车作为计量单位,每车 4吨,共120吨。双方争议,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违 约。被告则提出,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量标准发生重大 误解,因此,应撤销合同。
问题:原告与被告哪一方的主张将获得法院的支持?
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教学框架:1 合同法概述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 违约责任 7 合同法分论
第7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六章.合同法(总则)
![第六章.合同法(总则)](https://img.taocdn.com/s3/m/c6ad9f6b0b1c59eef8c7b48c.png)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 行为有效。
五、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 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请求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 合同的内容变更或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 灭。
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生效 概念: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发 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 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二)附期限合同生效 概念: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 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
(一)概念 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没有法律效力 的合同。 (二)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如果一方只是表示了订约愿望而没有提 出合同的主要条件,则不构成要约,只 能视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 要约邀请的直接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生活中常见的要 约邀请如:
商业广告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二)承诺
1、承诺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 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 人订立合同。
三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需符合的条件: (1)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 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2)内容具体确定 (3)必须传递给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否则要约就没 有法律效力。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10课时)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10课时)](https://img.taocdn.com/s3/m/be0154e9b8f67c1cfad6b8ee.png)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10课时)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法条释义:◎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条释义]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这一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这一规定说明: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这样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企业单位内容的管理关系,是管理者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第二,合同规范的民事权利义务在民法通则中是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来规定的。
因此,民事关系中有关人身关系的问题,也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条释义]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这一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这一规定说明: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这样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企业单位内容的管理关系,是管理者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第二,合同规范的民事权利义务在民法通则中是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来规定的。
因此,民事关系中有关人身关系的问题,也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法条释义]这一条规定的是合同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总则)第一次课
![合同法(总则)第一次课](https://img.taocdn.com/s3/m/b177f99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e3.png)
合同履行的规则
01
履行主体
合同明确约定履行主体的,应当由该主体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未明确约
定履行主体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或者交易习惯确约定交付标的。合同未明确约定标的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03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 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 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权利义 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成为同一人,从而使合 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解除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
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合同法
中世纪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起源于罗马法,经历了漫 长的发展历程。在罗马法中,合同被 视为一种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的结果。
中世纪时期,随着商业的兴起和城市 的发展,合同法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 法律制度。在这个时期,合同法主要 调整商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程序
提出变更请求;对方同意变更请 求;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办理相 关手续。
合同转让的类型与规则
类型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转让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 方不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104页)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104页)](https://img.taocdn.com/s3/m/4d0418b2be1e650e52ea99fd.png)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企业交货, 乙企业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输费用的负 担约定不明确,则运费应当由甲企业负担。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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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 利、义务关系所表示一致的意思,通常称为合同的条 款。包括: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 (3)数量
– 应使用双方都能接受的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如吨、公斤 等),如果以简单的量词(如一车、一箱、一盒等)替代 数量条款,通常认为是数量条款不明确。
– 当事人就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 市场价格履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 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判断价格的原则:不让违约方占便宜。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 事责任
–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 责任
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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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 有偿的原则。 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 关系的法律保护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四、合同的种类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能同时 履行抗辩权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般,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均属不要式合同。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附属合同)。主合同的效力直接影 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 承 诺
承诺的期限 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撤销 其他
承诺的期限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 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 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 以电话、传真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合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达标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广义:任何确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成立的地点
口头合同:对话地 电话合同:要约人所在地 书面合同: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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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一章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合同的自由、公平和诚信原则。
合同法总论主要研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基本问题。
第一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合同的对方、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
合法原则要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三是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形。
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确定前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确定其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履行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二是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三是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履行的期限、方式、地点等事项,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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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
是否消费,其平等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而且被上
诉人就同种服务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以不同的价
格发出要约,实为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种竞争手段,
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对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
请求不应支持。关于撤销广告有关内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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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公民作为消费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禁止任何权利人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 而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家作为 经营者,享有在合法以营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有利于其经营的方式方法,如同企业可以自 主选择其经营的地点或其他经营条件。原告 的衣着是否属于衣冠不整,是否影响其他消 费者,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经营过程中所形成 的公序良俗和一般人的常态理解来界定。因 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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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某商店进行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
售,其在店堂挂一告示:
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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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视形式;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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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特殊书面形式 核准登记 批准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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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 议,不适用本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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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时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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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 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 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 收费方式。因此,对原告返还费用、撤销广 告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作出“驳 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一审判决后, 三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 诉人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 并以此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要约,没有强迫消 费者的意图与行为。
虽然该广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对国
家公务员的确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
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议论,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
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消除。鉴于被上诉人
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除了有关广告词,故原审
判决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
院于2000年11月9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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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周恩泽诉北京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案:原告周恩 泽因脚穿拖鞋、身着短裤而被罗杰斯中关村分店拒 绝入内。原告诉称,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 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被告拒绝其入店 就餐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于消费的自由选择权。罗杰 斯公司辩称:该公司一向以为顾客提供第一流的服 务、洁净可口的食品以及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为宗 旨,为维护在该餐厅就餐的顾客的权利,公司专门 设立“为维护大多数顾客的利益,本店保留选择顾 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告示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者 举止粗鲁、有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 该公司认为,原告身着短裤及塑料凉鞋到公共场所 就餐,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故被告礼貌地拒绝 其在本店就餐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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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 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 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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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①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等
价有偿的原则; ② 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③ 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
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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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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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订立、生效规则: • 提示义务 • 说明义务 ➢无效的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加重对方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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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和要约邀请
掌握
➢ 概念上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例:顾客甲在商场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
甲: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你出多少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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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荒唐的打赌》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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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分类 在立法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作以下分
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7
其他形式
二、合同订立程序
掌握
1、要约(即订约提议)
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缔约的受要约 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的意图;
④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⑤ 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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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2000年5月17日,三原告来到被告成 都某快餐店就餐。被告店门口的灯箱广 告中宣称: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 16员;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 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原告每人交纳 了18元进店就餐后,认为被告“每位18 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的规定是对 原告(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行为, 2000年6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 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 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原告赔礼道 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