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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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
是否消费,其平等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而且被上
诉人就同种服务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以不同的价
格发出要约,实为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种竞争手段,
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对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
请求不应支持。关于撤销广告有关内容的问题,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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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
二、合同订立程序
掌握
1、要约(即订约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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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缔约的受要约 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的意图;
④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⑤ 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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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2000年5月17日,三原告来到被告成 都某快餐店就餐。被告店门口的灯箱广 告中宣称: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 16员;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 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原告每人交纳 了18元进店就餐后,认为被告“每位18 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的规定是对 原告(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行为, 2000年6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 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 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原告赔礼道 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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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 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 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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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①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等
价有偿的原则; ② 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③ 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
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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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某商店进行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
售,其在店堂挂一告示:
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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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视形式;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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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特殊书面形式 核准登记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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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荒唐的打赌》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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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分类 在立法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作以下分
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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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周恩泽诉北京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案:原告周恩 泽因脚穿拖鞋、身着短裤而被罗杰斯中关村分店拒 绝入内。原告诉称,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 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被告拒绝其入店 就餐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于消费的自由选择权。罗杰 斯公司辩称:该公司一向以为顾客提供第一流的服 务、洁净可口的食品以及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为宗 旨,为维护在该餐厅就餐的顾客的权利,公司专门 设立“为维护大多数顾客的利益,本店保留选择顾 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告示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者 举止粗鲁、有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 该公司认为,原告身着短裤及塑料凉鞋到公共场所 就餐,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故被告礼貌地拒绝 其在本店就餐并无不当。
虽然该广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对国
家公务员的确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
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议论,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
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消除。鉴于被上诉人
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除了有关广告词,故原审
判决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
院于2000年11月9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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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 议,不适用本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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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时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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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 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 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 收费方式。因此,对原告返还费用、撤销广 告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作出“驳 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一审判决后, 三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 诉人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 并以此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要约,没有强迫消 费者的意图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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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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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订立、生效规则: • 提示义务 • 说明义务 ➢无效的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加重对方责任的。 • 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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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和要约邀请
掌握
➢ 概念上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例:顾客甲在商场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
甲: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你出多少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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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公民作为消费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禁止任何权利人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 而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家作为 经营者,享有在合法以营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有利于其经营的方式方法,如同企业可以自 主选择其经营的地点或其他经营条件。原告 的衣着是否属于衣冠不整,是否影响其他消 费者,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经营过程中所形成 的公序良俗和一般人的常态理解来界定。因 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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