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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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针对当前我市城市绿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第二条城市绿地建设应体现“生态性、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的原则,按照绿化“森林化”要求加强植物配置,尽可能增加“绿量”,合理安排功能设施,满足游人休闲游憩的需求;加强植物配置、突出植物造景以改善城市生态;注重体现当地人文文化,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控制建设项目单位造价,提倡节约型绿地建设。

第二章总体设计

第三条城市各类公园绿地设计时应注重对地方历史文化遗产、遗存遗迹及地域特征的保护、展示与宣传,应充分利用原有山、水等自然环境,因地制宜配置植物,合理布置各类功能性景观小品与设施,突出原地形的山水特色,形成宜人环境。

第四条城市各类公园绿地(特别是街旁小游园、滨水绿地)设计时应注重休闲功能的要求,布置游步道与适量的硬质活动空间,以满足附近居民的休闲活动需求。提倡利用绿地内乔木树冠下空间设置成休闲活动场地,以提高绿地使用率。部分面积较小的街旁小绿地,宜沿路设置一些休息岛与座凳,以满足行人休憩需要。

第五条城市道路绿化时应考虑植被的防尘、防噪和遮荫要求,

植物配置宜采用高绿量密植方式;原则上必须栽植行道树,行道树间距以3-8m为宜,树穴内径应控制在1.5m以上,如必需考虑人流通行方便,树穴处可设置透气、透水硬质盖板。

第六条城市河道沿岸绿带对河流具有生态修复、水质净化、水土保持等功能,绿化设计时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绿化种植为主,严禁设置大体量建筑,不宜对绿地进行大面积硬化处理;岸线处理时以生态型自然驳岸(为可渗透界面)为主,并注意保护好原有的自然边滩湿地。

第七条沿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围墙设计应做到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相融合。

第八条市、区级城市公园绿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的有关规定设置应急避险场所。

第三章植物配置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以乔木为主,力求从上到下形成大乔木、乔木、小乔木、大灌木、小灌木、地被植物的复层结构,以取得单位绿地面积内的最大绿量,乔木栽植面积宜大于70%。

第十条城市绿地应以常绿植物为主,其总量应达到70%以上。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植物多样性需求,以促进生物多样性、生境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的形成,同时可提高植物抗病虫害能力。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避免使用不适应本地气候条件的外来植物种类。乔木胸径宜控制在8-15厘米范围内。生命周期较短的速生树种栽植比例宜控制在10%以下。除特殊景观需要,

不提倡使用大规格、高价位的树木。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树种选择应满足适地适树的原则要求,行道树宜选择根深、干直、冠大、生长周期长、抗性强的植物种类,其他绿地种植设计应选用适应种植地条件的植物种类(不同习性植物分类见附表)。

第四章技术提升

第十三条城市各类停车场宜采用生态式设计,利用栽植常绿乔木或设置花架式车棚,提高停车场的绿化覆盖率。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城市各类原有、改建或新建的房屋、立交桥和其它建、构筑物,有条件的宜进行垂直绿化和顶面绿化,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

第十四条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铺装应谨慎选用木质材料,提倡使用透水砖、透水沥青混凝土、嵌草砖、植草格等生态型材料,地面结构层设计应能满足地面透水要求。原则上新建绿地采用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的面积应超过铺装总面积50%。

第五章绿化施工

第十五条城市绿地应具备树木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切实保证其必需的营养面积和生长空间。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人行道地下管线须避开行道树设置。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栽植地应注意以下几点质量要求:

栽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需求,除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外,乔、灌木栽植基层根系生长可达范围内如存在混凝土板带及其他硬质构筑物应予以清除,如遇青紫泥等不透水层则应做好

树木根部排水处理。

栽植土PH值应控制在5-7.5,有机质含量应≥1%,不得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乔灌木的种植土应基本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种植土壤中,石砾、瓦砾粒径应≤2cm;草坪的种植土中石砾粒径应≤1cm。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用苗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应采用全冠苗(移植时至少应保留正常冠幅的2/3以上),种植时可疏枝,不应截冠,不应选用截干苗。

城市绿地乔木宜选用具有三级自然分叉、主干(枝)明显的健壮苗;丛生灌木分枝不应少于3根;球形灌木枝叶密实饱满,丰满度应达75%以上;时令花卉应选用初盛花期苗。

行道树选苗时应满足枝下高≥3.0 m的高度要求;如具中央领导主干,原则上不截干,特殊情况需截干时,应保证主干高度不低于6m。

植物配置时所有乔木均应选用移栽苗,不得选择直生苗;提倡选用实生苗,避免使用嫁接苗;提倡使用容器苗或大容器苗。

树木土球规格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苗木栽植时间应满足植物的生长习性,以春季、秋季为主。不耐寒的种类或具肉质根的苗木应选择春栽,落叶树应在新芽萌动前栽植。

第六章造价控制

第十九条城市绿地建设需综合考虑经济因素,应对总造价进行合理控制;宜减少人工水体的设置,减少大体量景观建筑的设置,减少高档建材的使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宜应用节约型园林技

第二十条城市各类绿地设计统一按面积计算设计费,下表计算方法供参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导则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温州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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