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验样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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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样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KDW-GL-ZL-08
版次: A
修改状态:0
提出单位:质量部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检验和试验样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和试验样品的管理操作,确保样品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产品形成过程有关的检验和试验的样品和样件的抽取、流转、标识、保存、处置和管理。
3 样品分类及组成
3.1 样品的分类
3.1.1 样品按来源可分为:入厂检验样品、工序检验样品、最终检验样品和外来样品/样件等;
3.1.2 样品按检验或试验结果可分为:合格样品和不合格样品;
3.1.3 样品按试验类型可分为:破坏性试验样品和非破坏性试验样品。
3.1.4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样品主要是以上三种分类方式,其他分类方式的样品在本管理办法中不作考虑和规定。
3.2 样品的组成
3.2.1 样品应由同一检验批按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的若干样本组成。
3.2.2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 职责
4.1 采购部对采购品信息的传递和入厂检验批的组成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4.2 生产部对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批的信息和组成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需要时协助质量部进行样品的制备。
4.3 质量部对检验和试验过程中样品的抽取、标识、流转、保存和管理负责。
5 管理办法
5.1 样品的抽取
5.1.1 检验员接到检验任务后,应按相应的检验规范、检测试验大纲、检验标准等文件的要求到库房或生产单位进行抽样,填写《样品抽样/流转卡》,库管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应和检验员当面交接样品并签字确认。
5.1.2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抽取应随机并尽可能照顾到整个检验批。
5.1.3 抽样工作应独立开展,且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5.1.4 抽样过程和抽取的样品都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影响样品的外观和性能。
5.2样品的制备(需要时)
5.2.1 检验和试验中如需进行样品制备时,如金丝检验中的键合强度试验、焊片检验中的剪切强度试验、机械试验中的夹具装配等,应按相应的操作规范或作业指导书进行。
5.2.2 样品的制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影响样品的外观和性能。
5.3 样品的标识
5.3.1 样品在抽取后应按规定放置并作出标识;根据检验状态在检验现场设置出待检区、检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待定区等区域,以防止混淆。
5.3.2 样品的编号可以直接采用样品上标识的产品编号,如果样品上未标识产品编号,可以采用自编号并在外包装上进行标识,不应轻易采用直接在样品表面进行标识的方式,以防影响外观质量,从而影响可发货样品的发货。
5.3.3 在检验或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应立即隔离、明显标识,及时通知生产部,并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审理和处置。
5.4 样品的流转
5.4.1 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
5.4.2 样品的接收单位在办理样品交接手续时,应在《试验/检验登记表》中登记样品的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样品的外观、送样日期、送样人、接样人、取样日期、取样人等,并如实填写。
5.4.3 样品在不同试验过程中流转时,《样品抽样/流转卡》应跟随样品流转,并及时更新内容。
5.5 样品的保存
5.5.1 样品在完成检验和试验后,外观和性能未受影响的非破坏性试验样品应及时归还库房或生产单位,经受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应交样品库妥善保存。
5.5.2 样品的保存应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建立《检验和试验样品清单》,并记录样品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样品经历的检验和试验的内容等。
5.5.3 应设置专门的样品存放地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以保证样品存放环境的适宜性。样品存放环境应安全、清洁、干燥、无腐蚀、通风良好,且有温湿度监控;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按相关规定的环境条件进行存放,存放条件可参考《Q/KDW-QS-ZL-06采购品有效贮存期和超期复验管理办法》中附录B“采购品贮存条件、有效贮存期清单”的规定。
5.5.4 样品应按照类型分别存放,腐蚀性、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设备。
5.5.5 样品属于特殊的质量记录,因此样品的保存期限应遵循《Q/KDW-QP-02-2017记录控制程序》中第3.7条“记录的保存期限”的规定。
5.6 样品的日常管理
5.6.1 样品应保持其代表性和可追溯性,以备查验。
5.6.2 样品保管员负责样品的保存、借出、收回和日常管理。样品的借出和收回应办理相应手续,填写《样品借出/收回记录》,并按期归还,借阅人应保证样品在借出期间的完整性,样品保管员应负责样品在借出期间的监督和追回。
5.6.3 样品如需借出到外单位,应办理相应的保密手续。
5.6.4 外来样品/样件的管理和保存应按本规定执行。外来样品/样件需被取回或送回时,应办理相应的出厂手续,并在双方确认样品/样件状态后签字放行。
6 记录
《样品抽样/流转卡》
《检验和试验样品清单》
《样品借出/收回记录》